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乡邱城村宜居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建设项目抽取告知书
金星乡邱城村宜居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建设项目抽取告知书
本项目金星乡邱城村宜居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建设项目已由诏安县金星乡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诏安县金星乡邱城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及上级补助,属于小规模工程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工程建设地点:金星乡邱城村;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74元(暂列金¥*****元);
2.3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发包内容: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污水工程;
2.4工程预算造价:预算审核价:******.04元(暂列金¥*****元);
发包价及计算方法:******.74元,按预算审核价下降10%;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承包单位资质要求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在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中的企业。
4.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抽取时间:2022年07月22日上午09:30 ;
4.2抽取地点:诏安县南诏镇中山新路109号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楼;
4.3抽取方法: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固定单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核完成资料完整归档后支付结算审核价的20%,待上级资金到位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一年),依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规定扣除承包人应付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10%;
7.2履约担保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7.3履约担保期限:工程完工后,经发包人核实承包人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发包人负责在一个月内向承包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将按标准把履约保证金转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漳州市诏安县政府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诏安县金星乡邱城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诏安县金星乡邱城村,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39*****620,传真:/;
联系人:邱先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山新路109号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楼 ;
联系电话:0596-*******,0596-******* 。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诏安县梅园路1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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