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自贸区公司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框架协议招标

2022年浙江自贸区公司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公告

2022年浙江自贸区公司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编号:ZY22-CZ03-FW153

燃料油公司编号:ZRY2022-FW-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浙江自贸区公司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框架协议招标已审批,项目业主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燃料油公司销售的辽河、辽阳、锦州、锦西、大连等炼厂的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用户指定港口码头卸货。全年计划运输约290万吨。由于受销售量和航线水域及运输距离的影响,每航次的运载量为3000-*****吨左右。

2.2服务要求:

(1)负责将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的港口卸货。

(2)负责燃料油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恒温加热,保证卸船温度不低于45℃。

(3)负责燃料油产品装卸前后的数、质量计量交接与验收,取样封存,并签收单据。

(4)办理运输过程中的船舶航行签证与船舶保险。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自然日(一年整)。

2.4 服务标准:必须确保单船次船舶吨位达到招标人要求,运输途中保持承运货物安全完好无损。未按运输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运输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附:损失费用等以招标人及收货方提供相关文件等参考依据测算)。

2.5计费依据:以中标人投标单价结算,按实际发生配送量由托运方以“元/吨”(含运输费、港务费、拖轮费、商检费、税费及装卸货产生的滞期费用、中标服务费等)支付承运方运输费。

2.6服务航线及周期

燃料油公司销售的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的港口码头卸货。全年预计运输约290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180万吨左右,各中标人运输量将按比例相应减少。以实际运输量为准结算,按照自然年计取,以中标人投标单价结算。

项目周期一年整

具体航线:

航线

预计全年运量(万吨)

最高限价(元/吨)

葫芦岛、锦州港、盘锦港、鲅鱼圈-舟山、上海

221

113

大连-舟山、上海

69

110

总计

290

2.7 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企业营业执照须涵盖本项目经营范围。

3.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船舶证书要求)。

3.3船舶要求:与本项目相适用的具有3000吨以上至2万吨级以下自有船舶2条以上符合资质的油轮;船龄不高于20年(船舶安放龙骨时间起算),双底双壳的船舶,船配有良好的导热油加温设施,保证到达卸货港时的燃料油温度不低于45℃。

3.4业绩要求:具有两年以上的与本项目同类的运输业绩(需提供承运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

3.5财务要求:近一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19-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7 其他:

1)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问题。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的失信分值低于8分或已恢复投标资格。失信分及投标资格,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5日: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交易平台操作的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②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153项目标书费”;

③电汇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物资沧州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安华桥支行

帐号:911*****801*********

行号:310*****0173

4.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投标报名和汇款后,将电汇底单扫描件、开具标书费发票信息表和发售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czwzb@cnpc.com.cn,招标机构收到电汇底单、开具标书费发票信息表和发售招标文件登记表并审核通过后次日在网上解锁(如在周末购买在下一周周一解锁)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4.5因为此次采取电子化招投标,未领取、遗失中国石油电子商务U-key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尽快咨询或者办理中国石油电子商务U-key事宜。已领取的,请咨询U-key是否过期。相关问题请咨询电子招标运维单位。

电子招标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接通后按提示语音导航说出:“电子招标”。

投标人注册事宜请联系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9:00至16:30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一:发售招标文件登记表

附件二:开具标书费发票信息表

4.6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申建宾

电 话:0580-*******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联 系 人:魏子博

电子邮件: czwzb@cnpc.com.cn

电 话: 010-********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2022年7月

,浙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燃料油 运输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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