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设备招标公告

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设备招标公告

依据京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京财采计【2014】517号文件的要求,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京山县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对其所需的设备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采 购 人:京山县环境监测站

2、项目名称:京山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HBMD-ZFCG-********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招标内容:1、气相色谱仪1套;2、分液漏斗垂直振荡器1套;3、吹扫捕集仪+自动进样器1套;4、氮吹仪1台;5、旋转蒸发仪1台;6、非甲烷总烃专用色谱仪1台;7、三气发生器1套。其中气相色谱仪、吹扫捕集仪+自动进样器及旋转蒸发仪必须是进口产品,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交货地点:京山县环境监测站

7、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

二、 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是经销商的,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经营范围;

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所投的主要设备(气相色谱仪、吹扫捕集仪+自动进样器、旋转蒸发仪、非甲烷总烃专用色谱仪)须取得其生产制造商(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根据财政部财办库[2003]38号文件要求,同一厂家对同一型号产品只能唯一授权(授权书必须写明设备型号、本项目招标编号,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必须署名,授权书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时间内)。

3、投标人须通过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且年检有效;

4、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供货业绩(供货合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 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携带以上投标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授权人委托书一套于2014年12 月12日起至2014年12月18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在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京山县水利局院内)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登记。谈判文件及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14时30分,地点为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京山县水利局院内)。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京山县环境监测站

地 址:京山县轻机大道226号

联 系 人:伍成方

联系电话:138*****61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京山县京源大道111号

联 系 人:朱国元

联系电话:138*****918

2014年12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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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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