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2022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楼宇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十标段)招标公告招标
[招标公告]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2022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楼宇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十标段)招标公告招标
招标公告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2022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楼宇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十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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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8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511.46万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南关区发展和改革局 |
标段(包)编号:A320*****010149*****010 | |||||||||||||||||||||||||||||||||||||||||||||||||||||||||||||||||
建设单位:长春市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
标段(包)名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2022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楼宇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十标段) | |||||||||||||||||||||||||||||||||||||||||||||||||||||||||||||||||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地点:长春市南关区 | |||||||||||||||||||||||||||||||||||||||||||||||||||||||||||||||||
总投资(万元):511.46 | |||||||||||||||||||||||||||||||||||||||||||||||||||||||||||||||||
建筑面积:*******.00平方米 | |||||||||||||||||||||||||||||||||||||||||||||||||||||||||||||||||
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 ? | |||||||||||||||||||||||||||||||||||||||||||||||||||||||||||||||||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08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07月20日至2022年07月26日 | |||||||||||||||||||||||||||||||||||||||||||||||||||||||||||||||||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2年07月26日 16时00分 | |||||||||||||||||||||||||||||||||||||||||||||||||||||||||||||||||
公告正文: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2022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楼宇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十标段)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2022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楼宇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已由南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南发改[2021]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100%中央补助资金、专项债券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2022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楼宇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2.2项目编号:BJDFHZ-JG2022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4建设规模:在长春市南关区域内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工程涉及长春市南关区11个街道,57个小区,改造小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79万平方米。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外立面修缮******.19平方米、建筑屋面防水*****.92平方米;包括维修楼梯扶手、散水、楼道窗;更换楼道管网、楼道灯、门、雨水管;安装门禁、电梯、充电桩以及外墙保温、新增各类标识、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改造等工程。 2.4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域内包括解放、火电一光、中环等57个小区。 2.5计划工期:2022年8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共计488日历天。 2.6质量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六标段、第七标段、第十标段、第十一标段、第十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八标段、第十三标段、第十四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第九标段、第十五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六标段、第七标段、第十标段、第十一标段、第十二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八标段、第九标段、第十三标段、第十四标段、第十五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2020、2021年)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9年度—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接受身份核验。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本项目招标允许兼投兼中,但各标段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如投标人派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有重复,中标顺序按第一标段至第十五标段进行,即投标人在前面标段,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环节摇球确定排名顺序第一后,则在后续标段中不再具备参加随机抽取资格,按排名顺序投标人顶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2年07月20日08时30分至2022年07月26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免费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肖迪177*****355。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一、二、三标段2022年08月15日09时00分;四、五、六标段2022年08月16日09时00分;七、八、九标段2022年08月17日09时00分;十、十一、十二标段2022年08月18日09时00分;十三、十四、十五标段2022年08月1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10开标室。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响应材料原件及参与现场开标环节。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5.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开标活动。开标时请投标人在开评标系统中获取腾讯会议开标会议室号码,且进入本项目视频会议直播,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被授权人和项目经理,进入会议人员姓名应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并接受远程视频方式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出示授权委托书】。所有投标人需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如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现场参加开标人员: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业监管部门代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6.2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评标办法 7.1依据长城乡联字[2020]11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春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 7.2第一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第二阶段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当在接到代理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电话后,于60分钟内进入指定腾讯会议直播室,经核验身份后线上参加摇球抽取过程并确认摇球抽取结果。电话通知时间及记录经评委会、招标人代表、监督人代表及招标代理机构共同确认,并留存通话记录。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未按上述要求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此导致的参与摇球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由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次位排序投标人递补。投标人对抽取过程有异议的,应在抽取现场提出,招标人或监督人应当场答复、制作记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377号 联系人:王琢、何瑞 联系电话:0431-********;043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伟峰资讯中心2206室 联系人:曹舒萍 联系电话:132*****308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电话:0431-********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ccjw********@16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 ? ? | |||||||||||||||||||||||||||||||||||||||||||||||||||||||||||||||||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 |||||||||||||||||||||||||||||||||||||||||||||||||||||||||||||||||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31-********、136*****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0431-********(受理部) (3)新点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客服)、177*****355(肖迪)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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