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叉车实训室建设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叉车实训室建设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叉车实训室建设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620*****932******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严老师180*****866
报价起止时间:2022-07-25 09:00-2022-07-25 09:46
采购单位: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3、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货架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仓储货架; 参数: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 2个 | 6200.00 | 定制 |
场地绕杆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财经商贸类; 参数: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 1批 | 1500.00 | 定制 |
叉车耗材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财经商贸类; 参数: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 1批 | 6215.00 | 定制 |
3.0柴油机械传动叉车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财经商贸类; 参数: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 2辆 | ******.00 | 杭叉CPC30-AG69 |
1.5吨锂电池叉车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财经商贸类; 参数: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 1辆 | *****.00 | 杭叉CPD15-AEY2-I |
附件: 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叉车实训室建设项目采购.docx
商务要求响应表.xls
响应附件要求:报价时上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商务要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否则报价无效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宁市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宝源南路29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质保期 | 1.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产品质保期最短不少于1年(“技术参数要求”有要求的则按其要求)。若厂家免费质保期超过此年限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厂家规定执行。质保期满后,终身维护。 2.从通过验收即日起质保期内所有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软、硬件产品故障,中标人须提供免费维修。 |
售后服务要求 | 1.中标人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负责送货上门、安装、调试,负责培训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 2.中标人必须提供安装、配线以及软硬件的测试和调整服务。项目供货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残留物或垃圾,需由中标人自行清理至校外。安装设备之前,应先对用户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开始安装时,应让用户的硬软件和系统集成人员参与安装、检测和排除故障。中标人在施工、安装、调试等全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3.在中标人承诺的保修期内,设备保修包换所需要的配件均是原厂原装,不得使用兼容货物。 4.售后服务按厂家承诺执行。中标人超过厂家承诺标准的,按中标人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执行。中标人定期回访以及对设备进行维护;质保期满后中标人需提供维修维护服务。 5.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免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服务响应时间 质保期内,采购人遇到使用或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到达现场后5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使用。未能修复的直接更换,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的产品或服务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升级。 6.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人应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或服务上门维护,中标人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7.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8.培训要求:中标人对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中标人应提供对本项目的使用单位进行培训服务,涉及的相关费用应计算在项目报价内,并使使用人员能独立、熟练操作设备。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1.自反向竞价结果确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好合同。 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交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 5 %。 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或电汇等形式。 3.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转入甲方指定保证金账户。 4.履约保证金退还:质保期(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延长的则按承诺执行)满后无质量问题,乙方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退还,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农行南宁东盟经济园区支行 账 号:200*****040****** |
付款条件 | 1.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全部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点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付清合同总金额的20%。 2.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货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成交供货商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
规范标准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
验收方法及方案 | 1.验收依据 按合同要求及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 (1)所供产品的规格、数量、功能、材质、颜色等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 (2)所供产品的外观完好,无严重碰撞、表皮脱落、五金件生锈等明显瑕疵。 (3)所供产品结构牢固,无安全隐患。 (4)如有抽检要求的,检测结果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 (5)所有产品均已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6)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约定的附件、工具、技术资料等齐全;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 3、验收要求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本项目验收如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的,由验收小组对照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核对检验,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①验收活动开始前,中标人应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 ②因验收不合格的,需要再次组织验收的,由此产生相关成本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验收时中标人提供验收文档,具体如下: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系统部署文档、测试文档、使用说明书、电子文档等。 (4)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项目验收过程中,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介入的,费用由中标人另行承担。 |
核心产品 | 核心产品:本项目选择第 1 项“ 3.0柴油机械传动叉车 ”作为核心产品。 |
其他要求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带▲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全部满足,否则,视为实质不响应文件要求,其竞标无效。 1. 本项目供应商报价仅限推荐品牌及型号,不接受推荐品牌及型号外的产品,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设备的品牌、型号及配置,配置必须是原厂出厂标配,否则报价将效。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为正规厂家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并保证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所有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此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供应商须就采购需求的内容作完整报价。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2)运输、装卸、技术支持、培训、售后服务等费用; 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4)设备安装、文化建设、装修涉及的所有费用;5)验收费用等。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4、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或条件,供应商必须全部满足,否则报价无效。报价供应商必须认真审核报价文件所有要求,如明知不能满足报价文件要求进行恶意竞争的,将根据《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权益维护及纠纷处理规则》的规定报自治区财政厅监管部门处理。 5、验收时,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需承担被采购人终止合同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
特殊说明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如投标人采用进口产品投标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标签: 叉车实训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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