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前处理设备、茚三酮熏显柜、电子物证系统、生物检材发现仪招标公告
理化前处理设备、茚三酮熏显柜、电子物证系统、生物检材发现仪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HY-2014-110
采购人名称:石家庄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元南路6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占勇****-********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河北弘义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A标段:理化前处理设备2套;B标段:茚三酮熏显柜1套、生物检材发现仪1套;C标段:电子物证系统1套。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供货期:接到供货通知后 45 天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凡满足上述采购内容及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或经授权的产品经销代理商均可报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生产厂家或经销商;(2)代理商参加投标应具备针对本项目制造厂家或总代理授权书;(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报名携带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制造厂家或总代理授权书以及供应商资格中所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携带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注:证件不全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4 年 12 月15 日起至 2015 年 1 月 6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A标段500元人民币;B标段500元人民币;C标段500元人民币;
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1 月 6 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5 年 1 月6 号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52号南三楼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付洁
联系方式: ****-******** 139*****363
备注: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石家庄市财政局采购处投诉电话:****-********,严格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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