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设施设备一批(包10::东港2号起重趸船、起重机)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设施设备一批(包10::东港2号起重趸船、起重机)
标的名称 |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持有的报废趸船及起重设备 | ||
项目编号 | GR2022CQ******* | 转让底价 | 394.007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7-1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8-01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东港2号趸船及船上两台起重机(详见附表),为经开区土地利用中心在长江生态环境学院征收项目中征收所得,均为报废处置,转让方不提供船检证、国籍证及产权证等相关一切资料。 | ||
标的所在位置 | 南岸区广阳镇东港集装箱码头 | ||
转让底价(万元) | 394.007万元 | ||
计量单位 | 详见附表 | 数量 | 详见附表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铂资评〔2021〕第009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8-26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康老师 | 联系电话 | 152*****797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局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秋伊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签: 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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