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类】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宁夏华电隆基灵武宁东四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GIS及预制舱采购项目竞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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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合同编号:2022-DY-DYGS-CGHT-00000 卖方合同编号: 宁夏华电隆基灵武宁东四期200MW光伏 发电项目EPC承包项目 设备供货合同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 2022年月 目录 第一条 定义 3 第二条合同范围 6 第三条合同价格 7 第四条付款 7 第五条交货和运输 8 第六条包装与标记 10 第七条技术服务和联络 13 第八条质保审核监造检验试验与认证 15 第九条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17 第十条保证 19 第十一条违约的处理 22 第十二条保险 25 第十三条税费 25 第十四条分包与外购 25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25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27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27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28 第十九条其它 28 附表A:合同价格表 30 附表C: 履约保函格式 35 附表D: 预付款保函格式 37 本合同由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其注册地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二区6号楼(邮编250102)以下简称买方与,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并存在的公司,其注册地为,邮编:以下简称卖方于2022年月日在山东济南签订。 并且卖方有意根据本合同条款提供设备和服务,且买方有意获得本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服务。为此,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并达成协议,同意并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 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业主是指华电灵武市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被称为业主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2买方是指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被业主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且按照交易习惯,合同提及的买方人员同时也包括业主的相关人员。 工程设计单位或设计院:是指负责本招标设备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 1.3卖方是指 ,根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及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买方外的另一方当事人。 1.4主合同或总承包合同或EPC合同是指宁夏华电隆基灵武宁东四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包括合同文件及其所有的商务技术附件。 1.5合同是指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6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部分。 单机设备价格是指每台机组的价格。 1.7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八条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8技术文件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性能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及各种电子版本和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用于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质量文件作为技术文件的一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和试验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照片包括电子版。 1.9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技术协议所列示和规定。 1.10监造和检验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或业主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和检验并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在实施监造和检验时,提到买方的同时应包括业主,反之亦然。 1.11制造完工证明是指设备最终质量符合质量要求的质量水平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包括设备标识检查接口表质量计划或与之相当的文件一致性证书质量放行焊接程序清单检查及试验证书试样板记录如适用以及提交给买方或业主的特许/不合格品请求报告等。 1.12性能试验是指按照本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用以确定合同设备能否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的考核试验。 1.13可靠性运行是指按照本合同技术规范和成熟的工业惯例,机组已达到试运行条件,并且在试运行期间满负荷修正到额定工况连续不间断运行168小时无问题。 1.14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业主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买方与业主进行工程交接,并由业主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业主签发的验收证书。 1.15验收证书和移交是指在完成了电厂整套机组的可靠性运行并经过业主的验收后,由业主颁发的证书在业主颁发了此证书后,即视为机组已移交给业主。 1.16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等要求的情形。 1.17未完项目或未完项目清单是指自调试开始至颁发性能验收证书期间,由业主和买方共同确定的不影响机组安全和可靠运行的一份未完工作的清单。 1.18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19电厂是华电灵武市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20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在制造地和安装现场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21现场合同履行地是指宁夏灵武市马家滩 ,大宁夏华电隆基灵武宁东四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所在地,为买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2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是指卖方根据其成熟的经验满足技术协议所要求的足够的备品备件。 1.23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在经买方同意后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承继方和经许可的受让方。 1.24质量保证期或保证期是指设备通过业主正式颁发接收证书的移交之日起24个月,在保证期内卖方负责纠正或消除设备缺陷。质保期期间因卖方原因更换的设备/部件,其质保期需从更换之日起24个月延长质保期。 1.25潜在缺陷是指合同设备的任何重大缺陷或不足:a在质保期结束后不能显现出来和/或b经业主专业人员检查后也不能明显暴露出来。 1.26潜在缺陷责任期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设备的隐患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而形成潜在缺陷,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质量保证期终止后的2年。 1.27连续缺陷是指一个基本相同的缺陷发生在合同设备的相同部分或其组成部件,可能影响该设备的预期使用目的。 1.28连续缺陷通知期是指一个从合同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直到电厂移交后5年的期间。 1.29履约保函:是指为担保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而由卖方依据买方要求的格式见附表C提供的数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的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银 行保函。有效期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机组质量保证期开始之日止,履约保函应持续有效。 1.30 预付款保函:是指根据买方要求开具的,保证一旦卖方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买方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而由卖方依据买方要求的格式提供本合同预付款等额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有效期至合同项下所有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并验收合格之日止见附表D。 1.31进口件是指设备的生产制造来自于中国大陆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买方对进口件的原产地技术参数性能和进口报关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卖方应满足其要求。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本合同范围包括了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交货配合机组调试,以及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质量文件和技术服务等与在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所有服务。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套 2.2合同标的: 2.3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满足本合同技术协议中要求的质量文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协议对合同设备的规范要求所必须的,或者是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和/或维护所必需的,均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文件包括质量文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供,并承担全部费用。 2.4卖方提供全面的完整的配合并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技术文件质量文件,以便使业主在设备投运后更换采购的备品备件。卖方应保证在以后设备寿命期内,在业主要求时一直以合理的价格供应维护备品备件。任何备品备件要被废弃或排除在卖方的生产计划之外时,卖方应至少提前6个月通知业主及买方,卖方应确保业主在该备品备件被废除或不再生产之前以合理的价格采购到足够数量的该备品备件。 卖方承诺至少在30年之内供应正常和/或非计划性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含税总价为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元整。增值税税率为13%,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万元,增值税万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固定不变价,如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款相应调整。 3.2合同价格已包括合同设备费设计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与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合同设备费包含质量文件包括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或部件的质量文件技术文件,技术服务及培训费,买方及业主人员到生产厂进行质保审查监造测试检验认证等工作时的配合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费运杂费以及所有设备的包装费。 本合同总价和分项价格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但在合同有效期内买方有权对其数量进行调整,合同价格进行相应变化。 3.3设备供货范围内详见技术协议的设备,因业主买卖双方的原因未供货的,买方将根据分项报价的价格从总价中等额扣除。 第四条 付 款 4.1本合同总价款应以人民币支付。 4.2本合同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电汇。 4.3合同价款的支付 4.3.1业主应及时向买方支付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款项,因延迟导致对卖方的付款延迟时,卖方不追究买方的延迟付款责任。 4.3.2预付款10%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4日内,卖方出具相应价款的收据和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10%预付款保函见附表C及附表D,且买方收到业主相应款项并审核卖方所交的如下资料无误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卖方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提交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给买方: 满足设计所需文件电子版。 批准的质量检验计划ITP及完整的设备排产计划。 卖方的质量程序文件清单。 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及电子版。 4.3.3到货款50% 卖方将设备全部送至买方项目工地指定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且买方收到业主相应款项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合同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合同价格50%的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50%的到货款。 4.3.3.1最后一批设备到货款支付时,卖方应该出具本项目的发货完工证明和所有的质量技术资料提交证明。 4.3.4调试款30% 安装调试完毕电厂整套机组可靠性运行满168小时,并经业主签字验收后,卖方提供相应价款的收据,现场服务评价表以及有无发生费用证明需双方签字。买方收到业主相应款项买方审核卖方所交资料无误后14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0%。 