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2022年惠台农业合作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2022年惠台农业合作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惠台农业合作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涉台农业企业:
为促进惠台农业交流合作,提升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惠政综〔2011〕245号)和《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县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惠台创园〔20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印发《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2022年县级财政惠台农业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请按照申报指南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
1.《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2022年县级财政惠台农业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2022年惠台农业合作示范项目申报书
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 惠安县财政局
2022年7月15日
抄送: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
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印发 |
附件1:
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2022年县级财政
惠台农业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提升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水平,推进惠台农业合作发展,促进两岸农业产业深度融合,根据《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惠政综〔2011〕245号)和《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县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惠台创园〔20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2022年县级财政惠台农业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惠安台创园发展总体规划;
2.项目必须突出对台农业合作交流;
3.必须是在2021年1月1日后建设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符合建设标准要求的项目(已享受补助的项目除外)。
4.申报项目必须能体现惠台农业合作特色,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和示范带动、辐射能力,能助推惠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二、项目申报重点
按照加快台湾农业“五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促进两岸农业交流合作,培育新兴农业产业,提升惠安台创园建设水平,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重点支持:
1.园区及其对台农业合作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台湾农业“五新”的引进、创新和良种繁育及示范推广;
3.两岸技术人才的交流、培训和宣传;
4.惠台合作发展的休闲观光、设施精致、加工流通、农业装备制造、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
5.台资(含合资,下同)企业公共电子商务、市场服务和农民技术培训平台、专业合作社建设;
6.台资农业企业或台胞农业个体工商户的品牌建设和获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品”认证等奖励及动植物灾害和疫病防控补助;
7.新注册台资企业(对绩效管理有特殊贡献)的启动资金奖励;
8.经县台创园管委会和县财政局认定的其他服务或促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的建设项目。
三、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
申报对象为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内台资涉农企业和台胞个体工商户、对台农业合作企业、园区管理和服务机构等。
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每个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园区管理和服务单位承担的两岸技术人才交流、培训和宣传项目除外),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格式(附件2)要求组织填报,于7月20日前,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报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2.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联合审定,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同步向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报备。
3.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向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和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4.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按“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拨付补助资金决定。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确保申报项目建设和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虚报、伪造建设项目和相应佐证材料,同一建设内容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2.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是失信被执行人或涉黑涉恶人员的企业不得申报。
3.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多年生林果种植项目,业主必须提供符合种植政策的土地属性图斑。基本农田种植非粮食作物的,要承诺并严格落实轮作或套种一季以上的粮食作物。
4.基础设施和部分生产设施建设项目需经所在地镇政府同意后方可申报。
5.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书面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报告需加盖企业公章。
6.联系方式:
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
联系人:刘必同 电话:0595-********
附件2:
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
2022年县级财政惠台农业合作示范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盖章):
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上年度企业 营销收入 | 万元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
单位属性 (相应栏打勾) | □台商独资企业 □对台合资企业(台资占比 %) □内资企业 □行业协会 □其他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法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台商姓名 | 台胞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姓名、电话、Email | ||||||
单位概况 | 包括:基础条件、技术力量、雇工情况 | |||||
近3年财政资金补助情况及其建设内容 | ||||||
所获(政府、部门)荣誉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三品认证、龙头企业、示范园区命名等 | |||||
上年度企业产品线上销售情况 | ||||||
受市级以上媒体报道情况 |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
2.项目属性 | ○新建 ○扩建 ○改建 ○其他 | 3.建设起止时间 | ||||
4.建设地点 | 5.用地性质 | |||||
6.流转面积及时限(附流转合同) | 7.项目总投资(万元) | |||||
8.项目建设内容 | ||||||
9.补助环节相关投资估算(万元) | 项目预算名称 | 规 模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 注 | ||
合计 | ||||||
10.项目预计成效(限200字) | ||||||
11.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12.所在镇政府意 见 | 同意项目建设。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13.主管部 门意见 | 该项目符合申报要求,同意立项。 分管领导: 主管领导: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根据惠安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和县财政局要求,我公司郑重作如下承诺:
1.申报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报,同一建设内容没有重复申报,没有多头申报。
2.公司及其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没有涉黑涉恶等违法违纪行为。
3.公司及其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问题。
如有违以上任何一项承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无条件退还全部补助资金。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2022年 月 日
标签: 惠台农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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