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_********97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重庆市
潼南县田家镇佛镇村蔬菜基地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
招标编号:渝开源 咨招字[2014]-105号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潼南县蔬菜产业发展局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编制人: 赖 龙 资格(章)渝建招********7
审核人: 周宇平 资格(章)渝建招********
2014 年 12月
目 录
第一卷 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6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6
7. 联系方式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1. 总则 15
1.1 项目概况 15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5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5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1.5 费用承担 16
1.6 保密 16
1.7 语言文字 16
1.8 计量单位 16
1.9 踏勘现场 16
1.10 投标预备会 16
1.11 分包 17
1.12 偏离 17
2. 招标文件 17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7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7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7
3. 投标文件 18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8
3.2 投标报价 18
3.3 投标有效期 18
3.4 投标保证金 18
3.5 资格审查资料 19
3.6 备选投标方案 19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9
4. 投标 19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
5. 开标 20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
5.2 开标程序 20
6. 评标 20
6.1 评标委员会 21
6.2 评标原则 21
6.3 评标 21
7. 合同授予 21
7.1 定标方式 21
7.2 中标通知 21
7.3 履约担保 21
7.4 签订合同 21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2
8.1 重新招标 22
8.2 不再招标 22
9. 纪律和监督 22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2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2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2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2
9.5 投诉 2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29
评标办法前附表 29
2. 评审标准 34
2.1 初步评审标准 34
2.2 详细评审标准 34
3. 评标程序 34
3.1 初步评审 34
3.2 详细评审 34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
3.4 评标结果 3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6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7
使 用 说 明 39
一、工程概况 41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41
三、合同价款 41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2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42
六、监理人的职责 46
七、质量 48
八、安全 49
九、工程计量与结算 50
十、合同变更 51
十一、违约与索赔 52
十二、工程计量 54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55
十四、其它 55
十五、合同附件 57
十六、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 58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58
第二条 甲方应遵守的内容 58
第三条 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58
第四条 违约责任 5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0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61
4. 工程量清单 6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4
第二卷 65
第六章 图纸 66
1. 图纸目录 67
2. 图纸 68
第三卷 6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0
详见施工图说明 70
第四卷 7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目 录 73
一、投标函部分 74
(一) 投标函 77
(二) 投标函附录 78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79
(四)银行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81
二、商务部分 8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 85
三、资格审查资料 86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89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1
(三)项目管理机构 92
主要人员简历表 93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94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95
(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96
(七)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7
(八)信誉声明 98
(九)《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99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潼南县田家镇佛镇村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潼南县田家佛镇村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潼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潼发改【2014 】 201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潼南县蔬菜产业发展局 ,建设资金来自潼南县2013 年蔬菜产业基地建设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潼南县蔬菜产业发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潼南县田家佛镇村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
项目地址:田家镇佛镇村
建设规模:修建蔬菜基地道路2500 米,菜地整治培肥 1400 亩,项目计划总投资资约 190 万元。
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报名时间及方式:无需报名,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 年 1 月 6 日 15 时 00 分前递交投标文件,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获取方式2014年12月11日起,各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tnjy.com)直接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4.3 在投标截止前,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与该工程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不管知晓和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工程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4.4 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 1 月 6 日 15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地址:凉风垭金潼大道125号(县规划展览馆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潼南县蔬菜产业发展局
地址:
联系人:舒老师
联系电话:158*****659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潼南县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68 号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185*****869
2014年12月 1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潼南县蔬菜产业发展局
地址:
联系人:舒老师
联系电话:158*****65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潼南县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68 号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185*****869
1.1.4
项目名称
潼南县田家佛镇村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1.5
建设地点
田家镇佛镇村
1.2.1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潼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潼发改【2014 】 201 号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潼南县2013 年蔬菜产业基地建设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性质为:全部国有。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
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以总监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提供2011.2012.2013年度度符合要求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要求盈利无亏损。
3.业绩要求
近五年有与招标项目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1个及以上。
4.信誉要求
(1)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 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3) 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 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5)投标人自行在当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五项信誉要求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信誉声明”自行承诺,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发现后取消投标资格并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执行。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或公路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⑵近 3 年有与招标项目在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 1 个及以上。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6.其他要求
(1) 技术负责人:
①应具有 中级 及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
⑵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量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
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
7.养老保险证明
上述要求提交养老保险的期限为: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
8.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备查(身份证、学历证除外)。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口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口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4年 12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前在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cqtnjy.com)上提出疑问,超出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