4.3.5质保金10% 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全部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没有问题,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的收据,且买方收到业主相应款项后,相关资料买方审核无误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10%。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买方的要求开具正式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有义务按照买方的要求重新开具符合要求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4买方按本合同向卖方进行付款并不表示买方接受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供货,也不解除卖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 交货和运输 5.1卖方应按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合同设备的交货,技术协议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交货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设备的交货状态应符合本合同附件的规定。交货之后如发现任何不符合规定交货状态的合同设备,则应由卖方或由卖方委托买方完成为达到规定交货状态而需要完成的本应在工厂完成的工作。为完成此工作的费用以及因此而造成的对工程进度延误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5.2合同签订15天内,卖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满足交货所需的设计制造采购及监造和检验工作的详细进度表,此进度表应令买方满意该时间表应每月或根据买方的指示进行更新,月度进度报告应在每一个月的22日前提交给买方。 5.3 在每批货物生产完毕前15天,卖方应以传真或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向买方提交生产完毕通知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以便买方进行发运前检查,通过发运前检查取得买方颁发的发运许可通知单后方可发运,若卖方无买方颁发的发运许可擅自发货,每发生一次,扣款1000元。如因卖方原因未能及时通过发运前检查或交货延迟或擅自发运所产生的相关额外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5.4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前15天,卖方应以传真或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向买方提交发运通知以便买方安排接货场地机具。同时买方向卖方提供详细收货人联系方式和收货地址。卖方应加强装车管理,无论买方是否到工厂监督,卖方均应做到合理配载牢固绑扎,减少设备运输风险。卖方提交的发运通知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预计发运的货物箱件清单,包括其重量及体积。 b凡重量为二吨或二吨以上或需标明重心位置的两吨以下的货物的货物,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技术规范书 c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d)若为化工品,需提供化工品MSDS。 若运抵交货地点的设备材料存在包装不符合要求唛头缺失的情况,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可视轻重程度酌情处理。如问题较轻,在交货地点具备整改能力范围内,可自行组织整改如出现设备材料缺陷或缺件包装严重不符合要求唛头缺失严重现象,应立即通知供应商来交货地点整改。情况严重者,应拒收并要求返厂整改。 5.5卖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交货批次发运,否则因此引起一切问题由卖方承担责任。 5.6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船发出前72小时内,将该批货物的合同号发运批次号运输方式交货日期箱件清单装箱清单等内容提交给买方。 箱件清单装箱清单包括两份买方代表签字版一份邮寄到买方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一份随设备发运至现场,一份可编辑EXCEL版发至买方工程管理部。 5.7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72小时发货预报,选择派遣或不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装货地点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但所有的发货必须经买方代表确认并获得买方发放的发运许可后方可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及发运许可不能免除卖方的任何责任。包装发运前检查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5.8因买方原因要求卖方推迟设备发货时设备已制造完毕,卖方应妥善安排保管货物以便在买方发出要求供货的通知时及时交货。 5.9在设备交货前的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5.10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宁夏灵武市马家滩 ,宁夏华电隆基灵武宁东四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所在地。 5.11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买方签发的交货地点收货证明所标明的日期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11.2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依据。 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并将该批设备下列分项中所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给买方: 5.11.1买方签发的发运许可通知单。 5.11.2该批设备的随货通行单交货箱件清单装箱清单必须以买方指定的格式为准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5.11.3在交货地点由买方出具的设备交接单。 5.12技术文件及质量文件以买方的收到日期为技术文件及质量文件的实际交付日期,卖方在寄出技术文件的同时应书面通知买方。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11.3及11.4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文件和质量文件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买方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 第六条 包装与标记 6.1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符合本合同技术规范书规定的适合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和包装储运标志。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抵达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应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6.2卖方应将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标记清楚。卖方应将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包括各种管道阀门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等分别可靠地挂上标有与技术文件和装配图相一致编号的标签或用其他的醒目的无不良作用的方式标注在散装件上。 6.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应使用至少40mm高的大写字母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按买方具体要求印刷标记,标记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并包括如下内容: 标识海运及运输路线标记 收货人的名称 收货人的地址 编号仅针对缺件合同号订单号 目的地 包装编号制造商的标识/发货号/制造商发出的分包装的总数量 B.与搬运有关的标记 尺寸,以长宽高单位用cm的形式表示 净重单位用kg 毛重单位用kg 上部度部或用指向上部的箭头予以标识请勿倒置 重心,对于较大或较重的部件 吊具安装点叉装位置 C.与储存有关的标记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 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的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含义的中英文字样。 D. 所有设备和材料的包装上应以下述地址和收货人: 地址: 收货人: 6.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防止裸装货物在多次转运中发生磨损。 6.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中英文。 6.6所有备品备件必须分别包装,包装必须经过处理以适宜在现场气候条件下的长期保存。例如:根据需要,小的备品备件应包装在配有干燥剂的密封的透明的塑料盒内。每一备品备件的外包装上必须应有清晰的标记当一个箱子里装有一个以上备品备件时,在外包装上应有箱件的简要描述,并附有详细清单及规范说明书合同设备品目号,用途,每项物品编号,说明材料的化学成份和物理特征如配合公差 末道漆热处理等,制造图纸号/订单规范号,参考目录,运行维护备品备件的标识应是不可磨灭的刻在零件上或以铭牌以确保固定在零件。所有包装箱容器或其他包装都必须印有用于鉴别的适当标记。若不能单独装箱,必须在包装及装箱单上以明显标记注明其为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必须随第一批设备一起发货。 6.7专用工具也必须分别包装,若不能单独装箱,必须在包装及装箱单上以明显标记注明其为专用工具,并必须随同相应的设备一起或在其之前发货,并提供订单规范书,给出此类专用工具及吊具足够详尽的细节以使业主在必要时在以后的日子里采购该等专用工具和吊具。 6.8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6.9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6.10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坚固密封的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6.11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6.12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6.13卖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文件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合同号供货收货单位名称目的站/码头毛重箱号/件号。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标明技术文件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备品备件的技术文件应单独包装。 6.14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卖方均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6.15 卖方须遵守设备包装防护与标识要求见技术协议的要求。 第七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 7.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认证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维护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详见技术协议。 7.2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及时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7.3卖方有义务在投料前协助买方获得业主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其他技术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7.4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文件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试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卖方应提供对安装和调试有重要影响的工序重要工序进行列表,并应对买方的施工情况进行确认。 7.5卖方有责任在卖方制造工厂内及现场对业主或买方的技术人员提供设备调试运行检验和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培训。作为培训工作的一部分,卖方应提供适当的手册和其它培训资料培训费用业主/买方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6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7.7卖方应在合同签署后45天内向买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包括一份电子版。该计划应包括: a派出服务人员的情况表,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资格等 b卖方为业主或买方人员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 c所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买方或业主对该组织计划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整时,卖方应按照要求调整后重新提交。 7.8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买方有权根据卖方现场人员的工作情况提出增加或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的现场人员,卖方应及时增加或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而不应增加买方的任何费用,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7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11.5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7.9卖方所有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的交通费用现场食宿费用人员工资差旅补贴保险等费用由卖方自理买方为卖方现场工作人员在现场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条件。卖方的分包商如需赴现场参加技术服务,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所有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7.10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同时卖方有与买方为本项目而雇佣的其他供应商/承包商之间进行技术协调的义务。 7.11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7.12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 7.13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并应满足买方要求。 