栎社国际机场1号航站楼工艺流程改造工程-登机桥与安装货物招标公告
栎社国际机场1号航站楼工艺流程改造工程-登机桥与安装货物招标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1号航站楼工艺流程改造工程-登机桥采购与安装项目澄清和答疑时间已截止,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回复。本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答疑书,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一、有关答疑事项详见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附件。
二、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本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1、招标文件第71页“2.4活动通道”中:“2.4.15活动端油缸底部应装有可供放油污的球阀。”
现更正为:“活动端油缸底部应装有可供放油污的球阀或液控单向阀”。
2、招标文件第73页“2.5.4活动地板”中:“2.5.4.2投标人应提供最近五年内所有使用过的各种形式地板的方案和生产厂名称、实际使用业绩及其证明文件,且所提供的地板方案应满足投标人本次提供的登机桥的使用要求,招标人有权选择其中一种形式的地板作为中选方案,且投标总价不得改变。”
现更正为:“2.5.4.2投标人应提供各种形式地板的方案和生产厂名称,且所提供的地板方案应满足投标人本次提供的登机桥的使用要求,招标人有权选择其中一种形式的地板作为中选方案,且投标总价不得改变。”
3、招标文件第104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现更正为:“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不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3%)……”。
4、招标文件第34页“六、付款方式及账号信息”中:“1.付款进度及方式:……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相关手续办理完成,提供满半年驻场服务且收到甲方的项目剩余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后,……”
现更正为:“1.付款进度及方式:……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且收到甲方的项目剩余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后,……”
5、招标文件第67页“二、登机桥技术规格及要求”中:“1.1.8★应急撤桥功能:……能够在 3-5 分钟内,由两个人手动操作,驱动行走轮退桥行走,退回安全停放位置,以便登机桥迅速与飞机脱离。……”
现更正为:“1.1.8★应急撤桥功能:……能够在 3-10 分钟内,由两个人手动操作,驱动行走轮退桥行走,退回安全停放位置,以便登机桥迅速与飞机脱离。……”
6、招标文件第73页“2.5接机平台” 的“2.5.6★减速缓冲停止装置”中:
“2.5.6.1此类装置必须具有二次减速功能,须是二套不同原理的减速、限速装置。上述设备应有实际成功应用案例。……
“2.5.6.4需具有触机停止功能,需在投标时提供实现的方案,并提供该方案在国内成功使用的案例。”
现更正为:
“2.5.6.1此类装置必须具有二次减速功能,须是二套不同原理的减速、限速装置,需在投标时提供设计方案。……
“2.5.6.4需具有触机停止功能,需在投标时提供设计方案。”
7、根据招标人要求,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增加“登机桥需充分考虑并预留桥载飞机地面空调和桥载400Hz中频电源相关结构荷载及各类接口,保证其符合设计的规范和质量的要求”的技术要求,并补充图纸“桥下设备布置图_t3.dwg”,详见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附件。
8、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调整。
三、因疫情影响,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原为: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龙华开标区(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300号,近地铁11号线7号口);
现变更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6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投标人授权代表进场前应按照《关于落实广州市疫情防控第34号通告要求的通知》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并提供抵穗后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本项目允许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如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应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中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或因邮寄延误等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建议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于2022年8月1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前邮寄至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2楼;收件人:赵梦洁;联系电话:157*****629;如未能在此时间送达,请提前告知招标代理,由投标人自行送达至开标地点或告知其他应急送达方式。否则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如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回复邮件并电话告知,告知投标人名称、快递单号、邮寄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查询物流状态,邮箱:**********@qq.com。本项目指定寄件物流为顺丰快递或EMS,不接受到付。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0.3、10.8、10.9条现变更为:
10.1 |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递交下列资料查验 (1)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其授权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本项目允许以邮寄方式递交原件,递交方式同本补充公告第三条,风险自担。评标结束后,投标人自行联系招标代理,寄还原件。 |
10.3 | 招标文件中明确“原件备查”的相应原件,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投标人未提交的,则涉及的评分内容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如为强制性资格条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采信复印件而否决投标文件。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本项目允许以邮寄方式递交原件,递交方式同本补充公告第三条,风险自担。评标结束后,投标人自行联系招标代理,寄还原件。 |
10.8 | 进场交易服务费:中标人须按规定全额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的0.9‰。 |
10.9 | 其他费用: 1、本项目专家往来交通费(含机票、车船票、市内交通费等)、住宿费、餐饮费(食宿标准不得低于财政部相关规定)、咨询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招标人监督人员的往来交通费(含机票、车船票、市内交通费等)、住宿费、餐饮费等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按实支付,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此项费用。 2、本项目无须支付驻场单位服务费。 |
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原为2022年7月25日14:00,现延期至2022年8月3日9:30。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到帐时间)原为2022年7月22日9:00,现延期至2022年8月1日16:00。
招标人: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联系人:葛碧平、李巧巧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3楼
联系人:史维祺、赵娜、赵梦洁、王银
电子邮件:**********@qq.com
日期:2022年7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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