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设备招标公告
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设备招标公告
依据京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京财采计【2014】517号文件的要求,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京山县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对其所需的设备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采 购 人:京山县环境监测站
2、项目名称:京山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所需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HBMD-ZFCG-********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招标内容:1、气相色谱仪1套;2、分液漏斗垂直振荡器1套;3、吹扫捕集仪+自动进样器1套;4、氮吹仪1台;5、旋转蒸发仪1台;6、非甲烷总烃专用色谱仪1台;7、三气发生器1套。其中气相色谱仪、吹扫捕集仪+自动进样器及旋转蒸发仪必须是进口产品,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交货地点:京山县环境监测站
7、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
二、 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是经销商的,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经营范围;
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所投的主要设备(气相色谱仪、吹扫捕集仪+自动进样器、旋转蒸发仪、非甲烷总烃专用色谱仪)须取得其生产制造商(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根据财政部财办库[2003]38号文件要求,同一厂家对同一型号产品只能唯一授权(授权书必须写明设备型号、本项目招标编号,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必须署名,授权书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时间内)。
3、投标人须通过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且年检有效;
4、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供货业绩(供货合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 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携带以上投标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授权人委托书一套于2014年12 月12日起至2014年12月18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在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京山县水利局院内)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登记。谈判文件及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14时30分,地点为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京山县水利局院内)。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京山县环境监测站
地 址:京山县轻机大道226号
联 系 人:伍成方
联系电话:138*****61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京山县京源大道111号
联 系 人:朱国元
联系电话:138*****918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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