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3户
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债权总额:176,518,741.61元
一、债权情况
(一)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0,438,134.18元。其中:本金17,946,983.17元,利息2,358,793.01元,其他垫付费用132,358.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债务人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的三块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及位于宁夏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四号路西侧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面积共计*****.38㎡)提供抵押担保,保证人为刘彦昌、李夏富、宋柏松、卓忠棋。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27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法定代表人牛有存,公司经营范围为一类基础油、二类基础油、二类加氢基础油、润滑油基础油、加氢轻油、加氢燃料油、裂解燃料油、白油、润滑油的生产与销售;来料加工;新技术推广应用;收集、贮存、利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251-001-08;251-005-08;900-199-08内燃机、汽车、轮船等集中拆解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00-08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900-210-08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900-211-08;900-212-08;900-213-08废矿物油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吸附介质;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49其他废物(900-041-49含有或沾染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清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统一信用代码916*****585******K。债务人的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股东有刘彦昌,占股43.00%,李夏富,占股36.00%,宋柏松,占股11.00%,卓忠棋,占股10.00%。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刘彦昌,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2)保证人李夏富,男,住银川市宁东镇;
(3)保证人宋柏松,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4)保证人卓忠棋,男,住银川市兴庆区。
4.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9)宁01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7元、利息******.46元(暂计算至2019年1月20日)及2019年1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保证人对上述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宣告破产重整,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原债权人已对债权进行申报。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的工业用地及加氢机柜间等在建工程,该抵押物位于宁夏能源化工基地胡工新材料园区四号路西侧。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在建工程面积共计*****.38㎡。上述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产权清晰,适合投资。抵押物区位及图片如下:
(二)宁夏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宁夏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两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64,865,820.29元。其中:本金26,999,987.56元,利息28,445,675.53元,罚息、复利、违约金9,223,053.20元,其他垫付费用197,104.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第一笔1700万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债务人宁夏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永胜东路22号四处厂房和一处办公楼作为抵押,建筑面积共计*****.7平米;第二笔1000万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债务人宁夏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永胜东路22号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33平米)以及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内一层工业用房(厂房建筑面积5310.53平米)作为抵押。保证人为续嘉、续铀。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4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银川德胜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续嘉,经营范围为隔热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金属面矿棉夹芯板、钢丝网架水泥聚乙烯夹芯板的生产、销售;非标准金属件的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统一信用代码为916*****750******X。债务人企业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股东有续嘉,占股57.15%,续铀,占股42.85%。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续嘉,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2)保证人续铀,男,住银川市金凤区。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3)宁民商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56元、利息*******.89元(利息暂计算至2013年4月2日),本息合计********.45元,并清偿自2013年4月3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以********.56元为本金按合同约定计付);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的工业用房、办公用房及土地,抵押物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抵押物均办理抵押登记,产权清晰,适合投资。抵押物区位及图片如下:
(三)银川平昊新能源热力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银川平昊新能源热力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91,018,621.14元。其中:本金72,407,133.20元,利息6,036,643.87元,罚息、复利、违约金12,161,578.07元,其他垫付费用413,266.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该笔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抵押人中青实业(宁夏)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十个供热站(市一建站、仁义站、寺南站、裕民站、建行站、西塔站、前进站、南苑二村站、南苑一村站、民生站)的供热设备及附属管网等配套设施作为抵押;抵押人银川平昊新能源热力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林盛站供热设备及附属管网等配套设施作为抵押;质押人中青实业(宁夏)有限公司以2021年2月13日前发生的所有应收账款/补偿款提供质押;质押人银川平昊新能源热力有限公司以2021年2月13日前发生的所有应收账款/补偿款提供质押。保证人为中青实业(宁夏)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平昊新能源热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4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电投大厦B座12层,法定代表人渠怀江,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供热、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运行管理、运营服务;供热物资设备的供应及销售;场地租赁;余热的利用、建设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推广;旅游及文化娱乐设施的开发;旅游信息咨询;国内旅游业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土畜产品、橡胶制品、针纺织品、百货、家具、汽车及配件、黄金制品、白银制品、牛羊肉制品、农副产品、土特产品、蔬菜、水果、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的销售;牛羊家禽养殖、屠宰、加工及销售;畜草种植及销售;卤制食品的加工及销售;调理食品的加工及销售;农作物种植、销售;仓储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物流信息运输信息咨询;货物的搬运、装卸及配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17******U,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1万元,其中,深圳盛世基业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50万元,占比49.9%,中青实业(宁夏)有限公司出资251万元,占比50.1%。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中青实业(宁夏)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1日,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CBD交易中心B座12层1201、1202、1203室,经营范围: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运行管理;供热物资设备的供应及销售;场地租赁;余热的利用、建设及销售;计算机应用开发及推广;旅游及文化娱乐设施的开发;旅游信息咨询;房地产项目开发;项目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煤炭的仓储、运输及销售;金属材料(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土畜产品、橡胶制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家具、汽车及配件、黄金制品、白银制品的销售;国内旅游业务。注册资金*****万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1月14日,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甲23号一层108室,经营范围:旅游及文化娱乐设施开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票务代理;航空机票销售代理;代售火车票;房地产项目开发;项目投资管理;矿产资源开采(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化工、装饰材料、土畜产品、橡胶制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百货、家具、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零售汽车、汽车配件、谷物、豆及薯类、黄金制品、白银制品;国内旅游业务;零售食品。注册资金8000万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9)宁01民初3600号《民事判决书》,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7300万元、利息37.56万元,并承担自2019年11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利息(利率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原债权人对质押人质押的应收账款/补偿款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已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我公司已向执行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及《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抵押物分别为债务人银川平昊新能源热力有限公司和抵押人中青实业(宁夏)有限公司名下的供热设备及附属管网等配套设施,抵押物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抵押设备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区位及图片如下: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11日。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五、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电话:0951-*******
传真:0951-*******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长城资产大厦9-12层
邮政编码:******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51-*******
主管部门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95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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