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电池膜电极及催化剂中试放大实验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燃料电池膜电极及催化剂中试放大实验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东莞理工学院
项目名称:燃料电池膜电极及催化剂中试放大实验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由东莞理工学院燃料电池团队和广东格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催化剂及膜电极研发项目,为进行产品放大生产验证,须进行中试实验,现需要租赁符合项目需求的场地作为本项目的中试实验场地。
序号 | 项目内容 | 要求 |
1 | 实验场地租赁 | 1.实验场地面积约430平方米; 2.实验场地距离东莞理工学院直线距离不超过5公里,方便项目管理; 3.实验场地按照项目科研要求进行专业性装修设计改造,保持实验场地恒温恒湿,实验室湿度30%,温度26℃,PM10<20。 |
2 | 租赁期限 | 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租期为两年。 |
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458,48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采购人为开展燃料电池膜电极及催化剂中试放大项目实验工作,拟在校外租赁实验场地。该项目对实验场地温湿度、洁净度等具有较高要求。经采购人调研,拟租赁的实验场地(清华东莞创新中心5楼实验室)前期已进行了专业性装修设计改造, 符合项目对试验场地温湿度、洁净度及面积要求,无须采购人进行二次投入改造,有利于节约项目成本。另外,该场地距离东莞理工学院松山湖校区仅2公里,便于采购人进行项目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本项目属于以上第(1)种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东莞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创新中心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学府路1号1栋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7月18日至2022年07月25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专家小组论证意见:
燃料电池膜电极及催化剂中试放大实验场地租赁服务具有复杂性、专门性、特殊性特点,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标准。
(二)论证专家名单:
张敏、胡杨凡、陈德良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钟老师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
联系电话:0769-********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黄小姐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雅园工业区大道88号万嘉科技园B栋201
联系电话:0769-********
广东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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