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卫生健康局:购买2022年城区公共区域灭蟑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市卫生健康局:购买2022年城区公共区域灭蟑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宁乡市城区凤形社区、凤翔社区、正农社区、龙江社区、金南社区、东城社区、东沩社区、梅家田社区、创业社区、罗宦社区、沩丰社区、新山社区、香山社区、南苑社区、花明社区、文中社区、学庵社区、合安社区、八一社区、通益社区、新城社区、楚沩社区、新康社区、塘湾社区等社区所辖区域机关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宾馆、饭店、车站、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公共厕所、下水道、垃圾中转站、屠宰场等重点单位和区域灭蟑服务,包括药物采购、投放以及热烟机灭蟑等。

2、重点单位:城区不少于200家重点单位,其中包含农贸市场、车站、宾馆、餐饮店、食品加工、“五小”门店、招待所、超市、粮店、医院、学校。

3、特困企业、安置区和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及其他纯居民楼灭蟑服务。

4、城区蟑害孳生地调查及上述1—3项人员工资、交通、住宿和管理等费用。

5、分配给特困企业、特种行业、特困居民家庭及蟑害严重死角(含家庭、门店)等使用的灭蟑药物。

6、城区蟑害密度监测、抗药性实验及技术资料。

7、城区灭蟑动员会议、技术培训班、宣传教育费用;统一灭蟑资料汇编检查等工作经费。

8、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环境消杀工作费用。

9、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单项(蟑类)达标(复审),采购单位将邀请上级卫健部门或第三方进行指导、监督和接受验收,所需经费由中标单位负责。

10、宁乡市卫健局交办的其他灭蟑工作。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1、尽职尽责,科学操作;讲求实效,确保合同签订1个月后至合同期满蟑密度控制达到国家C级标准。

2、所使用的药物为中国农业部批准,全国爱卫会专家委员会推荐、认定的药物,并提供其相关的检测报告书,不使用国家禁用或伪劣的灭蟑药物。不污染环境,投(施)药要安全操作,施投药后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人畜安全。

3、施投药物前要事先做好提示,确保不对采购人辖区内的市民和动、植物及公共设施造成影响和损害。

4、确保施工安全,若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其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5、制定科学的灭蟑工作计划,包括技术方案、工作方法、用药计划等。

6、做好工作记录,建立施药服务卡,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7、接受上级卫健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宁乡市卫健局每周—次的抽査,每月一次的综合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8、发生相关疫情或上级检查需要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开展应急消杀时,应无条件提供人力、药物、器械参与消杀,服从指挥。非本辖区需要支援开展应急消杀时,要服从采购人安排,抽调一定数量人员、药物、器械参加;

9、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性意见。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到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本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到2022年11月30日。

2、供应商负责提供本项目中采购人所需要的货物及服务。

3、供应商保证按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4、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时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明确任务、文明作业。填写服务登记卡,并请采购人有关人员签字,作为当次服务的凭据。

5、根据年度灭蟑要求和宁乡市卫健局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城区灭蟑工作和巩固措施,杀灭效果分别达到国家C级标准,并顺利通过湖南省、长沙市专项检查。

6、做好辖区单位蟑害预防控制管理工作专业化的落实和技术的指导,培训蟑害预防控制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指导各单位蟑害预防控制管理工作落实,依上级通知或定期检查。

7、收集、整理完整的蟑害预防控制管理技术资料。

8、灭蟑药物选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有安全合格的药品储存仓库,确保用药安全和服务安全,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且承担其用药不当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9、接受省、市、县(市)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处罚。

10、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11、中标人需在宁乡设立办事机构,4名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常驻宁乡。在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将办公地点房屋租赁合同(仅宁乡市外单位提供,本地企业以营业执照登记地点为准)、项目负责人、日常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人名单、身份证号码、职务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1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制订的各项纪律和管理要求,若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合格的员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关费用。

13、中标人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及地方有关用工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人身意外保险。任何因中标人员工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六、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及宁财采购[2016]3号文的要求。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人工、财务、设备、材料、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城区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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