7.14卖方买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7.15对盖有密件印章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对方保密的义务。 7.16卖方应就合同设备中使用的专利权知识产权许可证及协议支付所有要求的专利费和许可证费,并应根据需要为设备所采用的资料加工方法和工艺流程获得适合的专利权或知识产权许可证或协议。对于任何资料加工方法和工艺流程,若涉及到买方或业主无权使用的机密信息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或因侵害任何国内或国外的专利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该权利的使用程序或对保密资料的使用可能导致买方或业主卷入索赔或诉讼的保密资料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卖方不得在合同设备中使用。如果厂商因此卷入纠纷,应保障买方权利不受侵害,并赔偿由此给买方带来的损失。 7.17无论在合同中未予明确与否,为配合买方履行主合同,卖方必须按照买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间提供与其有关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质保审核监造检验试验与认证 8.1质保审核监造检验试验与认证要求总则 8.1.1买方可派出代表对卖方或其分包商进行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有关认证方面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认证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监造检验的标准为本合同技术协议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有配合以上工作的义务,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8.1.2卖方应按照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同时提交质量管理大纲质量检验试验计划,提供有关试验的方案,配合买方提供有关满足压力防火防爆电气等方面的认证资料。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本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 8.2监造与检验要求 8.2.3监造与检验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技术协议。如果买方认为必要,可随时调整监造检验的范围和项目。 8.2.4卖方必须为买方指定的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 a按照各方签订提供的质量检验计划提供完备的监造检验条件 b买方有权查阅与本合同设备监造与检验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合格品报告及技术协议规定的有关文件,如需要,卖方同意向买方提供以上文件的复印件 c为买方的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8.2.5监造检验和见证应不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监造与检验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与检验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卖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与检验代表而单独进行检验,买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卖方应在买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该项试验。 8.2.6监造与检验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如果改进后仍未达到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设备或其任何部分,卖方应通过更新或重做以使买方满意。无论监造与检验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代表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8.2.7不论监造与检验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与检验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本合同第10条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8.3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8.3.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全部项目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但必须经过买方的见证或许可。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和合格证作为技术文件的一部分,为满足最终用户的付款条件,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以买方要求的最终完工报告或其它形式提供给买方。 8.3.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达交货地点,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箱件清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且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将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买方应在现场开箱检查前通知卖方开箱检验的具体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若卖方人员不到场参加检验应填写委托买方开箱检验证明。如检验时,卖方代表未能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8.3.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8.3.4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卖方按时提出了异议,卖方应在异议提出后5天内,指派代表在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8.3.5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8.3.6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8.3.7由于卖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的建设进度为原则。否则,按11.2款视为延误工期处理。 8.3.8买方的各项检验,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在按合同第十条及技术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8.4认证工作要求 : 8.4.1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定和相关标准,需要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及附件电气设备消防设备或防火防爆设备实施强制性认证如需,卖方所供设备和材料若涉及认证要求,由卖方负责组织认证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证机构签字盖章的图纸计算书证书等。 第九条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9.1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其提供的技术文件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 9.2卖方应提供合同设备的安装指导,参加合同设备调试并进行指导配合完成相关政府部门报检工作,及时配合并解决试运中出现的设备问题,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影响了电厂的建设进度,按11.5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9.3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已列入未完项目清单的工作或设备有微小缺陷,卖方应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或完工,而不得影响机组的调试和试运行,但任何未完工作或消缺工作均应在机组移交前完成。 9.4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 9.4.1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应在总承包合同规定时间内进行。 9.4.2性能试验由业主方负责,卖方参加并应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9.4.3性能试验时所用的控制调节和操作应当与正常运行期间所用的控制调节和操作一致。 9.4.4买方应提前14天通知卖方其准备进行性能试验的时间,卖方应及时派代表参加。如卖方不派代表或其代表未按买方通知的时间及时参加性能试验,则买方可按计划进行试验而卖方应接受该试验结果。 9.4.5性能试验完毕,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并获得业主签发的性能验收证书后,则买方应接受该合同设备,买方应在20天内签署由卖方会签的合同设备初步性能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9.4.6买方对合同设备的接受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卖方应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将已列入未完项目清单的工作或设备有微小缺陷,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或完工,而不得影响机组的调试和试运行,但任何未完工作或消缺工作均应在机组完成性能试验前完成。 9.4.7如合同设备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或技术性能,则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1.1款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此时卖方仍有义务使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达到合同要求。 9.4.8如果第一次性能试验达不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一个月内进行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第二次性能试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4.9在第二次性能试验后,如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属卖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执行如属买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性能验收通过,此后1个月内由买方代表签署由卖方代表会签合同设备初步性能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时卖方仍有义务与买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9.5按9.4.5款及9.4.9款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和性能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止至出具上述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完工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质量保证期终止后的3年潜在缺陷责任期。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9.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如果卖方委托买方的其他分包商进行加工和/或修理更换设备,或由于卖方设计图纸错误或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将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 保 证 10.1卖方保证: (a)合同设备应在适用的标准下按照良好的状态运行,并且避免一切瑕疵或缺陷: (b)该合同设备的设计寿命应为30年。 (c)完成的合同设备应符合预期的目的。 (d)应确保在电厂移交日之前所有与设备缺陷有关的未完项目清单事项的完成。 10.2如果在质保期和/或延长质保期内发生任何可归咎于卖方的损害或者出现缺陷或不足,买方应当通知卖方修补该合同设备。卖方应立即通过重新执行修理或更换的方式免费修补任何缺陷。 10.3卖方应自己承担成本和费用包括劳动力成本,更换零部件等修复在质保期和/或延长质保期内发生的任何可归咎于卖方的损害或者出现的缺陷或不足。 10.4卖方在质保期和/或延长质保期内履行其义务所附带的所有成本包括材料和设备的搬运更换和重新安装,修补瑕疵或缺陷和重新测试已修复的或取代的部分工程应当由卖方承担。 10.5如果修补任何可归因于卖方的可能会明显影响合同设备预期目的的损害或任何缺陷或不足,业主可能要求重复进行某些竣工试验。卖方应承担与重复进行此类竣工试验有关的所有性质的成本和费用。 10.6质保期内任何被更换和/或修复的合同设备或其任何部分的质保期应自更换和/或修复之日起延长24个月。 10.7卖方负责成功弥补任何潜在缺陷以及此类缺陷造成或导致的损害,包括未覆盖的和复原的。如果卖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修理或更换或以其他方式弥补潜在缺陷,买方可以自己或通过其他方式实施修补工作,并且卖方应支付买方所有合理发生的费用。 10.8在连续缺陷通知期限届满前,如果卖方已经意识到或已被买方通知产生了连续缺陷,卖方应当在意识到或接到买方通知后20天内,发出一个初步报告初步连续缺陷报告以确定是否存在连续缺陷。如果初步连续缺陷报告表明存在连续缺陷,卖方应在发出初步连续缺陷报告后不迟于30天内向买方提供进一步的报告二次连续缺陷报告,应当确定产生连续缺陷的根本原因。二次连续缺陷报告还应提出适当的补救措施补救任何连续缺陷,避免未来潜在的连续缺陷因该同样的根本原因初步连续缺陷报告确定的在设备及组件中引起。 10.9 卖方应负责自己承担费用修补任何连续缺陷以及此类缺陷造成或导致的损害,包括未覆盖的和复原的。卖方修补连续缺陷的义务还应包括更换所有或任何受连续缺陷影响或合理预期会受影响的所有类似设备及组件无论该设备及组件是否显示出连续缺陷,如果连续缺陷已被证明存在。 10.10卖方应提交给买方依照本节的规定提出的实施补救工作的细节安排以供业主批准,并预计此类修补工作的持续期间,需要关闭或停止使用工程设施的细节以及提议进行修补工作的日期。如果修补工作不必在关闭或停止使用工程的情况下进行,卖方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进行修补工作。如果修补工作需要关停或停止使用该工程,修补工作应在与业主约定的时间段内进行,或在业主考虑缺陷性质后决定的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工程运行干扰的时间内进行。 10.11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同时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所交付的技术文件和质量文件完整统一内容正确准确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10.12质量体系与质量文件提交要求 10.12.1合同执行期间,卖方应按照GB7251.12013标准标准升版时按最新版本建立并持续改进质量体系。 10.12.2卖方按照合同附件要求的时间提交下列质量文件供买方批准,质量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项目质量管理大纲/计划或项目质量管理手册,以下简称质量大纲,包括涉及的程序和质量管理网络。 b质量检验与试验计划ITP。 c有关设计计算质量检验试验见证认证资料或记录以及照片。 10.12.3项目质量大纲/计划应明确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活动,并说明如何按照合同要求实施这些活动。 