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华小区(原长治市水利物资供应站综合住宅楼)建设招标公告
鑫华小区(原长治市水利物资供应站综合住宅楼)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鑫华小区(原长治市水利物资供应站综合住宅楼)建设项目已由长治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城发改发【2013】6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子县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治市城区五一路南侧,建设规模26740.26m2,监理期430日历天。
招标范围为施工全过程监理,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必须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资格证及注册证书(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套)于2014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 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在长治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4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下午15:00-18:00,在长治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子县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金永录
电 话:139*****983
代理机构: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巧莲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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