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关于洞口香芝然米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关于洞口香芝然米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关于洞口香芝然米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选任管理人的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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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5日 10:05 |
我院受理的洞口香芝然米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之规定,决定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指定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洞口香芝然米业有限公司系潘光荣(法人代表)2005年4月在洞口县工业园区新城区创办的从事生产、收购稻谷,加工、销售大米、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深加工销售、指导无公害农业生产的企业。现有职工12人,负债*********.28元,资产总计********.69元(固定资产已被查封),资产负债率350%,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涉诉案件经多家法院审判,申请人不能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须为编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本地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 (二)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材料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请书》、《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报表》,并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将上述表格(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我院指定联系人。 (二)报名材料 A.申报材料需要随申请书、申请表一同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的资质、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B、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C、申报机构管理人的优势(鉴于破产案件办案时效管理要求,成功当选为管理人的机构必须在洞口设置办公地点,安排专有人员,在案件未结前须充分保障工作时间。如果发现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每发现一次扣减报酬5%); D、申报机构管理人报酬收取情况说明其他相关材料(执业保险,正在办理破产案件的进度等)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一式七份,提交至我院综合办公室(不接受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的报名),所有提交材料恕不退回。 四、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28日下午17:30止(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洞口县人民法院办公楼五楼506办公室,联系人谭秀梅(联系电话138*****920)。 五、选任规则 报名期限届满后,我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由评审委员会对各申报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进入摇号或指定环节。如需进入摇号程序,请申报机构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指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准时到本院5楼506办公室参加摇号。届时通过摇号随机选择报名的一家机构为此案的管理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随机摇号的,视为放弃参加管理人选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
标签: 破产重整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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