a项目质量大纲/计划应明确本项目中应用的质量体系与文件,质量体系与文件应符合ISO9001标准要求及卖方的质量手册与相关程序涵盖产品的设计制造工艺控制检验试验不合格品控制认证文件管理等全过程。 b质量大纲应明确卖方内部各部门卖方与其他分包方之间的接口。 c质量大纲应包括项目组织机构与职责,并对组织职能与高素质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说明。 d合同执行期间,卖方应根据质量体系的变化修订升版质量大纲。 e买方批准或附带意见批准卖方质量计划,卖方应根据买方意见修改后再提交,买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f卖方应确保其分包商执行本合同的相关规定。 g合同执行期间,根据设备的重要性或监造要求,买方有权对卖方质量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评价。 h项目质量大纲/计划应明确并保证买方发出停工令的权利,无论何时,当发现卖方有明显的质量下降趋势或违背合同要求时,买方行使此权利。 10.13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文件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所有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以不影响买方的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否则,应按11.2款处理。 10.14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0.15卖方应负责在保证期内迅速修理更换其有缺陷的设备,如果在收到买方要求进行此类工作的1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则买方将按照现行的工业惯例以卖方的费用进行此类工作,此项合理的费用支出应在本合同价格中扣除或由卖方支付给买方。 10.16如发现的设备缺陷是由于设计错误引起的,则卖方应将电厂范围内所有在相同工作条件下具有此种功能的设备基于新的设计全部进行更换尽管可能不会引起对电厂的损害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可能影响电厂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能保证,在更换或修理后的30天内,卖方应按买方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关的试验。 10.17在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并免费按买方要求的时间运到买方指定的地点。 10.18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所换部件或设备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完毕的日期起重新计算。 10.19卖方保证选择合格的专业人员组成合同执行团队,其成员应报买方备案,人员一旦确定将不得变动,除非该人员由买方认为其不适合本项目管理要求而提出更换买方一旦向卖方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在一周内更换合格的人员并报买方审查,并不得因此影响合同执行若因机构调整人员离职等原因确需更换,其人员变动需经买方同意。 第十一条 违约的处理 11.1由于卖方责任,合同设备在完成性能试验后不能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承担的性能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性能指标。该项工作应在试验结束后30天内完成。 如果合同设备的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买方有权拒收设备,在此情况下,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经支付给卖方的任何款项。并且承担致使买方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11.2如果卖方未能按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或卖方未能按买方要求推迟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买方有权以本合同总价向卖方收取迟交货物违约金: a迟交12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 b迟交3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 c迟交5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3% 如上述延期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逾期违约金按每台机组合同总价的1%逐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合同设备迟交超过2个月时,按照本合同15.7款处理。 11.3如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按时交付技术文件,则每套技术文件迟交一周,卖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套。每套文件是指在合同附件中所列的最小分类项目。 11.4质量文件是指技术协议中所包含的所有文件。因卖方资料包括质量文件和设备发运所需要的所有单证资料提交不及时,造成买方申请最终用户付款的延迟,买方有权顺延对卖方的付款,同时买方有权按照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迟交资料的违约金: a每迟交12周,卖方支付违约金每周合同金额1 b每迟交34周,卖方支付违约金每周合同金额2 c迟交5周以上,卖方支付违约金每周合同金额3 11.5如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延误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违约赔偿金,此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且卖方需支付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 11.6在进行监造检验试验与认证中,因卖方原因而造成的检验时间不准确漏检或拒绝检查以及认证不合格等引起的工程损失和重复检查或检验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卖方应按技术协议要求按时提交月度检验计划质量检查通知单不符合项整改完成报告单等文件资料,否则将按11.4款承担违约责任。 11.7 因卖方包装未能遵守本合同及设备包装防护与标识程序的要求技术协议,经检验不合格后拒不整改的,每一处不合格项应承担200020000元罚款,并承担设备发运后因包装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丢失造成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11.8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进行的非法分包属违约行为,买方有权扣除该分包设备或部件的合同价款,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格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于非法分包的行为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9卖方应将月度进度报告和下月度质量检验计划在每一个月的22日前提交给买方,如卖方迟延提交月度进度报告则视为违约,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 2000元/天。 11.10卖方提供的装箱清单格式必须与买方提供的格式一致,必须与包装箱内的装箱单一致,且装箱单应与包装箱内的实物一一对应。每发现一次不符合项,扣款1000元。由此造成的缺件卖方无偿补供。卖方未在包装箱内随附装箱清单的,每出现一次,扣款1000元。 11.11卖方应确保合同执行团队的稳定及连续,如需要变更需提前通知买方未通知买方擅自变更的,每发生一次,扣减货款20000元。 11.12卖方提供的设备包括规格型号品牌产地等在没有得到买方批准的条件下,如果与技术协议供货范围约定的不一致,卖方自行补供所缺设备,每发现一处,给予相关部件对应款项的50%的处罚。 11.13卖方在发运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的安装需要,保证发运物资的完整性,如因卖方发运不合理影响现场施工,每发现一次,卖方承担5000元-100000元的违约金。 11.14卖方对于本合同承担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11.15卖方支付违约金后,并不解除其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11.16卖方违反合同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等,将由买方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另行支付。 11.17业主依据主合同追究承包人即本合同买方对应本合同的设备责任时,其责任大小以买方依据本合同追究卖方的责任时实际实现的赔付值为限。 第十二条 保 险 12.1卖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00%的运输一切险设备险,保险区段为卖方仓库到买方指定的项目现场卸车后止。 第十三条 税 费 13.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卖方应该交纳的与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卖方承担。 13.2卖方的报价应为含税价。卖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文件服务也包括运输和保险进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括在卖方的报价内,由卖方承担。 第十四条 分包与外购 14.1卖方未经买方及业主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卖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买方及业主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分包。 14.2卖方须在买方及业主同意的分包商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并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买方及业主。买方及业主对分包商名单的审查和批准并不解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14.3卖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5.1本合同一经签署,卖方即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卖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或者卖方实际上已经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卖方的行为已经使买方无法根据合同获得预期目的,卖方除应返还买方已支付的付款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5.2合同三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技术协议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三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经三方同意并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后方能生效。 15.3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业主/买方将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7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业主/买方将保留终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终止,业主/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遭受的索赔将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5.4如果买方行使终止权利,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终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已付给卖方的终止部分款项索回。 15.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总承包合同的变更或终止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卖方和/或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终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5.6在不损害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获得违约金的权利的前提下,如果因卖方原因合同设备的供货未能按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买方已耗尽从卖方获得的延期违约金所能得到的所有救助或因本合同11.2款的原因买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则买方有权i将迟交货物违约金增加到双方接受的水平,或ii与卖方协议合同降价或iii如未能达成违约金增加或合同降价的协议,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剩余设备的供货以卖方的费用和风险转交别的机构执行,此时买方将只支付买方接受部分的设备的价格。 15.7在不损害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获得违约金的权利的前提下,如果合同设备在性能验收试验中未能达到一项或多项最低性能标准,且卖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决,则买方有权a根据双方同意的降低的合同价格接收合同设备,或b若双方未能在30天内达成上述协议,则买方有权i拒收合同设备,卖方此时应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ii终止本协议并将剩余合同设备的供货以卖方的风险和费用转交别的机构执行。 15.8如果卖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在不损害买方根据本合同在终止以前所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前提下,买方有权i将剩余合同设备的供货以卖方的费用和风险转交别的机构执行,或ii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买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5.9如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已不能实际履行本合同,或者有理由相信卖方的履约行为存在重大瑕疵,在提前15天书面通知卖方的前提下,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5.10本合同的终止不解除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合同终止后明确继续有效的义务除非本合同另行规定明确限制任何一方的责任,本合同的终止不解除任何一方在终止前对因其行为或疏忽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所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非归因于合同任何一方的,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的特殊事件或情况。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6.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和损失,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并开始合同的履行。 