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主城区人行道整治工程(道安二期)工程抽取告知书
南靖主城区人行道整治工程(道安二期)工程抽取告知书
南靖主城区人行道整治工程(道安二期)工程抽取告知书
1.项目条件
本项目南靖主城区人行道整治工程(道安二期)工程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工程建设地点:南靖县山城镇;
2.2工程建设规模: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97元(含暂列金*****元);
2.3发包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清单、答疑纪要及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2.4参选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①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参选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③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如需)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抽取告知书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5工程预算审核价及其组成:本项目预算审核价¥******.97元(含暂列金*****元),发包价为¥******.25 元(含暂列金*****元 );
K值:8%;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发包价=(预算审核价-暂列金)×(1-K)+暂列金
2.6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8其他要求:/。
3.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3.1报名参选时间: 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1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报名方式:南靖县住建部门公布的企业候选名册中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候选名录库中,有意向的候选企业请于报名参选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附件1)至代理机构进行报名。
3.3抽取时间:2022年7月22日15:30时;
3.4抽取地点: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21号6楼开标室);
3.5抽取方法:随机抽取。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因疫情防控,本项目采取不见面的方式开标,候选企业无需到现场)
4.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格类型: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进行复核已提供的预算审核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遗漏或错误及综合单价,超过28天未提出核对申请,工程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除设计变更外);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实际情况存在缺项、遺漏项目导致工程总造价误差在±3%以外的,经双方核实并报招标人确认后,在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价款进行调整。承包人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严格按图纸施工,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承包人违反本规定不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核对前,承包人必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及造价师执业章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报价书(含电子文档及工程量计算书)。在实际施工中,承包人均须严格按图纸、变更通知书、签证、审图会议纪要等文件进行施工。核对后的清单工程量作为完成图纸施工内容的包干数量,相应总价即为合同价款,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按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拨付比例进行拨付,结算时按合同价款进行审核结算。(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5.合同签订
5.1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3天内,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确定签订合同事宜。
工程款支付方式: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不含暂列金);
②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结算审核定稿后,拨付至工程结算审核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未按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项目的,每延误工期一天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2000元/天。违约金在工程结算审核中扣除。
5.3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5.3.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5.3.2.工程为/年;
5.3.3工程为/年;
5.3.4.其他项目保修期限:参照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条款规定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5.3.5.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4 其他未约定的按施工合同范本的通用条款执行。
6.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6.1履约担保金额:为发包价的10%;
6.2履约担保形式:①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②银行保函,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③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包单位无论是以何种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均应事先经过建设单位的同意,并按建设单位同意的形式缴交履约保证金);
6.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金截止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履约担保的退还: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办理完相关手续,一次性无息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抽取告知书在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nj.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南靖县山城镇 ,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6-******* 传真:/
联系人:张工
代理机构:诚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17号碧湖印象8栋104,邮编:******
电子邮箱:chgc666@163.com电话:0596-*******,传真:/
联系人:小黄
监督机构名称:南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点:南靖县教育路4号、南靖县山城镇兰陵路12号;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靖县山城镇江滨路21号
标签: 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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