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社会福利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FJJL2014-ZB220
开标时间:2015-01-07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民政局
所属地区: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FJJL2014-ZB2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乐市社会福利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已由 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长发改基[2013]16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乐市民政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核拨,招标人为长乐市民政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乐市鹤上镇北山村规划建设红线范围内;
2.2.工程建设规模:长乐市社会福利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①地下室、民政疗养院疗养用房楼、民政疗养院医技综合楼、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光荣院福利院、办公楼、办公附属楼等室内装修、安装工程;②长乐市社会福利中心外墙装饰(玻璃幕墙、玻璃雨蓬)、夜景照明(建筑外观灯光)、门卫、室外管综、景观工程、边坡支护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预算)、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州芳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 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一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一级资质的企业为联合体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且由主办方派出项目经理;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6注册地在福建省以外的独立投标人或是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投标人企业都应满足《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并已办理福建省登记备案手续。完成备案的注册地在福建省以外的独立投标人或是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投标人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到备案企业的相关登记信息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3.7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售标处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含清单、控制价、光盘),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拾万元(¥70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1月07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规定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及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民政局;
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 邮编:350200;
电话:****-********,传真:0591- 28836303 ;
联系人: 陈 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厦五层,邮编:350001;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殷。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帐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008 7029 3180 0188 88;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长乐市社会福利中心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三层(惠航大厦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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