16.3如果因不可抗力而阻止本合同的履行累计超过30天或持续超过20天,任何一方可以在提前7天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如果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则卖方应获得已进行的服务或已部分进行的服务所包含的任何项目所应支付的金额,条件是任何该类项目无瑕疵且为买方所接受。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与本合同有关原因而引起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同意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7.2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各方必须严格履行其裁决所赋予的相应义务。 17.3由于申请仲裁所发生的费用,除法律明确规定或仲裁裁决裁定的外,由败诉方承担。 17.4在进行仲裁审理期间,除必须终止履行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18.1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8.2除非按照本合同条款另行提前终止,本合同有效期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质量保证期结束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但是,本合同明确规定质量保证期满后或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所有条款在保证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 其 它 19.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技术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相互有冲突的,标准较高的或对卖方要求较为严格的条款将优先适用。 19.3本合同保证期满或业主发出书面的合同中止要求时,买方应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买方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业主业主继承者受让人及融资方,卖方不得拒绝,条件是业主同意承担并对转让日后的本合同下所产生的所有义务负责。 19.4在本合同项下,经买方确认,卖方应视业主或其代表或其工作人员如同买方或买方的代表一样,有义务提供同样的工作条件和方便。 19.5合同各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两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9.6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9.7合同任何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四方。 19.8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四方。 19.9合同双方应各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签署的同时通知对方。 19.10任何一方向另两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告知的地址派员递送或电子邮件航空邮寄电报或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9.11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执4份卖方执2份。 协议双方愿意接受法律约束,并促使其合适的授权代表在本文开头载明的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表A:合同价格表 1 合同设备总价 1.1合同设备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数量 生产厂家 单价 合价 交货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 1.2 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费及培训费含在总价内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地点 计划人日数 单价 合价 备注 1 2 3 3 小计 1.3进口件清单及价格表 价格包含在1.1合同设备分项价格表中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单价 合价 备注 1 2 小计 2备品备件及分项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单价 价格 备注 1 2 3 4 5 6 3 专用工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系 统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制造商 及产地 价格 备 注 单价 总价 1 2 3 4 价格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数 量 价格 备注 1 合同设备总价 1 2 备品备件价格 1 3 专用工具价格 1 4 技术服务及培训费 1 合计 表B: 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名称 交货时间 备注 注:根据工程需要,业主买方有权要求调整设备交货期,三方协商确定。 附表C: 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见索即付 编号: 查询编码: 致受益人: 鉴于下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或协议名称,我方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 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书面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本保函原件。 二索赔通知。该索赔通知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列明索赔金额币种金额大写。 2.说明被保证人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合同项下义务。 3.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三上述单据的语言应为中文。 四上述单据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 五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营业日 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营业日到达。 四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六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提交 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济南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八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表D: 预付款保函格式 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 编号: 查询编码: 致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或协议名称,并按该合同或协议约定预收你方预付款(币种金额大写)。我方愿就被保证人按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退还预付款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 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书面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本保函原件。 二索赔通知。该索赔通知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列明索赔金额币种金额大写。 2.声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未向你方退还预付款。 3.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三上述单据的语言应为中文。 四上述单据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 五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营业日 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营业日到达。 四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六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提交 济南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济南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八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函在全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生效: 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件: 技术协议。 签字页: 买方: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0531-88623079 电子邮箱:sepco1bxxm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二区6号楼 邮编: 250100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柳行支行 账号:000000767003800001972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银行行号: 纳税人识别号 注:此账号可同时接收电汇及电子承兑宁夏华电隆基灵武宁东四期 200MW光伏复合项目 110kVGIS设备及预制舱 技术规范 2022年7月 1标准技术参数 卖方应认真逐项填写技术参数响应表中卖方保证值,不能空格,也不能以响应两字代替,不允许改动标准参数值。卖方保证值应与型式试验报告相符。如有偏差,请填写技术偏差表。 表1 技术参数响应表 序号 名  称 单位 标准参数值 卖方保证值 一 GIS共用参数 1 额定电压 kV 126 2 额定电流 A 2000 3 额定工频1min耐受电压相对地 kV 230 4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 1.2/50(s相对地 kV 550 5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kA 40 6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 kA 100 7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持续时间 kA/s 40/4 8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kA 100 9 辅助和控制回路短时工频耐受电压 kV 2 10 无线电干扰电压 V 500 11 噪声水平 dB 90 12 SF6气体压力 20表压 断路器室 MPa 卖方提供 其他隔室 卖方提供 13 每个隔室SF6气体漏气率 %/年 0.5 14 SF6气体湿度 有电弧分解物隔室 交接验收值 L/L 150 长期运行允许值 300 无电弧分解物隔室 交接验收值 250 长期运行允许值 500 15 局部放电 试验电压 kV 1.1126/ 每个间隔 pC 5 每单个绝缘件 3 套管 5 电流互感器 5 电压互感器 10 避雷器 10 16 供电电源 控制回路 V DC220/110 辅助回路 V AC 380/220 17 使用寿命 年 30 18 检修周期 年 20 19 设备质量 SF6气体质量 kg 卖方提供 总质量 kg 卖方提供 最大运输质量 kg 卖方提供 动荷载向下 kg 卖方提供 动荷载向上 kg 卖方提供 20 设备尺寸 设备的整体尺寸 m 卖方提供 设备的最大运输尺寸 m 卖方提供 间隔尺寸 m 0.81.5 21 结构布置 断路器 三相共箱 母线 三相共箱 二 断路器参数 1 型号 卖方提供 2 布置型式立式或卧式 卖方提供 3 断口数 1 4 额定电流 A 2000 5 主回路电阻 卖方提供 6 温升试验电流 A 1.1Ir 7 额定工频1min 耐受电压 断口 kV (23070) 对地 230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1.2/50(s 断口 kV (550100) 对地 550 8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交流分量有效值 kA 40 时间常数 ms 45 开断次数 次 20 首相开断系数 1.3 9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 kA 100 10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持续时间 kA/s 40/3 11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kA 100 12 开断时间 ms 60 13 合分时间 ms 60 14 分闸时间 ms 40 15 合闸时间 ms 100 16 重合闸无电流间隙时间 ms 300 17 分合闸平均速度 分闸速度 m/s 卖方提供 合闸速度 卖方提供 18 分闸不同期性 ms 3 19 合闸不同期性 ms 5 20 机械稳定性 次 5000 21 额定操作顺序 O0.3sCO180sCO 22 现场开合空载变压器能力 空载变压器容量 MVA 150 空载励磁电流 A 0.515 试验电压 kV 126 操作顺序 10O和10CO 23 现场开合空载线路充电电流试验 试验电流 A 由实际线路长度决定 试验电压 kV 126 试验条件 线路原则上不得带有泄压设备,如电抗器避雷器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等 操作顺序 10O0.3sCO 24 容性电流开合试验试验室 试验电流 A 线路:31.5电缆:140 试验电压 kV 1.4126/ C1级:LC1和CC1:24OLC2和CC2:24CO C2级:LC1和CC1:48OLC2和CC2:24O和24CO C2级 25 近区故障条件下的开合能力 L90 kA 36 L75 kA 30 L60 kA 24L75的最小燃弧时间大于L90的最小燃弧时间5ms时 操作顺序 O0.3sCO180sCO 26 失步关合和 开断能力 开断电流 kA 10 试验电压 kV 2.5126/ 操作顺序 方式1:OOO 方式2:COOO 27 SF6气体压力 表压,20 额定 MPa 卖方提供 报警 卖方提供 最低闭锁 卖方提供 28 操动机构型式或型号 弹簧 操作方式 三相机械联动 电动机电压 V DC220 合闸操作电源 额定操作电压 V DC220/110 操作电压允许范围 85%110%,30%以下 不得动作 每相线圈数量 只 1 每只线圈涌流 A 卖方提供 每只线圈稳态电流 A DC220V2.5A 分闸操作电源 额定操作电压 V DC220/110 操作电压允许范围 65%110%,30%以下 不得动作 每相线圈数量 只 1 每只线圈涌流 A 卖方提供 每只线圈稳态电流 A DC220V2.5A 加热器 电压 V AC 220 每相功率 W 卖方提供 备用辅助触点 数量 对 10常开,10常闭 开断能力 DC220V2.5A 检修周期 年 20 弹簧机构 储能时间 s 20 29 断路器的质量 断路器包括辅助设备的总质量 kg 卖方提供 每相操动机构的质量 kg 卖方提供 每相SF6气体质量 kg 卖方提供 运输总质量 kg 卖方提供 30 运输高度 m 卖方提供 31 起吊高度 m 卖方提供 三 隔离开关参数 1 型式/型号 卖方提供 2 额定电流 A 2000 3 主回路电阻 卖方提供 4 温升试验电流 A 1.1Ir 5 额定工频1min耐受电压 断口 kV (23070) 对地 230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1.2/50(s 断口 kV (550100) 对地 550 6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持续时间 kA/s 40/3 7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kA 100 8 分合闸时间 分闸时间 ms 卖方提供 合闸时间 卖方提供 9 分合闸平均速度 分闸速度 m/s 卖方提供 合闸速度 卖方提供 10 机械稳定性 