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办公终端数据通信费及IP专线、IP虚拟专网线路租用招标公告
移动办公终端数据通信费及IP专线、IP虚拟专网线路租用招标公告
昆明市宜良县地方税务局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昆明市宜良县地方税务局移动办公终端数据通信费及IP专线、IP虚拟专网线路租用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宜良县地方税务局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昆明市宜良县地方税务局移动办公终端数据通信费及IP专线、IP虚拟专网线路租用项目”的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项目名称:昆明市宜良县地方税务局移动办公终端数据通信费及IP专线、IP虚拟专网线路租用项目;
采购内容:昆明市宜良县地方税务局移动办公终端数据通信费及IP专线、IP虚拟专网线路租用;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昆明市宜良县地方税务局为实现不受办公地点限制的政策查询、公文处理、纳税人基本信息查询、税款及发票查询等功能,于2012年使用移动办公系统两年,现合同即将到期,需要针对网络运营商延续原有合同采购移动办公终端数据通信服务及IP专线、IP虚拟专网线路租用。
由于昆明市宜良县地方税务局2012年针对此项目的招标采购中标单位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光纤及移动终端号码资源均为中国电信提供,且上级机关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所使用移动办公系统链路也为中国电信提供,为使无线终端数据服务、号码资源及有线链路服务能够继续使用,不造成无谓浪费,最优化的使用网络资源,充分发挥移动办公系统的各项功能,故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原中标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继续实施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供货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地 址:昆明市东风东路12号
四、经专家论证该项目符合云财采[2014]2号文件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第二款第十条规定 。
现予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异议方提交阐明详细理由,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采购人单位,由采购人进行答复。
异议方需将书面异议函同时送一份至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查。
采购人:昆明市宜良县地方税务局
单位地址: 宜良县匡远镇江东西路
联系电话: ********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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