1.10.3
招标人网上澄清的时间
2014年12月19日17时00分前在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cqtnjy.com)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在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cqtnjy.com)发布的答疑文件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4年12月17日17时00分前在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cqtnjy.com)上提问。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1 月 6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不管在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cqtnjy.com)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
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3.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合同条款第9.2.7条的规定不予调整。
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
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6.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总价和单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7.本工程最高限价为*******.00元(壹佰玖拾肆万柒仟陆佰肆拾柒元整),其中潼南县田家镇佛镇村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费为30298.00元(叁万零贰佰玖拾捌元整),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大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为废标。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工程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
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2015年1月6日15时00分前由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单位基本帐户转账到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上,在规定时间后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帐户名: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潼南县东风支行
联系人:周晓梅 联系电话:***-********
投标人须在附言上注明:田家镇佛镇村蔬菜基地设施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持银行相关手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到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转账时间转账及到账风险,同时附言清晰,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账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项目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各投标人的单位基本账户。
5.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5
资格审查资料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本须知第3.5.1项至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度(2011、2012年度、2013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投标截止前五年(2009年12月起至2014年12月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投标截止前三年(2011年12月起至2014年12月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口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投标函、资格审查、商务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并提供商务部分电子文档1份,商务部分为excl格式,其电子文档内数据及文字必须与纸质文本内容一致,由各投标人自备U盘提交,并设置设置修改权限密码,但是不能对电子文档设置打开权限密码,否则,按废标处理。U盘单独封装盖单位公章)。
3.7.5
装订要求
1、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必须保证投标书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起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起逐页标注页码。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起逐页标注页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 “投标函部分”袋、 “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工程量清单文件较厚,可分册装订)
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 U盘信封”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 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应在“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资格审查资料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地址:凉风垭金潼大道125号(县规划展览馆三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口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地址:凉风垭金潼大道125号(县规划展览馆三楼))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
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 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经济类专家(建筑经济管理C0304: 1 人),技术类专家(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A080301: 2人;市政工程排水工程A080205: 2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现金、支票等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时向甲方缴纳工程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中标价格的10%。
3.递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前递交。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其他说明
如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0.2
招标代理费支付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为取费基数,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计取,各投标人应将此项费用综合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执行。
10.3
特别提示
1、投标人的相关资料招标人将进行查询,有造假(或查询不实或无法查证)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和经济损失的赔偿。
2、若投标人恶意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由招标人及监督部门查实,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潼南县投标市场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潼南县进行投标及承揽工程。
10.4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由中标单位承担向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中标价2.8‰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本工程招标代理费和标底预算费由中标人承担支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tnjy.com)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澄清均在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tnjy.com)发布,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业主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在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tnjy.com)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业主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无)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无)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如开标现场到场的是委托代理人,其所有投标文件必须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除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函部分逐页由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签字,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总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各投标单位开标后请随时关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或《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中标结果公示表》,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在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
工期
项目经理
备注
签名
招标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各投标单位开标后请随时关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或《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布的《中标结果公示表》,中标结果不再通知投标人。
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 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 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条正文内容由下述内容完全代替:
本标段施工招标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时资格审查资料无变化的除外)
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联联合体投标人
不采用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必要合格条件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附加合格条件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它
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不采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不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
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
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 投标总报价:70 分;
2. 需评审的10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30 分(每项满分3分);参与评分的10项主要清单在开标时由专家随机抽取。
3.综合诚信评价:无。
4.其他:无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总报价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同一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
详细评审标准
低价判定标准
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低 5%以上的。
3
评
标
程
