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ZH2014-1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清县上莲乡2014年度矿山复绿行动治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清县上莲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清县上莲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闽清县上莲乡田溪村、新村村;
1.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招标预算价41.0883万元;
1.3. 招标范围和内容:闽清县上莲乡田溪村、新村村2014年度矿山复绿行动治理,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1.4.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1.5. 养护期:一年(详见工程量清单),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合格标准;
1.7.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1.7.1. 咨询单位: / ;
1.7.2. 设计单位: / ;
1.7.3. 代建单位: /
1.7.4. 监理单位: /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建造师)。
2.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2.5.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2.6.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2.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2.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招标公告公示时间2014年 12 月 11 日至2014年 12 月 17 日。
3.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2 月 18 日至 19 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清县上莲乡人民政府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提交;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 12 月 27 日上午9:30时,地点为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上莲乡人民政府
地 址:闽清县上莲乡上莲街30号
电 话:139*****551
联系人: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3楼
联系 人:郑小姐
电 话:****-********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