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建邺区停车管理规划研究公开招标公告

[建邺区]建邺区停车管理规划研究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建邺区停车管理规划研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8月8日14时30分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NJKJ-********

1.2项目名称:建邺区停车管理规划研究

1.3预算金额:50万元

1.4控制价:5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项目控制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1.5采购需求:建邺区停车管理规划研究

(1)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委市政府和建邺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停车系统综合治理,不断提升停车运营管理和数字创新水平,加快推进“建管融”共享停车管理模式,力争全区“停车难”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2)工作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现状分析与特征:

主要包括城市背景与发展条件,城市停车设施分布、供需时空分布、体制机制、信息化、行业管理和存在问题。

②停车场发展前景分析

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新都市建设发展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调整,以及建邺区肩负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的重任,分析建邺区城市建设与空间发展态势、机动车发展态势和停车行业发展趋势,研判对停车行业管理的诉求。

③停车需求分析预测

结合用地规划、经济发展、交通等多方面资料,研判未来城市交通的发展趋势,以及对停车供需的要求,分析建邺区未来的停车总体需求、时空分布需求。

④目标策略

明确停车管理的愿景和总体目标,提出停车发展的具体目标、总体战略、发展策略,合理划定停车治理单元,明确差别化的停车管理措施。

⑤停车管理规划方案

结合建邺区停车治理单元,提出动静态交通协同治理的综合管理方案,打造建设、管理、调控一套“组合拳”,研究包括公交调控方案、交通组织方案、公共停车规划布局、停车管理方案(停车设施共享、停车诱导、智慧停车等)。

⑥近期行动计划

结合供需矛盾的紧迫性和停车管理措施的可实施性,明确各类停车管理措施、调控措施和停车建设方案的时序表,提出具有可实施性的近期建设计划。

1.6合同履行期限:1年。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招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应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2年7182022年725,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获取方式:(1)现场购买: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网上购买:将报名资料【①报名表及磋商文件领取表(格式详见附件)、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附件形式上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h152*****342@163.com,主题须标明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名称。资料发送至邮箱后请及时联系赵慧,联系电话:025-********

3.3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05室

4.3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 份,副本份数:4 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

4.4开标时间:2022年8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6.2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要求,对于符合《通知》第三条描述情形的供应商,在提供企业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证明后,可免收其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4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6.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停车设施管理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科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05室

联系方式:赵慧;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慧

电话:025-********



标签: 停车管理 规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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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科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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