序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3.1款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2.按照本章第2.2款中的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计算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并计算出低价判定标准值;依据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计算方法计算出各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
3.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按本附表第3.2.1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审计分,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和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所得分值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4.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1
详细评审方法
投标总报价得分(A)
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比评标基准价低5 %以上的,按废标处理,不参与后续评审。
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以最接近低价判定标准值(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报价,得最高分 70分。
3、其后对所有参评的投标报价均以合理最低报价为准进行评审计分,每增加1%扣 2 分,扣完为止。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主要清单项目
综合单价得分(B)
1.投标人所报某一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在低价判定标准值以下的得零分;在低价判定标准值及以上的投标报价,最接近低价判定标准值(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报价,得该项分值的满分 3 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合理最低报价相比,每增加1%扣 0.2 分,扣完为止。
2.同理计算出参评投标人所报每一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总得分=A+B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分。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低于低价判定标准的投标总报价时,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3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重庆市水利局制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使 用 说 明
1.《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GF-2000-0208),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并经水利部办公厅以办建管〔2003〕122号转发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配套使用。即将水利部范本(GF-2000-0208)中的 “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xx款”、“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xx条”、“《通用合同条款》”等改为“《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时,应全文引用《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删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3.招投标结束后按《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 潼南县蔬菜产业发展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派现场代表: 签约时确定 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按中标通知书确定
地址: 按投标文件确定
法定代表人: 按中标通知书确定
项目经理: 按投标文件确定 联系电话
总工程师: 按投标文件确定
质量负责人: 按投标文件确定
监理人:(全称) 签约时确定
地址: 签约时确定
监理人负责人: 签约时确定 联系电话 签约时确定
监理工程师: 签约时确定
发包人拟修建潼南县田家佛镇村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按招标文件确定
1.2工程地点: 按招标文件确定
1.3工程规模: 按招标文件确定 ;
建设任务: 按招标文件确定 。
1.4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 按招标文件确定 万元;资金来源:潼南县2013年蔬菜产业基地建设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按招标文件确定 。
2.2主要合同工程量: 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
三、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 合同总价控制投资指标,清单报价结算工程 。
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人民币小写 万元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安全措施费、技术措施费)。
3.3采用合同总价控制投资指标,清单报价结算工程,合同价款中包括:按照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图和补充说明及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整治项目,包括工程施工用的材料费、二次转运费、人工费、设备进出场费、用电搭接费(招标人不提供水电,由中标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安装)、水电费、施工管理费、施工措施费、临时道路费、临时设施费、临时工程费、临时用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维护费(维护期一年)、安全文明施工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劳动保险统筹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总和。还包括按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中规定的所有试验、检验费等完成该项工作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风险费和措施费包括下列内容:定额规定的可调材料市场差价;密闭运输;按国家文件规定的政策性调价;人工工资调价;停水、停电的影响;下雨的影响;过桥(路)费;构件增值税;代购材料、钢材串换;因和其它施工单位的作业交叉所引起的工序调整、窝工、降效等因素引起的费用;因施工区地表水影响而增加的设施、设备和降效的费用;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实施而采用的各种工程技术措施(如安全措施、施工隔离措施、施工环境工程卫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而增加的各种费用;施工人员及车辆办证费、暂住费;除不可抗力因素的地震和战争外的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的费用;本招标文书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合同总价控制投资指标,清单报价结算工程(即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即达到设计图纸、设计修改图及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工程量据实收方结算,阻碍施工的树木花草带来的风险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3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序号
关键项目名称
最迟完工日期
备注
4.4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 另行约定 。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
联络方式
1
签约时确定
签约时确定
签约时确定
2
签约时确定
签约时确定
签约时确定
3
签约时确定
签约时确定
签约时确定
4
签约时确定
签约时确定
签约时确定
5.1.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的用地范围为: 签约时确定 ;
期限: 签约时确定 。
5.1.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 不采用 ;
期限: 不采用 。
5.1.6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
序号
图纸名称
提交日期
份数
备注
1
2
3
5.1.9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5.1.10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1.11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1.12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 不采用 。
5.1.14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5其它责任: 不采用 。
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2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现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万元。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
5.2.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5 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
(按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序号
姓名
职务
在合同中的主要职责
到达现场时限
一
主要人员
1
项目经理
2
总工程师
3
质量负责人
4
安全负责人
二
现场管理人员( 人)
1
行政管理
……
2
技术管理
……
三
作业人员工种
( 人)
1
土石方工程
2
混凝土工程
3
灌浆工程
4
钢筋安装
5
金属结构安装
6
设备安装
7
其他
四
特种作业人员( 人)
塔机机手
放炮员
安全员
质检员
……
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
(按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一
主要施工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用途
到达现场时间
1
2
3
…
二
主要材料
1
2
3
…
5.2.4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2.5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承包人负责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表
序号
图纸和文件名称
提交时限
提交发包人份数
1
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开工10天内
签约时确定
2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开工10天内
签约时确定
3
年、月进度报表
每月20日
签约时确定
4
质量检测与评定资料
按规范执行
签约时确定
5
工序开仓(开工)资料
按规范执行
签约时确定
6
竣工图及验收资料
签约时确定
签约时确定
7
结算资料
签约时确定
签约时确定
8
承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
签约时确定
签约时确定
…
5.2.6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2.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2.8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2.9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2.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2.1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 (签约时确定) 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2.12其它责任: (签约时确定)
六、监理人的职责
本工程的质量由 监理人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理人的负责人对工程的质量负责。
6.1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6.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6.3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6.4监理人负责人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质量监管职责的全权负责人。监理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同业主及相关部门签发施工图纸、质量监管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5监理人成员在监理人负责人授权范围内开展质量监管工作。