次 3000 11 开合小电容电流值 A 2 12 开合小电感电流值 A 0.5 13 开合母线转换电流能力 转换电流 A 2000 转换电压 V 10 开断次数 次 100 14 操动机构 型式或型号 电动并可手动 电动机电压 V DC 220 控制电压 V DC 220 允许电压变化范围 85%110% 操作方式 三相机械联动 备用辅助触点 数量 对 10常开,10常闭 开断能力 DC220V2.5A 四 快速接地开关参数 1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持续时间 kA/s 40/3 2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kA 100 3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 kA 100 4 额定短路电流关合次数 次 2 5 分合闸时间 分闸时间 ms 卖方提供 合闸时间 卖方提供 6 分合闸平均速度 分闸速度 m/s 卖方提供 合闸速度 卖方提供 7 机械稳定性 次 3000 8 开合感应电流能力A类/B类 电磁 感应 感性电流 A 50/80 开断次数 次 10 感应电压 kV 0.5/2 静电 感应 容性电流 A 0.4/2 开断次数 次 10 感应电压 kV 3/6 9 操动机构 型式或型号 电动弹簧并可手动 电动机电压 V DC 220 控制电压 V DC 220 允许电压变化范围 85%110% 备用辅助触点 数量 对 8常开,8常闭 开断能力 DC220V2.5A 五 检修接地开关参数 1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持续时间 kA/s 40/3 2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kA 100 3 机械稳定性 次 3000 4 操动机构 型式或型号 电动并可手动 电动机电压 V DC 220 控制电压 V DC 220 允许电压变化范围 85%110% 备用辅助触点 数量 对 8常开,8常闭 开断能力 DC220V2.5A 六 电流互感器参数 1 型式或型号 电磁式 2 布置型式 内置 3 绕组1 额定电流比 见配置表 额定负荷 见配置表 准确级 见配置表 3 绕组2 额定电流比 见配置表 额定负荷 见配置表 准确级 见配置表 绕组3 额定电流比 见配置表 额定负荷 见配置表 准确级 见配置表 绕组4 额定电流比 见配置表 额定负荷 见配置表 准确级 见配置表 绕组5 额定电流比 见配置表 额定负荷 见配置表 准确级 见配置表 绕组6 额定电流比 见配置表 额定负荷 见配置表 准确级 见配置表 绕组7 额定电流比 见配置表 额定负荷 见配置表 准确级 见配置表 绕组8 额定电流比 见配置表 额定负荷 见配置表 准确级 见配置表 七 电压互感器参数 1 型式或型号 电磁式 2 额定电压比 见配置表 3 准确级 见配置表 4 接线组别 见配置表 5 三相不平衡度 V 1 6 低压绕组1min工频耐压 kV 3 7 额定电压因数 1.2倍连续,1.5倍30s 八 避雷器参数 1 额定电压 kV 102 2 持续运行电压 kV 79.6 3 标称放电电流8/20s kA 10 4 陡波冲击电流下残压1/10s kV 297 5 雷电冲击电流下残压8/20s kV 266 6 操作冲击电流下残压30/60s kV 226 7 直流1mA参考电压 kV 148 8 75%直流1mA参考电压下的泄漏电流 A 卖方提供 9 工频参考电压有效值 kV 卖方提供 10 工频参考电流峰值 mA 卖方提供 11 持续电流 全电流 mA 卖方提供 阻性电流 A 卖方提供 12 长持续时间冲击耐受电流 线路放电等级 1 方波电流冲击 A 400 13 4/10s大冲击耐受电流 kA 100 14 动作负载 卖方提供 15 工频电压耐受时间特性 卖方提供 16 千伏额定电压吸收能力 kJ/kV 卖方提供 17 压力释放能力 kA/s 40/0.2 九 套管参数 1 伞裙型式 大小伞 2 材质 瓷 3 额定电流 A 2000 4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持续时间 kA/s 40/3 5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kA 100 6 额定工频1min耐受电压相对地 kV 2301.1 7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 1.2/50(s相对地 kV 5501.1 8 爬电距离 mm 3906 当500mm平均直径300mm时,乘以1.1平均直径500mm时,乘以1.21500(需按海拔高度修正) 9 干弧距离 mm 100050 10 S/P 0.9 11 端子静负载 水平纵向 N 1250 水平横向 750 垂直 1000 安全系数 1250 12 套管顶部金属带电部分的相间最小净距 mm 1500(需按海拔高度修正) 十 环氧浇注绝缘子参数 1 安全系数 大于3倍设计压力 2 2倍额定相电压下,泄漏电流 A 50 3 1.1倍额定相电压下,最大场强 kV/mm 1.5 十一 主母线参数 1 材质 铝合金 2 额定电流 A 2000 3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持续时间 kA/s 40/3 4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kA 100 5 导体直径内径/外径 mm 卖方提供 十二 外壳参数 1 材质 铝合金 2 外壳破坏压力 铸铝和铝合金:5倍的设计压力焊接铝外壳:3倍的设计压力 3 温升 试验电流 A 1.1Ir 可以接触部位 K 30 可能接触部位 K 40 不可接触部位 K 65 4 外壳耐烧穿的能力 电流 kA 40 时间 s 0.3 5 防爆膜的设置 卖方提供 十三 伸缩节参数 1 材质 不锈钢 2 使用寿命 30年或10000次伸缩 十四 SF6气体参数 1 湿度 g/g 8 2 纯度 % 99.8 2 舱体部分 2.1 总则 技术协议书中标注有的条款为必须满足项目,卖方案需对其作出重点响应。 2.2 遵循的标准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如下: GB/T174672020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GB311.12012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14082006 绝缘材料电气强度的试验方法 GB38042004 363kV交流高压负荷开关 GB/T110222011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共用技术条件 GB148082001 交流高压接触器 SD/T3181989 高压开关柜闭锁装置技术条件 DL/T5932006 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订货技术条件 DL/T4022007 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4862010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订货技术条件 DL/T4042007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13729-2002 农村小型化变电所设计规程 DL/T5103-2012 35kV-22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 GB50062-2008 电力装置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63-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217-201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060-2008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2.3 使用环境及舱体尺寸 中标厂家现场踏勘后确定舱体尺寸,需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并满足电气安全距离要求。 2.4 舱体结构要求 2.4.1结构的总体要求 2.4.1.1 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验证报告 2.4.1.2户外运行,要求抗冲击能力强,防盗防破坏能力强 2.4.1.3防腐能力强,保证30年不生锈 2.4.1.4外形美观大方协调 2.4.1.5密封舱体,防尘防潮防凝露 2.4.1.6体积小巧,结构紧凑. 2.4.1.7舱体宽度3600mm。 2.4.1.8舱体内检修通道1200mm。 预制舱需按照如下品牌提供: / 2.4.2整体结构要求 2.4.2.1预制舱舱体骨架为焊装一体式结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主要钢材材质应选用优质碳素结构钢,屈服强度不小于235MPa。在起吊运输和安装时不会变形或损伤。舱体内开关柜不会因起吊运输造成的变形影响开关隔离等设备的操作运行。 2.4.2. 整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舱体内部采用钢板及阻燃绝缘隔板严格分成各个隔室, 各个隔室之间的防护等级为IP40。满足所在地区户外安装条件,保证舱内设备使用条件。 2.4.2.3舱体的底架部件由型钢焊接而成,框架门板及顶盖均采用优质冷轧钢板经喷砂热喷锌防腐处理工艺,厚度应根据承力及寿命要求设计。内部填充物采用建设部许可的防火保温材料,确保整个预制舱的保温和防火性能。内部填充物采用建设部许可聚氨酯防火保温材料,确保整个预制舱的保温和防火性能。 2.4.2.4舱体所有锁盒采用户外铝合金锁盒并配置工程塑料电力专用锁。舱体金属构件应进行在30年内不锈蚀的防腐处理,舱体外壳采用冷轧钢板经热喷锌防腐,金属材料喷涂前必须经过喷砂处理,以增强防腐层的附着力,并均匀一致。 2.4.2.5为确保舱体的高低压自动化变压器等设备的可靠运行,并实现防尘防潮防凝露,预制舱舱体均需要密封。采用硅橡胶或三元乙丙材料制作的密封条,高压和低压的进出线电缆孔采用方便于密封的敲落孔,为确保现场电缆连接后的有效密封,预制舱厂家应随设备配置电缆多径密封件。 2.4.2.6预制舱外壳形状应不易积尘积水,舱体顶盖应有明显散水坡度,不应小于5%,顶盖边沿应设有滴水沿,防止雨水回流进入舱体。舱体制作尽可能少用外露紧固件,以免螺钉穿通外壳使水导入壳内对穿通外壳的孔,均应采取相应的密封措施,若实在无法避免使用外露紧固件,则必须选用不锈钢紧固件,防止紧固件生锈。 2.4.2.7外壳的门板和框架若采用铰链联结,应将铰链设计在外壳的内侧,制成暗铰链。门板安装铰链和门轴等活动部件必须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保证在舱体的使用年限内,活动处不生锈。 2.4.2.8舱体具备良好的隔热性能,保证产品在一般周围空气温度下运行时所有电器设备的温度不高于其允许的最高温度,不低于其允许的最低温度。 2.4.2.9舱体外观色彩大方协调无光污染,内部色彩要与舱体内部安装的电器设备颜色相协调。 2.4.2.10 所有门应向外开,开启角度大于90,并设置定位装置。门装有把手和暗锁,门的设计尺寸与所装设备的尺寸相配合。检修走廊的门应采用内外可方便开启的安全门锁,并具备防止内部有人时,门锁锁死的功能,通道门设门控自动开闭手动开闭的照明设施。 2.4.2.11在预制舱的每台舱体内部各安装自动烟感系统,烟感传感器安装在舱体的顶部,烟感信号同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相连,并通过保护装置将舱体内的烟感信号传入主站,可及早发现火情,防止事故的扩大。 2.4.2.12 卖方需提供该舱体总重量并进行地基校核。 2.4.3关键技术要求 2.4.3.1舱体防腐要求 2.4.3.1.1舱体应采用喷砂热喷锌喷锌加涂料喷户外高档聚氨酯面漆防腐处理。金属材料经防腐处理后表面覆盖层应有牢固的附着力,并均匀一致,以保证舱体30年不锈蚀。 2.4.3.1.2舱体底架槽钢必须经过喷砂喷锌处理后,采用沥青漆重度防腐处理,保证底架30年不锈蚀。 2.4.3.1.3喷锌表面质量要求:锌层厚度不小于为5565m。涂层表面必须是均匀的,不允许起皮鼓泡大熔滴裂纹掉块及其它影响涂层使用的缺陷 2.4.3.1.4舱体的面漆采用抗紫外线抗老化长寿命的聚胺脂类高档面漆,喷涂厚度不小于3040m,保证20年内不退色不氧化不粉化。 2.4.3.1.5标书必须提供防腐工艺报告。 2.4.3.2舱体保温与耐寒要求 2.4.3.2.1预制舱舱体采用先进的保温措施与工艺:采用双层优质钢板内部填充物采用建设部许可聚氨酯防火保温材料,确保整个预制舱的保温和防火性能环保金属装修层或非金属围护材料门板厚度不低于48mm,保证达到24墙保温功效。 2.4.3.2.2舱体门板应采用保温措施,内门板相对于外门板处于悬浮状态点接触,最小间隙不小于3mm, 内门板和外门板之间填充阻燃发泡材料(聚氨酯),密度37kg/m,内门板和外门板的热传导率减少至2%。 2.4.3.2.3舱体内设置自动温控系统,并加装工业型加热装置,具备长时间加热功能,不得采用民用电暖气或暖风机,以保证舱体内的运行环境的稳定性。 2.4.3.2.4高低压舱体同时具有自动启停空调系统和高湿排风装置,在各个隔室温度高于50或低于0时自动启动空调,调节向内温度,当箱内相对湿度高于80%,自动启动进风风阀和排风轴流风机,确保各个隔室内设备,尤其是自动化设备可靠运行,温度湿度控制器的返回门限为启动值6。 2.4.3.2.5空调:为保证设备可靠运行环境,舱体内装工业空调系统。 2.4.3.2.6舱体内设驱潮装置,保证内部元件不发生凝露。 2.4.3.3舱体的密封与通风处理 2.4.3.3.1舱体密封均需采用硅橡胶或三元乙丙材料制作的密封条,高压和低压的进出线电缆孔采用方便于密封的敲落孔,并在舱体内随机配置敲落孔用密封胶圈。 2.4.3.3.2舱体内设置SF6电气设备时,应设置SF6监测以及自动排风系统,控制舱体上设置的电动进风风阀和强制排风轴流风机的启停,电动风阀及轴流风机的总通风量需保证每5分钟将舱体内空气换气一次,进风风阀和轴流风机必须设置良好的除尘过滤装置,确保舱体防尘。 2.4.3.3.3投标厂家应该解决好舱体密封和自动排风的矛盾,排风要进行多道防尘处理,防尘网应方便拆装和清洗。 2.4.3.3.4排风的风机采用进口长寿命免维护轴流式风机风机的数量应满足排风和除湿的要求。 2.4.3.3.4舱体的隔温和密封措施必须详细说明,并提供在夏季和冬季舱体内温度变化的试验报告。 2.4.3.4立体建站要求若有,须参照此条执行 2.4.3.4.1依据变电站选址以及占地面积要求,预制舱变电站可采用落地平铺方式,也可选择立体建站模式,舱体可在基础一层的舱体上置顶安装,投标厂家必须处理好一层舱体承重以及舱体间防震减震问题。 2.4.3.4.2隔震系统要求:上层与下层舱体连接界面之间设置隔振装置,对于噪音震动均进行消除隔振效率不小于72%,投标厂家应提供隔震装置测试报告。 2.4.3.4.3底层舱体承重要求:上层结构总重不超过100T,底层舱体框架所承受的平均最大应力为100MPa所承受的应力集中最大值为193MPa,最小安全系数为1.2,投标厂家应针对该项目由第三方提供的有限元分析报告。 2.4.3.4.4舱体应能保证立体变电站任意方向相对垂直度倾斜5度时,舱体无明显变形。 2.4.3.5线缆通道的要求 2.4.3.5.1预制舱内的一二次线缆的敷设需有专用的线缆通道,且相互独立密闭。 2.4.3.5.2一次线缆通道均采用双层2.0mm镀锌板折弯组装而成,通道内衬30mm厚硅酸铝保温板保证保温功效,整体需满足A级耐火要求。 2.4.3.5.3一次电缆通道尺寸应满足电缆敷设以及合理弯曲半径要求设计,并在预制舱内合理布局 2.4.3.5.4二次线缆通道应采用金属线槽,考虑抗干扰以及防电磁屏蔽措施 2.4.3.6预制舱紧急逃生措施 2.4.3.7.1预制舱通道门板上需设置推杠式紧急逃生门锁,满足人员紧急逃生要求。 2.4.3.7.2门锁需满足防火要求,高可靠,长寿命。 2.4.3.7.3紧急逃生通道设置醒目的安全出口指示,相关通道指示设备均需考虑应急电源,以保证其可靠指示。 2.4.3.7舱体照明 通道照明和事故照明:检修走廊内设置通道照明灯,照明灯必须采用LED灯,并保证足够的照度,方便舱体内部的检修和试验,每台体检修走廊两端分别设置事故照明,并在全站停电的情况下能够自动启动,保证检修走廊内的事故照明。单元柜内设检修照明灯,并在操作面板上设置开关,以供检修时使用。正常照明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等,需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2.4.3.8舱体运维与检修 2.4.3.8.1舱体护栏与登舱梯 对于立体建站模式,二层舱体需设置防护围栏,方便运维以及保证安全。登舱梯顶部踏板与护栏的底座齐平,脚踏为格栅式,坡度55,脚踏宽度250mm,脚踏间高度差300mm,登舱梯两侧设置扶栏等防护措施。 2.4.3.8.2柜体检修 为方便舱内柜体检修,预制舱厂家应满足单独移出要求,且可方便转移至舱外,具备整柜更换的功能 2.4.3.9舱体防涡流措施 当母线穿隔预制舱体时,预制舱厂家应采取可靠的防涡流措施。固定母线用金属夹件应选用不锈钢或铝等非磁性材料,预制舱舱体上安装金属夹件的门板及框架应选用不锈钢或铝等非导磁材料,以保证母线进入预制舱舱体时不形成导磁回路。 2.4.3.10 舱体接地 预制舱的舱体底架上应设专用接地导体,该接地导体上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接的固定接地端子,与预制舱内各设备接地和保护接地相连,并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接地端子为直径不小于12mm的铜质螺栓。预制舱的金属骨架,高配电装置低配电装置和变压器室的金属支架均应有符合技术条件的接地端子,并与专用接地导体可靠地连接在一起。预制舱每台舱体的底架外部应至少设有4个明显的接地点,该接地点应采用铜板与可靠底架焊接,并配有直径不小于12mm的铜质螺栓,以便现场进行舱体与基础接地网的连接。 2.4.3.11 预制舱的安全措施 预制舱体内的电气设备采用含SF6气体装置时,开启预制舱门应至少启动通风排气装置15min,保证舱体内空气流通,降低因SF6气体泄露造成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和运行人员的安全。