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航空器卫生处理及地面保障车辆消杀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关于航空器卫生处理及地面保障车辆消杀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关于航空器卫生处理及地面保障车辆消杀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器卫生处理及地面保障车辆消杀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航空器卫生处理及地面保障车辆消杀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PUR-E-*********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1.对指定需实施卫生处理服务的国际、港澳台出入境和国内客运航班及追溯航班航空器指定的重点区域进行预防性消毒;终末消毒或除虫/除鼠。

2.对指定的地面保障车辆实施预防性消毒、终末消毒。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颁发的有效《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证书》,准予从事C类、D类业务;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资不抵贷情况;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2019年至今, 具有对出入境货物及或其他检疫对象开展检疫处理服务的业绩经验;
(七)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与项目相关的行政处罚记录,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或国航股份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八)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
(十)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07月18日00时00分至2022年07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颁发的有效《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证书》。
3.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1财务报告。如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2019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存在亏损情况,请提供书面说明。
5.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1)服务人员:①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证》。②如相关人员已持有首都机场隔离区准入证件(T2/T3隔离区及航空器活动区),请提供人员准入证件复印件;如暂无准入证件,请提供可自行办理机场隔离区准入证件(T2/T3隔离区及航空器活动区)的书面说明。(2)车辆:如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已具备机场隔离区行驶证件,请提供车辆隔离区行驶证复印件;如暂无隔离区行驶证件,请提供可自行办理机场隔离区车辆行驶证件的书面说明。(3)服务场地:如已具备机场隔离区内的服务场地,请提供办公或值班室和药剂库房的具体位置、占地面积等情况介绍;如暂无相应场地,请提供可自行解决隔离区内服务场地的方案。
6.业绩证明材料:2019年至今,实际履行的出入境货物或其他检疫对象的检疫处理服务协议关键页(能够体现协议双方名称、服务内容、标的额、协议期、双方签章的页面)或中标、中选通知书。每份服务协议须附履约期间结算凭证一张(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份中标、中选通知书,须附采购人联系方式。
7.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与项目相关的行政处罚记录,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或国航股份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的书面说明,请参考格式1。
8.填写《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国航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详见格式2-4。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提供完整版报告)。
10.企业情况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近年来主要服务项目、现有客户清单、员工及设备(车辆、消毒与灭菌设备、消毒产品等)情况等方面的简要介绍,格式自拟。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http://)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人电话:010-********
联系人电子邮箱:liujing8@airchina.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为打印件外,其余报名材料均为复印件,每份报名材料需清晰、有效地逐页加盖公章。


标签: 地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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