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24 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鑫华小区(原长治市水利物资供应站综合住宅楼)建设项目已由长治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城发改发【2013】6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子县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治市城区五一路南侧,建筑规模26740.26m2,计划工期430日历天。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规费核准证、基本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套)于2014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1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北京时间),在长治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1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在长治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子县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金永录
电 话:139*****983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巧莲
电 话:****-*******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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