当发生SF6气体泄露时,舱体内监测装置应自动监测并启动报警和处理措施。 3 设备要求 3.1 总则 卖方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卖方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协议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卖方提供的预制舱式GIS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本招标文件技术协议提出了对GIS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协议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本招标文件技术协议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招标文件技术协议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本技术协议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3.2 结构要求 产品设计应能使设备安全地进行下述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检查和维护性操作引出电缆或其他设备的绝缘试验消除危险的静电电荷安装和(或)扩建后的相序校核和操作联锁等。 产品的设计应能在允许的基础误差和热胀冷缩的热效应下不致影响设备所保证的性能,并满足与其他设备联接的要求。 产品所有额定值和结构相同时,可更换的元件应具有互换性。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维护手册中,应明确检修维护周期和内容。产品及其元部件应保证在检修维护周期内可靠运行。 各元件应符合各自的有关标准。 一些具体要求: 联锁 产品应设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以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和带电误合接地开关。下列设备应有联锁,对于主回路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在维修时,用来保证隔离间隙的主回路上的高压断路器应确保不自合。 接地开关合闸后应确保不自分。 隔离开关要与相关的断路器实现电气联锁隔离开关与接地开关之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联锁,对于三工位隔离开关还应具备机械联锁。其联锁逻辑的设置应根据电气主接线进行设计,应用图表表示清楚,并取得买方同意。 电气联锁应单独设置电源回路,且与其他回路独立 接地 由采购人提供的接地系统在设备基础上安装有通长的接地体,供应商接地线与其相联。供应商应提供所需的铜接地连接线联接件和其它联接铜接地线和接地体所需的材料,并用螺栓将接地线固定在接地体上。 供应商在提供的GIS平面布置图或基础图中,应标明与接地网连接的具体位置及连接的结构要求。 GIS接地的设计应使设备外壳构架及易接触部位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感应电压不超过24V,在故障条件下感应电压不超过100V。 (1) 主回路导体接地 为了保证维修工作安全,主回路在维修期间应能可靠接地。供应商应提供不损伤主回路导体的可拆卸的接地连接部件,以方便在外壳打开进行维修期间,将主回路通过接地线接到接地网上。 (2) 外壳和设备接地 GIS外壳采用多点接地方式。 所有不属于电气主回路和辅助回路的金属部件均应接地,包括: 设备外壳 操动机构柜 汇控柜 控制箱端子盒 所有支撑件台架 接地开关的接地端子应与外壳绝缘后再接地。 GIS应设置不少于二条闭合的接地铜母线作为GIS辅助地网,GIS辅助地网的具体型式由供应商通过计算确定。GIS辅助地网应多点与主地网相连。GIS各个接地端子应通过铜排直接与辅助地网提供的连接端子相连,铜排的规格应由供应商经过计算确定。 GIS各设备三相外壳间应设有短接线,用引接线将各短接线就近单独接至接地铜母线。 外壳三相短接线的材质,应与外壳的材质相同。而引接线的材质为铜,当短接线与引接线的材质不同时,应采用过渡接头。 接地铜母线三相短接线和铜母线与主接地网连接用的引接线由供应商提供,应能耐受额定接地故障电流持续时间为0.45s的热稳定和长期最大感应电流要求。正常及故障情况下,温升不超过本技术协议2.4的规定值。 母线外壳接地点的设置应满足感应电压的要求。 外壳伸缩节和有绝缘隔开的部位,其两端均应设短接跨接线,短接跨接线的要求同外壳三相短接线。 三相母线外壳在支架处和每隔一定距离设置三相短接线。 避雷器的外壳应经两处接地。 GIS汇控柜及控制箱内应设置供接地用的接地铜排和接地端子,铜排截面积不小于4mm25mm,并与箱体绝缘。柜体的外壳框架柜内所有不带电的金属部件应与铜排可靠连接,铜排应至少在两个位置上与接地网相连,铜质连接线的截面积与铜排相同。供应商应提供设备各接地点至变电站主接地网的接地线。 (3) 二次回路的接地 从GIS设备引至汇控柜控制箱的控制保护监测电缆,其屏蔽层应为一点接地,且接地点应设在汇控柜控制箱一端。汇控柜内部下方应设置二次接地专用铜排,截面不小于100mm2, 并与箱体绝缘。 (4) 连接方式 接地体的连接应为紧固连接,接地母线采用焊接,连接线可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当采用螺栓连接时,宜采用两个直径不小于 M12的螺栓紧固。 接地回路应保持电气连接的导电性牢固性,接地点应标明接地符号。 每个气体隔室的壳体应互连并可靠接地,接地回路应满足额定短路电流的动热稳定要求。 接地点的接触面和接地连线的截面积应能保证安全地通过故障接地电流。 每相断路器的基座上应有一个不油漆的表面镀锡的接地处,并有接地标志。紧固接地螺栓的直径不得小于12mm。 外壳应能接地。凡不属主回路或辅助回路的预定要接地的所有金属部分都应接地。 外壳框架等部件的相互电气连接,应采用紧固连接螺栓连接或焊接,并以跨接方式保证电气连通。 主回路应能接地,以保证维修工作的安全。 外壳 为便于安装和安全运行,应装设外壳伸缩节。 金属外壳应牢固接地,并能承受在运行中出现的正常的和暂态的压力。 外壳必须符合4.3.10对壳体的要求,并按设备投产后不能复查的条件要求进行设计制造,以确保材料结构焊接工艺检验等的安全可靠性。 封闭外壳充以最低功能压力的气体时,能保证设备的绝缘水平。还应考虑振动和温度变化的作用以及气候条件的影响。 外壳应能满足设计压力和规定时间内不烧穿的要求:铝合金为0.1秒不锈钢低碳钢0.3秒。供应商应提供外壳烧穿的电流-时间曲线。 不论焊接或铸造的外壳,其厚度和结构的计算方法应参照类似压力容器标准来选择。 外壳的设计温度,通常是周围空气温度的上限加主回路导体流过额定电流时外壳的温升,并应考虑日照影响。 外壳的设计压力,至少是在设计温度时外壳内能达到的压力上限。在确定外壳设计压力时,气体的温度应取通过额定电流时外壳温度上限和主回路导体温度上限平均值,对设计压力能从已有温升试验记录中确定的情况除外。 对于未能用计算完全确定其强度的外壳和它的零部件,应进行强度试验。 外壳设计时应考虑如下因素:外壳充气前可能出现的真空度外壳或绝缘隔板可能承受的全部压力差相邻隔室具有不同运行压力的情况下,因隔室意外漏气时造成的压力升高发生内部故障的可能性等。 外壳结构的材料性能,应具有已知的和经过鉴定的最低限度物理性能,这些性能是计算和/或验证试验的基础。制造商应对材料的选用负责,并根据材料合格证和进厂检验结果,对保持材料的最低性能负责。 面漆颜色:B05。 绝缘隔板 产品应划分为若干隔室,以达到满足正常使用条件和限制隔室内部电弧影响的要求。因此绝缘隔板应能确保当相邻隔室内漏气或维修工作而使压力下降直至制造厂规定的负压时,本隔室的绝缘性能不发生任何变化。 绝缘隔板通常由绝缘材料制成。为保证人身安全,应有接地及其他措施必须明示绝缘隔板机械安全性能数据,以验证可承受相邻隔室中仍然存在的正常气压能力。 绝缘隔板应按制造商技术条件进行水压试验绝缘试验和局部放电试验,必要时还需作超声波探伤试验,以保证质量。 所有断路器隔室的SF6气体压力报警闭锁均应有信号输出,并在控制柜上指示。其他隔室的SF6气体压力降低,应有报警信号输出。 长母线的隔室分隔数量由买卖双方商定,应便于维修和气体管理。 限制并避免内部故障电弧 应采用限制和避免内部故障电弧的措施,如开关设备的联锁气体泄漏限制及控制绝缘配合高速保护短接电弧的快速装置远距离操作(遥控)内部或外部压力释放安装现场的工作质量检查等产品在结构布置上,应使内部故障电弧对其继续工作能力的影响降至最小。电弧影响应限制在起弧的隔室内或故障段的另一些隔室(若该段的隔室之间有压力释放设施时)之内。将故障隔室或故障段隔离以后,余下的设备应具有继续正常工作的能力。 为了人身安全,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限制电弧的外部效应发生电弧的外部效应时仅允许外壳出现穿孔或裂缝,不应发生任何固体材料不受控制地溅出。 如装有压力释放装置,应保证气体逸出时不危及在现场执行正常运行任务人员的安全。 卖方提供关于保护系统使用的完整资料及当短路电流不超过某一值时,在某一持续时间内不会发生电弧的外部效应的资料,并推荐故障定位的合适措施或建议。卖方应提供内部故障电弧试验数据和试验报告,并提供对内部电弧故障进行定位的适当措施和方法。 每一气体隔室应有单独的气体密度继电器压力表充气阀隔室内吸附剂的更换周期,应与检修周期相配合。 应有补偿因基础沉降及温度变化产生的膨胀和收缩的缓冲措施。 对电缆的连接和绝缘试验的要求对采用电缆连接的工程 电缆终端箱与电缆终端的配合应符合 IEC60859改为GB/T22381的要求。 进线电缆侧如装有带电显示装置,应在ABC三相分别装设。 带电显示装置应结构设计合理,安装维护方便,性能可靠,具有自检功能且应具有显示带电状态灯光和强制性闭锁的功能。带电显示装置应有联锁及信号输出接点,每相使用单独的放大器。 应设置可取下的连接导体,以便电缆进行绝缘试验时使电缆和GIS隔离,并提供对电缆和GIS进行绝缘试验的接口设备和试验套管。 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应有可靠的分合闸位置指示装置。如需要可配制便于视察触头位置的观察窗。接地开关的接地触头应与本体外壳绝缘。 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不得因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外力包括短路而引起的力而误分或误合。 快速接地开关应具有开合感应电流的能力,隔离开关应具备开合母线充电电流以及小电容电流和小电感电流的能力。隔离开关开合母线充电电流时产生的特快瞬态过电压VFTO不得损坏设备,由此引起的外壳瞬态电压升高不应危及人身安全。 每个断路器间隔应装设汇控柜,汇控柜上应有一次设备的模拟接线图及断路器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的位置指示。并应有驱湿加温自动控制装置,维持柜内的绝缘水平。另外还要配置小型断路器插座照明等辅助设备。 该柜除了实现就地控制测量和信号显示外,还应有足够的辅助触点和试验端子,供用户远方测量控制和信号使用。每面控制柜需对断路器隔离开关及接地开关分别设置就地------远方控制选择开关对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电动操作的接地开关,应实现就地和远方控制方式的切换。在选择远方控制时,就地控制无效选就地控制时,远方控制(包括保护装置信息)无效。选择开关位置应能通过辅助触点送往远方控制中心。 辅助电缆: 由汇控柜至操动机构箱TCTV接线盒,以及机构箱和接线盒至各设备之间的辅助电缆均与GISHGIS成套,由制造商供应并负责安装和连接。其截面积符合下列规定: TCTV 回路: 4 mm2。 控制信号回路: 1.5mm2。 电缆应采用电解铜导体PVC绝缘,并铠装B级阻燃的屏蔽电缆。电缆两端有标示牌,标明电缆编号及对端连接单元名称。 沿本体敷设的电缆采用金属槽盒敷设。 汇控柜至机构箱的交直流回路不能共用同一根电缆,两套跳闸回路不能共用同一根电缆控制和动力回路不能共用同一根电缆。 端子排及回路:端子排上应有标明与制造商提供的回路图上一致的编号。每个端子上只能压接一根导线。汇控柜上TC回路的端子排,采用试验端子,应能满足运行状态下不断开电流回路串入或拆除测试仪表的要求。一般端子应能可靠地接入1.54mm2截面的导线特殊需要的接入大截面电缆的端子,另行商定。 对辅助和控制回路中二次配套元件的要求:卖方应明确标示辅助和控制回路中所采用的配套元件,如阀门辅助和控制开关压力表密度继电器保护继电器接线端子电动机熔断器接触器低压开关监视和测量仪表二次电缆等元件的型号和制造商,或者按照买方要求的制造商和型号进行采购。 所有控制和辅助设备及操动机构的外壳应为IP54的防护等级和IK10的防护机械撞击水平。 气体的密封:制造商应说明通过绝缘隔板的允许漏气量,以便在相邻隔室充有一定气体压力的情况下,对该隔室进行维修。 伸缩节:伸缩节主要用于装配调整吸收基础间的相对位移和热胀冷缩的伸缩量等。制造商应给出允许的位移量和方向。 出线连接 出线连接可以是架空线连接电缆连接或和变压器直接连接,对于不同的出线连接方式由买方决定,技术要求与卖方商定。当采用和变压器直接连接方式时,由GIS制造商负责与变压器制造商协调。 带电显示装置应结构设计合理,安装维护方便,性能可靠,具有显示带电状态灯光和强制性闭锁的功能。 防锈 对户外使用设备的外壳汇控柜机构箱等,应采取有效的防腐防锈措施,确保在使用寿命内不出现涂层剥落表面锈蚀的现象 在户外的端子板螺栓螺母和垫圈应采取防腐措施,尤其应防止不同金属之间的电腐蚀,而且应防止水分进到螺纹中。 铭牌 GIS及其辅助和控制设备操动机构等主要元件均应有耐久和清晰易读的铭牌对于户外设备的铭牌,应是不受气候影响和防腐的。 铭牌应包括如下内容: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制造年月出厂编号 产品型号 采用的标准 给出下列数据:额定电压母线和支线的额定电流额定频率额定短路开断电流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持续时间额定峰值耐受电流用作绝缘介质的额定充入压力密度及其报警压力密度用作操作介质的额定充入压力及其最低动作压力密度外壳设计压力等。如果共用数据已在整体铭牌上作了说明,则各元件的铭牌可以简化。 GIS中各元件的铭牌参照相应标准。 机构箱内的所有二次元件的位置应便于拆装接线观察及操作,并有表明其用途的永久性标识。 二次设备的抗扰度等级应不低于DL/Z 713500kV变电所保护与控制设备抗扰度要求的有关要求。汇控柜内二次设备直接安装在开关场中,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试验等级要求满足200 A/m(峰值)。 断路器 断路器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响应表。 一般要求 SF6气体或操动液第一次灌注 应随断路器供给第一次灌注用的SF6气体和任何所规定的操动液。供第一次充气用的SF6气体应符合GB/T 12022工业六氟化硫的规定。在气体交货之前,应向买方提交气体通过毒性试验的合格证书,所用气体必须经买方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操动液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气体抽样阀 为便于气体抽样和气体检测,每一气体隔室应有单独的气体密度继电器压力表充气阀,密度继电器,压力表应加装截门或双向快速自封阀门 ,便于表计的校验。 SF6气体系统的要求 断路器的SF6气体系统应便于安装和维修。 SF6气体监测设备 断路器应装设SF6气体监测设备包括密度继电器,压力表,以及用来联接气体净化系统和其它设备的合适联接点。 SF6断路器的吸附剂 卖方在投标阶段提交一份解释文件,包括吸附剂的位置种类和重量。 操动机构 1. 断路器应能远方和就地操作,其间应可以转换。断路器应设有两个相同而又各自独立的分闸脱扣装置包括分闸压力闭锁回路,每一个分闸脱扣装置动作时或两个同时动作时,均应保证设备的机械特性。操动机构自身应具备防止跳跃防止非全相合闸和保证合分时间的性能。操动机构应具备低压闭锁和高压保护装置。液压机构应具有防止失压慢分的装置。 断路器的储气罐液压油存贮器贮能弹簧的设计应满足额定操作顺序的要求。 2. 对压缩空气操动机构的要求如果采用 空气压缩系统 卖方应为每台断路器提供一套空气压缩系统,包括: a一个单元的多级驱动电机并有足够连续运行容量的空气压缩机。 b电动机应能在40的最高环境温度下连续工作24小时,电动机应具有正常的标称值,该值不包括安全和工作系数应等于或大于驱动压缩机刹车的功率,并且具有足够的容量。电机控制设备应有手动/自动转换开关,装有三相磁性脱扣故障保护的断路器,在三相中装有热脱扣过载保护的压力控制接触器及空压机操作的计时器等。 c储气罐应有足够的容量,在最低操作压力下应能满足合分3分钟合分或 分0.3秒合分两种操作顺序的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提出储气罐的容积和压缩机1分钟充气的能力公升分钟。储气罐应满足压力容器有关规定。 d空压机系统应装设自动排污装置,在压缩机出口装设气水分离装置。 检修周期 压缩机检修的周期应与断路器的检修周期相配合。 3. 对液压操动机构的要求如果采用 1) 液压操动系统和检修周期 液压操动机构应装设全套的液压设备,包括泵,储压筒,必需的控制管道和阀门,以及过压力释放装置安全阀。 储压筒应有足够的容量,在最低操作压力下应能进行分0.3秒合分 或合分3分钟合分的操作。电机和泵应能满足在5分钟内从零压充到额定压力和1分钟内从最低允许压力充到额定压力的要求。为维持正常的操作压力,液压泵应根据压力的变化实现自动控制。应有可靠的防止重新打压而慢分的机械和电气装置。 液压操作系统的维修周期应与断路器相配合。 2) 电气布线和液压系统联接 油泵电机电源电路及液压系统的报警和控制回路应接到控制柜端子排上,报警回路应包括两个电气上独立的接点。 卖方应提供必需的导线镀锌钢管附件及其连接所需要的设备。 卖方应提供操作系统所需要的全部控制设备压力开关压力调节器泵电动机操作计时器阀门管线和管道以及其它辅助设备及材料。 全部液压系统的管线和管道应由制造商安装,需要在现场安装的管线和管道就由制造商加工,应达到现场装配不需要剪切涨管或套丝等操作的要求。 4. 