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质量监管负责人或质量监管负责人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监理人的指示
序号
监理人指示名称
监理指示主要内容
1
开工通知
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发布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
2
质量监管审批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批文件,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件,会同业主及相关部门签发施工图纸等。
3
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令
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格工序进行补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违规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意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可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5
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令
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人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人批准,并督促实施。
6
工程造价控制指令
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资料等。
7
现场协调指令
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
…
七、质量
7.1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10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2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 1 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7.3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4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招标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必须保证所采用的材料设备质量合格,符合设计图文件确定的技术和规格要求,设计图中不明确的以国家规范及相关规范为准。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后,该材料设备方可采购、使用。承包人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鉴证抽样、送检、试配,结果报告必须严格执行材料物资验收检测标准,有关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材料转运的费用承包人已根据现场勘踏的结果自行报价,纳入了投标总价,中标后不再调整。
7.5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7.6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 (按规范执行) 日内报区水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相关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合同。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 (签约时确定) 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按检测合同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
7.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8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9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八、安全
8.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8.2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8.4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8.5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 (签约时确定) ),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1 名。
8.6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8.8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
九、工程计量与结算
9.1计量
9.1.1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1.2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1.3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
9.1.4工程量与计价:合同总价控制投资指标,清单报价结算工程。施工的实际工程量少于招标公布的清单工程量,其减少部分用投标人所报的清单单价按照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相同下浮比例下浮后的单价计算,并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
9.2 支付
9.2.1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9.2.2工程材料预付款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材料预付款。
9.2.3工程进度付款:按工程进度完成量的70%付款
9.2.4完工结算
9.2.4.1结算原则
(1)招标人所列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工程内容以清单报价据实结算,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中标价。
(2)中标单价不因价格涨跌、供货方式、运输距离、施工条件变化等各种因素而调整。
(3)招标范围以外的新增工程内容、因设计变更以及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其增减工程项目内容与中标清单内项目相同的,按中标清单项目相同单价结算;增减工程项目内容与中标清单内项目不同的,其增减部分的结算原则为:
①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额和取费标准;
②工程量以招标人及监理人签证的尺寸和断面计量;
③人工工日单价及材料价格按其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不作调整;
④ 按此原则编制增减、变更工程预算,报潼南县项目评审中心按预算审核的计价方式审核后,按中标价与招标的最高限价相同的下浮率下浮后计价;
9.2.5最终结清
承包人在收到按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和结清单,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复核,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
9.2.6发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 不采用 。
9.2.7价格调整: 不采用 。
十、合同变更
10.1变更
10.1.1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或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10.1.2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 按本合同14.1条执行 。
10.1.3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2 转包与分包
10.2.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1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2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
10.2.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10.2.4发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10.2.5除发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一、违约与索赔
1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第5.2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
11.1.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11.1.2承包人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11.1.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11.1.4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11.1.5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连续3个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11.1.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对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11.1.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经查证核实后,发包人可将此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11.2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合同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800元/天,累计不超过8万元。
11.3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报告,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 5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第5.1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
11.4.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
11.4.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
11.4.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阻挠、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11.4.4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窝工人员损失和机械设备闲置损失,但相应顺延工期。
11.6发包人违约,并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暂停施工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1.7索赔的提出。双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人,并抄送违约方。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履约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并抄送违约方。否则,违约方可不受理。
11.8索赔的处理。
11.8.1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核查履约方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履约方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可要求履约方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
11.8.2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依据当时记录进行审核,并在履约方提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履约方,并抄送违约方。
11.8.3双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
11.8.4若履约方未遵守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提出的或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
11.9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
十二、工程计量
12.1竣工计量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县财政局、监理人、施工单位、镇村干部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竣工计量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量进行收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并办理竣工结算报发包人初审后报县审计局审核,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12.2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 (签约时确定) 天内提交、整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验收资料。
