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第七中学临街门面招租公告

盘州市第七中学临街门面招租公告

为规范盘州市第七中学临街门面有序经营和管理,创建文明、卫生的市场环境,使盘州市第七中学临街门面的经营和管理符合相关要求,同时也为规范经营管理,保证经济效益,特组织此次盘州市第七中学临街门面(位于盘州市第七中学后勤服务中心一楼临街)招租活动。

一、招租原则及要求

在招租阶段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将取消其竞租(或承租)资格,没收竞租保证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竞租过程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

(二)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如竞标后第一竞标人放弃竞租(或承租)资格,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另行招租或顺延第二价高竞租人。

二、经营管理规定

1、租赁期间不准转租,若乙方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经营,承租方须将门面经营权交还第七中学并结清尾款,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承租方须按照“创文创卫”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做好环境卫生等工作。

3、承租方不服从出租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如随意乱改导致设备设施损坏、或占道经营、或未按时缴纳水电、物业费等,出租方有权收回经营权,承租方须在7日内将损坏的设备设施进行修复,并按实际金额缴纳水电、物业费等,出租方将节余的租金无息退还,不做任何赔偿。

4、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如出现政府统一规划、资产处置、升级改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合同将自动解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租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出租方将无息退还剩余租金。

三、门面概况及租期、标底、竞价、招租方式

门面序号

面积(平方米)

租期

经营项目的规定

起拍价(元)

举牌递增价格(元)

招租方式

1号门面

62.06

三年

不限

*****

1000

公开招租,盘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开招租公告,现场竞价

2号门面

43.39

三年

不限

*****

1000

3号门面

51

三年

不限

*****

1000

4号门面

58.6

三年

不限

*****

1000

5号门面

66.2

三年

理发

*****

1000

6号门面

75.8

三年

不限

*****

1000

7号门面

72

三年

不限

*****

1000

8号门面

158

三年

不限

*****

1000

9号门面

160

三年

不限

*****

1000

10号门面

400

三年

医疗机构,为校内师生提供医疗服务及对外行医

******

2000

特别说明:

1、关于5号门面:5号门面的招租含校内理发店(约12平方米)的经营,校内师生理发时间为每周二和每周五的14:30至16:30,理发价格为10元/人。

2、关于10号门面:承租方必须为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并在成交后满足以下条件:

(1)驻盘州市第七中学临街门面诊疗的人员最低应配备一位医生一位护士及以上,执业医师必须为执业满5年及以上,护士必须持护士/护师执业资格证。

(2)负责校内的主治医师坐诊24小时值班,遇重症病人时在请示学校相关领导后转诊到最近的盘州市人民医院或第二人民医院。

(3)如学校有需要(如校内有重大活动),应免费为学校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4)设立校内师生专用通道及学生诊疗专区(保证校内师生与外界完全隔离),设立诊疗专区的改造装修工作及费用完全由承租方负责。

(5)门面内现有物品由学校指定地点,承租方负责搬运至指定地点,出租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3、在本次招租期间,竞租人需要勘测现场或确认门面位置的请联系鄢老师(联系电话:139*****466)。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及竞租保证金

(一)竞租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0号门面的竞租人必须为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承诺市场经营行为规范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盘州第七中学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经营要求。

(二)竞租保证金

1、本次参与竞租的竞租人应将¥*****.00元/门面的竞租保证金交到代理机构,并到代理机构财务处出具交费单据领取收款单,凭收款单据参加招租会。

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开户名:盘州市第七中学

开户行:贵州银行红果支行

账 号:082*****000*****

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转账或银行汇款。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7月20日12:00。

2、竞租人应遵守招租会议秩序,不得携带小孩及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对于故意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租资格,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未竞租成功的竞租保证金将在5日内无息退还。

4、竞租成功的承租方未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完成租金支付并签订合同的,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竞租成功的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将合同扫描件提供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在5日内无息退还其竞租保证金。

五、竞租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1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为:贵州省盘州市两河街道开发大道红星嘉园5幢404)。

应提供的资料为①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竞租的,须提交竞租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报名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竞租人资格要求内的承诺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②自然人参与竞租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及竞租人资格要求内的承诺。

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后退还。

六、招租会议及相关程序

(一)招租会议流程

1、邀请所有报名成功并缴纳了竞租保证的竞租人参与招租会议。

2、各竞租人代表准时参加招租会议,出示竞租保证金收据单及身份证明(法人代表参会的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参与竞租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会议签到表签字,领取竞租牌号,无关人员不得参会(未按时到会者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3、主持人就招租情况介绍。

4、主持人宣读招租规则,并现场宣读招租起拍价。

5、主持人报出各门面起拍价,然后根据门面序号逐一要求竞租人举牌应价,当出现一个竞租人在主持人报价三次后,仍无其他竞价人举牌竞价,该竞价人自动成为承租方(竞租成功者)。

6、主持人现场公布各门面招租结果:承租方名称及成交金额。

7、出租方现场在竞租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8、会议结束。

(二)招租结果公示:在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1个工作日并同时向承租方发出《成交确认书》。

(三)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完成缴纳租金及合同签订工作;合同范本见本公告附件。

竞租成功者无故放弃成交资格或拒领《成交通知书》或未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完成缴纳租金及合同签订工作,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招租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2022年7月20日下午14:00

2、地点:盘州市第七中学致远楼(新教学楼)9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出租方:盘州市第七中学

联系人:鄢老师

联系电话:139*****466

代理机构:贵州华之信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福荣

联系电话:133*****568


盘州市第七中学临街门面招租公告附件:

门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盘州市第七中学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学校门面位于盘州市第七中学后勤服务中心一楼临街门面,该门面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用途。

三、租赁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为3年。

四、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1.乙方通过竞价方式取得门面的租赁权利,每年租金元(¥: )。租金一年一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将租金支付给甲方,于每年7月10日前支付下一年租金。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水电费及门面损害押金 元,租赁期满后门面无损坏乙方支付完全部水电费后退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经营。在租赁期内,甲方将门面抵押或者专卖的应通知乙方。

2.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或其它相关证件需甲方出具相关手续的,甲方在可以提供的范围内应当无条件提供。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租赁期内,门前三包、防火安全、综合治理、保卫等工作,乙方应当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5.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工商、卫生、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手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保证金。

7.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当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市场监管,不得有经意假冒伪劣商品、有毒有害食品及过期食品等行为。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八、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续租需通过竞价方式取得在甲方委托竞价的代理公司取得租赁权。

九、转租、转让和交换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间不得将该门面转租和分租,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5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本合同第六条第七项约定的经营行为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门面或门面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门面及门面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10天的;

(2)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3)租赁门面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5)、因政策原因导致租赁门面不能对外租赁的。

十一、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所交保证金金额1%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保证金及剩余部分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若乙方违反地方或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 址: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签约日期:____年__ 月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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