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服务大厅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管理服务大厅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赣建广招字[2014]081号
一、广丰县公安局管理服务大厅修缮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总投资约14万元,该工程项目施工现实行公开招标,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地址:广丰县县城;
2、资金来源:自筹;
3、计划工期:计划于2014年12月25日开工,2015年元月25日竣工,总工期3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共一个标段,服务大厅修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可参加投标,并按要求接受招标单位资格审查。上饶市外施工企业必须办理上饶市《诚实信用手册》,中标后到广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外埠来赣施工企业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手续材料,方可参加本次投标。(本工程采用简易招标程序,不提供招标文件,请按开标细则要求投标)
四、招标单位:广丰县公安局
联系人:夏先生 电话:139*****379
五、招标代理机构:广丰县博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林先生 电话:137*****998 138*****342
六、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广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经办人:
2014年12月12日
附一:
广丰县公安局管理服务大厅修缮工程
开标细则
一、开标时间:2014年 12月19日15:00时
二、开标地点: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塘路房管大楼九楼)
三、资格审查:须出示证书、证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证书或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二级(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上饶市外施工企业《诚实信用手册》;外埠来赣施工企业进赣投标备案手续。
四、评标定标:
投标报价由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填写,按下述评标定标原则确定中标排序人:
1、评标基准价AP:
招标控制价M=141943.24元,投标人在0.97M-0.92M(含本数)范围内进行报价,超出范围的为无效报价,不参与平均值计算,作废标处理。
AP=(A1+A2……+An)÷n
A:有效投标报价(0.97M≥A≥0.92M)
n:参与平均值计算的报价数
AP: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定标:投标报价最接近AP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排序人,按投标报价接近AP的不同程度确定第二及第三中标排序人。若有两个或以上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与AP最接近且偏差相等,则低价者优先;若二者同时低于或高于AP则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排序。
五、其他说明:
1、资格审查前须当场缴纳资料费300元,投标保证金及综合服务费采用转帐形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
综合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叁佰元整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饶市广丰县支行 (大井头)
帐户:广丰县财政局
到账时间:2014年12月19日11时0分之前
2、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3、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竣工结算依据审计价和自报让利按实际施工工程量计算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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