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城区道路设置安全护栏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城区道路设置安全护栏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阜新市城区道路设置安全护栏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95,009.00
最高限价(元):3,995,009
采购需求:
阜新市城区道路设置安全护栏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阜新市城区道路设置安全护栏项目
2.采购人: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集团)
3.采购内容: 拟在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设置道路中央隔离护栏8074m、人行道隔离护栏7239m、大理石隔离墩10个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是否分包:否)
4.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5.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完成。
6.项目地点:阜新市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
7.质量要求:合格
8.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8.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2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商务要求
(一)交付(实施)时间(期限)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二)地点(范围)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保期与质保金
质保期:2年
质量保证金:2%
(四)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1)无预付款;
2)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总价的90%;
3)结算后,拨付至结算总价的98%;
4)剩余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七)履约验收方案
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函(2017)603号文件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工程名称:阜新市城区道路设置安全护栏项目 | 标段:阜新市城区道路设置安全护栏项目 | 第1页共1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人工费+机械费 |
| | 中央隔离护栏 | | | | | | |
1 | 040*****2002 | 道路隔离护栏安装 固定式 膨胀螺栓 0.8m高 | 1、规格:3.08*0.8详见图纸; 2、静电粉末喷涂; 3、含底座及配件。 | 100m | 0.8 | | | |
2 | 040*****2006 | 道路隔离护栏安装 固定式 膨胀螺栓 过渡段0.8-1.2m高 | 1、规格:3.08*0.8~1.2详见图纸; 2、静电粉末喷涂; 3、含底座及配件。 | 100m | 0.8 | | | |
3 | 040*****2007 | 道路隔离护栏安装 固定式 膨胀螺栓 1.2m高 | 1、规格:3.08*1.2详见图纸; 2、静电粉末喷涂; 3、含底座及配件。 | 100m | 79.14 | | | |
| | 人行道隔离护栏 | | | | | | |
1 | 040*****2003 | 道路隔离护栏安装 固定式 预埋 | 1、规格:详见图纸; 2、静电粉末喷涂; 3、含护栏及红色二级反光膜、底座法兰盘、预埋件等。 | 100m | 72.39 | | | |
2 | 040*****8002 | 基础工程 混凝土基础C20 | | m3 | 105.34 | | | |
3 | 040*****1004 | 人工挖一般土方 三类土,深度在2m以内 | | 100m3 | 1.05 | | | |
4 | 040*****9005 | 人工装车土方 | | 100m3 | 1.05 | | | |
5 | 040*****6011 | 小型自卸汽车运土方 |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运距 | 1000m3 | 0.11 | | | |
| | 隔离墩 | | | | | | |
1 | 04B003 | 大理石隔离墩 | 直径为600mm详见图纸 | 个 | 10 | | | |
| | 其他 | | | | | | |
1 | 04B004 | 临时设施 | 此项费用投标人根据该标段项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合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计价,计算结果高于此项投标价格的,以投标价格作为结算价格;计算结果低于此项投标价格的,以计算结果作为结算价格。 | 项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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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8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7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0室(高新区科技大街中段久伟加气站道西)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集团)本级
地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八一路5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德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阜新市细河区东城天下北门19-5号
邮箱地址: tzzb163@1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南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德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