12.3 无论是发包人原因或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备验收条件时不能及时进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责任方要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签约时确定) 元,一次性支付给非责任方。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①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
14.1招标范围以外的新增工程内容、因设计变更以及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其增减部分的结算原则为:
(1)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额和取费标准;
(2)工程量以发包人及监理人签证的尺寸和断面计量;
(3)按此原则编制增减、变更工程预算,报潼南县政府项目评审中心按预算审核的计价方式审核后计价;
14.2 质量保修: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本工程保修期一年。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的10 %;在质量保修期满后的一个月内,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县财政局、镇村等签发质量保修证书。发包人在扣除质量保修期间发生的应当由承包人承担,但承包人没有履行保修义务,由发包人委托他人完成维修项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后,将余额退回承包人。如果全部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发包人委托他人完成维修项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承包人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14.3 退出机制:承包人出现下述情况时,将中止执行合同,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无条件退场:
(1)无正当原因停工十天或累计停工二十天以上;
(2)恶意低价中标,施工期间以合同价款不足,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合同;
(3)施工过程中,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质量要求;
(4)施工组织不力,又拒不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致使工程已明显无法在规定工期内完成;
(5)承包人因上述原因被无条件清退出场时,因此造成承包人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承包人承担的责任后,其余退还承包人。已完工程按以下原则结算:
其他工程只计已完成工程量所需的材料、人工和台班三项费用。材料、人工和台班耗量按定额计算,人工费、台班费价格按定额计算,但人工费不按市场价调差。材料单价按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公布的当月价格计算或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定。结算价款须送区审计局审计后支付。
14.4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适用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协商可解除合同。
14.5双方应按《廉政合同》范本(见附件7),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
14.6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
14.7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14.8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 份。
十五、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报价书
3.招标文件
4.技术条款
5.图纸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投标预算书
7.《廉政合同》
8.其它材料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分管代表:(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十六、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
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
项目法人(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建设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除本施工合同有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监理人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监督单位:(盖章)
电 话: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预算编制及报价依据:
《重庆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1]97号
《重庆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5]56号
《重庆市中小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1]97号
《重庆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05]56号
《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1]97号
材料价格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4 年 10 期),人工价格按渝水价 [2014]5 号文‘重庆市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公布重庆市水利工程 2014 年第一期人工费价格信息的通知’计算人工预算单价,以及《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程材料预算评审价格确定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2011 年 1 月 6 日会议纪要第一期) , 投标人自行确定报价。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1 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本章1.1 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
2.4 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20.1款和第20.4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规定,则不需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2.5 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
2.6 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
2.7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2.8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执行,并作为暂估价由发包人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表中,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结算金额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确定,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2.9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10 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
2.11 暂列金额
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2.12 计日工
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
(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承包人开支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
(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
(3)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返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
2.13 暂估价
(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
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子目的投标价格中。
(2)专业工程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3.其他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据文件,除填写单价外,不得对其内容格式进行修改,否则视为废标。
2、投标函部分中的所有报价应与商务部分中的报价保持一致,否则为废标。
4. 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
1. 图纸目录
序号
图名
图号
版本
出图日期
备注
2. 图纸
另册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详见施工图说明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银行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二、商务部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
三、资格审查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八)信誉声明
(九)《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一、投标函部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银行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 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1.1.2.4
姓名:
2
工期
1.1.4.3
天数: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1.1.4.5
4
分包
4.3.4
5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1
见价格指数权重表
…
……
……
……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四)银行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
三、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八)信誉声明
(九)《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后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材料的复印件。
(三)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备核验。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
(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七)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 要 内 容
预计造价(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注:应附分包人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提交原件,以备核验。
(八)信誉声明
注:1.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信誉要求为附加合格条件,招标人要求必备时投标人必须响应。
(九)《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招标文件确认书
潼南县蔬菜产业发展局:
重庆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潼南县田家佛镇村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的投标,对贵单位发出的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应招标文件补遗(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
我公司保证本项目中标后绝不转包给任何公司,一旦建设单位发现、查实我公司有转包行为,我公司甘愿承担违约责任或违约金,并承诺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我中标人承担支付。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电 话: 传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页文件请投标单位重新打印填写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给招标代理公司。未递交招标文件确认书,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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