对弹簧操动机构的要求如果采用 弹簧储能系统:由储能弹簧进行分合闸操作的弹簧操动机构应能满足分0.3秒合分3分钟合分的操作顺序。当分闸操作完成后,合闸弹簧应在20秒内完成储能。弹簧操动机构应能可靠防止发生空合操作。 控制和操作要求 1. 卖方应提供用于断路器分闸和合闸所有必需的中间继电器闭锁继电器,以及压缩空气或液压油的控制阀。 2. 防跳装置防慢分装置防非全相合闸装置 操动机构应装设防跳装置,防止断路器反复分闸和合闸液压机构应配有电气和机械的防慢分装置,保证机构泄压后重新打压时不发生慢分断路器发生非全相合闸时,应可实现已合闸相自分闸。 3. 控制电压为DC220 V 。合闸线圈在额定电压85%110%时应可靠动作,分闸线圈在额定电压65%110%时应可靠动作分合闸线圈在额定操作电压的30%及以下时均不应发生分合闸动作。 附件 1. 必备的及推荐的附件 除卖方认为是对于可靠和安全运行所必备的附件之外,每台断路器宜配备推荐附件。 2. 位置指示器 分相操作的断路器每相均应装设一个机械式的分合闸位置指示器,三相机械联动的断路器可每相装设一个机械式的分合闸位置指示器,也可只装设一个位置指示器。机械式的分合闸位置指示器应动作准确可靠,装设位置应清晰醒目。指示器的文字标示及颜色应如下: 文字标示 颜色 开断位置 分OPEN 绿色 闭合位置 合CLOSE 红色 3. 计数器 分相操作的断路器每相均应装设不可复归的动作计数器,其位置应便于读数。 隔离开关 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响应表。 操动机构 配用手动操动机构的隔离开关,手柄总长度包括横柄长度在内应不大于1000mm,操作力不大于200N,其机构的终点位置应有足够强度的定位和限位装置,且在手动分合闸时能可靠闭锁电动回路。 对于采配用电动操动机构的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应能远方及就地操作,并应装设供就地操作用的手动分合闸装置 电动操动机构处于任何动作位置时均应能取下或打开操动机构的箱门,以便检查或修理辅助开关和接线端子 电动操动机构箱内应装设小型断路器 电动操动机构中所采用的电动机和仪表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操动机构上应有能反映隔离开关分合闸位置的指示器。指示器上应标明分合字样。 隔离开关转动和传动部位应采取润滑措施和密封措施,在寒冷地区应采用防冻润滑剂。 控制柜和操动机构及其外壳应能防锈防寒防小动物防尘防潮防雨,防护等级为IP54。 控制柜应配有足够的端子排,以供设备内配线及外部电缆端头连接用。端子排及终端板与夹头均安装在电缆进口上部,每块端子排应有1015%的备用端子。 所有辅助触点应在电气接线图上标明编号,并且连线至端子排,每只辅助开关及所有辅助触点的电气接线必须编号。 分合闸操作: 动力操动机构,当其电压在下列范围内时,应保证隔离开关可靠的分闸和合闸。 电动操动机构的电动机接线端子的电压在其额定值的85%110%范围内时。 二次控制线圈电磁联锁装置,当其线圈接线端子的电压在其额定值的85%110%范围内时线圈温度不超过80。 操动机构内接线端子为铜质。 快速接地开关 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响应表。 操动机构:应能电动和手动操作能就地操作和远方操作,就地操作和远方操作之间应装设联锁装置。 每组快速接地开关应装设一个机械式的分/合位置指示器,根据要求可以装设观察窗,以便操作人员检查触头的开合状态。 检修接地开关 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响应表。 操动机构:可手动和电动操作,每组接地开关应装设一个机械式的分/合位置指示器根据要求可以装设观察窗,以便操作人员检查触头的开合状态。 电流互感器 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响应表。 所有从电流互感器引出的每一分接头的引线引到控制柜的端子排上,引线截面为4mm2的软线。每个端子均应有明确的标记并有接线图表明其接法极性和变比。 对电流互感器应提供下列数据:励磁特性曲线拐点电压暂态特性75(C时最大二次电阻值二次绕组匝数铁心截面积铁心长度等。下述数据也应在设计阶段提供以便认可:励磁特性曲线二次电阻拐点处磁密铁心截面平均铁心长度铁心气隙等。 对TPY型电流互感器的要求: TPY型套管电流互感器应设计和制造得使其剩磁不超过拐点电压对应磁密的10%。 在标准的一次系统时间常数和100的直流分量偏移的条件下,KSSC暂态误差不应超过10%。 所有电流互感器二次负载接线和信号线路应使用屏蔽的金属铠装电缆。 TC二次回路1min工频耐压3000V。 各组电流互感器相序排列应确保一致,电流互感器一次设计相位应与二次端子标示相符。 电压互感器 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响应表。 各组电压互感器相序排列应确保一致,电压互感器一次设计相位应与二次端子标示相符。电压互感器的一次线圈接地端应与二次分开。 避雷器 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响应表。 套管(如采用) 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响应表。 套管允许温度骤变50K变化。 瓷套管的伞裙应为不等径的大小伞,伞型设计应符合标准要求,两裙伸出之差(P1一P2)15mm。 复合套管大小伞结构的两相邻大小伞伞间距应不小于70mm 复合套管最小公称爬电比距不小于 25m/kV 复合套管爬电系数C.F一般应不大于3.5 复合套管的绝缘距离宜在10m的水平。 绝缘子 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响应表。 每个绝缘子应用X射线检查。 热性能试验应按每批不少于5个绝缘子,且每个进行10次热循环验证。 母线 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响应表。 壳体 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响应表。 壳体承受压力:能承受运行中正常的和短路时的压力。 对铸铝和铝合金外壳,型式试验压力为3.5倍的设计压力 对焊接的铝外壳和焊接的钢外壳,型式试验压力为2.3倍的设计压力 对隔板的型式试验压力应大于3倍的设计压力。 接地方式:凡不属于主回路或辅助回路的且需要接地的所有金属部分都应接地。外壳框架等的相互电气联接宜用紧固联接,以保证电气上连通,接地点应标以接地符号 。所有外壳应接地。为保护维修工作的安全,主回路应能接地。另外,在外壳打开以后的维修期间,应能将主回路连接到接地极。如不能预先确定回路不带电,应采用关合能力等于相应的额定峰值耐受电流的接地开关如能预先确定回路不带电,可采用不具有关合能力或关合能力低于相应的额定峰值耐受电流的接地开关仅在制造商和用户取得协议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可移的接地装置。 SF6气体 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响应表。 生物毒性试验:无毒。 其他项目应符合IEC标准的规定。 应提交SF6气体生产厂的合格证书及分析报告。 应提供110%SF6气体。 就地汇控柜二次回路接线要求 4.2.40.1汇控柜包括操动机构箱采用亚光优质不锈钢t2mm制造,柜体应具有良好的防潮性能,其底部设有足够的电缆孔,与外部连接电缆应便于拆卸和移动。门应为带绞链的密封门采用小型汽车门用密封条,包括操作机构箱,上有把手弹簧锁和可加挂锁的设施。操作控制信号安排在就地汇控柜内,所有CT每组包含抽头均应引至接线端子排,二次接地应接在端子排CT侧处。所有的辅助接点和跳合线圈等均接至端子排。 4.2.40.2元件及布线要求 (1) GIS本体至汇控柜的二次线均采用屏蔽电缆。汇控柜内设二次接地专用铜排,截面不小于100mm2,所有电气连接使用的螺丝螺母垫圈均为铜质材料,每根端子排一个端子接一根导线。二次电缆应可靠固定,采用金属线槽敷设,布置应整齐美观。电流电压回路排列应整齐,不得交叉。用于汇控柜与设备之间的二次电缆及电缆线槽随设备一同供货。二次走线应与GIS接地线保持距离,以避免内部故障短路电流时在二次线上可能产生的分流现象。 (2) 控制柜内设备的布置应方便运行监视检修维护及安装调试,方便动力和控制电缆的进出和连接,动力与控制回路的设备应分别布置于柜内分隔的隔室中,强弱电应分别布线。 (3) 端子排选用菲尼克斯端子,其排列应符合标准,如正负极之间应有间隔,断路器的跳闸和合闸回路直流电源和跳合闸回路不能接在相邻端子上,并留有一定的备用端子等,端子排应编号。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剩余的辅助开关接点全部引至端子排上。 (4) 柜内小开关等电气元件接线要求:电源进线接于上端,负荷出线接于下端,其排列的顺序从正面看时从左到右排列分别为ABCN,或正极,负极。 (5) 盘面操作的电器元件的下方应预留设中文标签,在盘后及柜内的元件应有不干胶标明该元件代号,空气开关预留中文标签。 (6) 二次回路导线采用铜芯电缆,导线截面最小2.5 mm2,铜芯塑料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所有转动接线须采用多股软线,电流互感器及电压互感器回路导线截面采用4mm2,端子排采用带短路片的电流型端子排。 (7) 加热器及照明电源均匀分布在交流电源各相上。加热器照明闭锁操作及储能电源开关应独立设置,闭锁及储能开关应设置在柜内。 (8) 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应设有远方/就地切换开关,切换开关另设一常开一常闭并引至端子排。 (9) 所有交流直流回路空气小开关应选用专用交流直流空气小开关,并应选用施奈德ABB西门子穆勒等知名品牌产品。所有空气小开关均应有辅助报警接点供本柜发信和远方发信。 (10) 应提供汇控柜电气原理接线图盘面布置图背面接线图端子排列图给采购方。 (11) 二次图纸设计按照供货方提供设备编号设计。 (12) 现地汇控柜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元件: a) 用于交流和直流控制电源的开关 各1套 b) 用于各相部件与计算机监控系统之间联接的端子排 各1套 c) 用于隔离开关检修接地开关的现地操作开关 各1套 d) 用于隔离开关的远方/就地选择开关 1套 e) 加热器,并带有微型断路器和防止过热的保护装置 1套 f) 用于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的位置信号灯 1套 g) 报警板,带指示灯监视气体密度 1套 h) 内部照明灯及单相插座 1套 i) 带有锁匙的开关,用于维护时解除联锁 1套 13一次设备模拟接线图。 4.2.40.3控制和监视 GIS设备控制柜既可现地操作又可通过远方/就地切换开关切换至计算机监控系统远方操作,并应设有防止误操作的闭锁回路。远方/就地操作方式应通过一个装在控制柜内的带锁锭的切换开关来选择,闭锁的投入/撤出由带钥匙的选择开关进行操作。并应分别提供一对独立接点引至相应的控制端子排上。 所有GIS设备的远方控制和监视应由光伏场区计算机监控系统完成。就地控制柜应完成对GIS设备的就地常规监控并留有与光伏场计算机监控系统连接的接口。GIS装置各设备如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等的重要状态信号和报警信号,应以无源I/O接点信号形式送光伏场计算机监控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对GIS设备的操作控制信号也以无源I/O接点信号形式送GIS控制柜。 五防要求 断路器,接地开关,隔离开关,故障关合接地开关,具备电气五防闭锁功能。整套GIS装置应作到五防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另外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当线路侧有电时,线路快速接地开关不能合闸。 2当断路器闭合时,断路器两侧隔离开关均不能打开隔离开关只有在断路器分闸时方可操作。 3线路侧隔离开关只有在线路接地开关拉开时才能操作。所有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在分合闸位置时均设闭锁。 4隔离开关操作中未到位,断路器合不上。 5手动操作加挂锁。 6供货方根据设计院要求所设计的闭锁原理图,需经采购方审核。 3.3 试验 GIS中所用元件均应按各自的产品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现场交接试验,并应提供供货范围内各元件的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报告。现场交接试验可与用户协商进行。 3.3.1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目在于验证GIS装置控制回路控制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各种性能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 各功能元件均应根据各自的标准在有代表性的布置间隔上进行完整的单相或三相试验。三相共箱型应按相应标准要求进行三相试验。 如果因条件限制,经卖方和买方协商同意,才允许型式试验在具有代表性的总装或分装设备上进行。 由于型式参数及可能的组合方式的多样性,对所有布置方式都进行型式试验是不现实的。任一种特定布置方式的性能试验数据,可用具有可比性的布置方式的试验数据来证实。 4.3.1.1型式试验和验证的内容包括: 绝缘试验 主回路电阻测量和温升试验 主回路和接地回路的短时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断路器的开断和关合能力试验,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的开断和关合能力试验 机械试验 辅助回路和运动部分防护等级验证 外壳强度试验 防雨试验 气体密封性试验 SF6湿度测量 电磁兼容EMC试验 无线电干扰试验 套管电晕试验 内部故障电弧效应试验 极限温度下机械操作试验 噪音试验 地震试验:可由卖方提供产品抗震性能计算书,该计算书必须由国家认可的机构完成。 4.3.1.2以下元件按各自标准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绝缘子绝缘隔板和支撑绝缘子 并联电容器 合闸电阻 互感器 绝缘件 套管 避雷器。 3.3.2出厂试验 GIS应在制造厂进行整体组装,对所有元件进行出厂试验。某些试验可在元件运输单元或完整的设施上进行。出厂试验应保证产品的性能与进行过型式试验的设备相符。产品在拆前应对关键的连接部位和部件做好标记。 出厂试验项目包括: 主回路的绝缘试验 辅助和控制回路绝缘试验 主回路电阻测量 局部放电试验 气体密封性试验 机械试验 电气气动和其它辅助装置试验 接线检查 SF6气体湿度测量 外壳和绝缘隔板的压力试验。 3.3.3现场交接试验 GIS安装之后,应进行现场交接试验,试验项目包括: 主回路绝缘试验 辅助回路绝缘试验 主回路电阻测量 气体密封性试验 SF6气体湿度测量 检查与核实 局部放电和无线电干扰试验 各元件的现场试验 SF6气体验收 气体密度继电器及压力表安全阀的校验 现场开合空载变压器试验如果需要 现场开合并联电抗器试验如果需要 现场开合空载线路充电电流试验如果需要 现场开合空载电缆充电电流试验如果需要 3.3.4其他 升压站主接线型式线变组接线,设置1台断路器。 2.断路器常开及常闭辅助触点接入110kV线路操作箱的跳闸位置监视与合闸位置监视回路。 3.GIS每个气室及其辅助和控制设备操动机构等主要元件均应有耐久和清晰易读的铭牌。 4.GIS预制舱必须设置电缆专用不锈钢槽盒。 5.GIS预制舱一次二次接地接地系统必须满足十八项返措要求。 6.每个气室GIS外壳连接处均有跨接线及色标。 3.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3.4.1技术服务 4.4.1.1 概述 卖方应指定一名工地代表,配合买方及安装承包商的工作。卖方应指派有经验的安装指导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卖方指导人员应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安装承包商的工作未按照卖方指导人员的意见执行,但是,卖方指导人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通知了买方。 合同设备的安装工期为周,买卖双方据此共同确认一份详尽的安装工序和时间表,作为卖方指导安装的依据,并列出安装承包商应提供的人员和工具的类型及数量。 买卖双方应该根据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通过协商决定卖方技术人员的专业人员数量服务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 4.4.1.2 任务和责任 卖方指定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与买方工地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卖方技术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 卖方技术人员应对买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卖方技术人员有义务对买方的运行和维护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费用由卖方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买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卖方代表应充分理解买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卖方自理。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拖期,买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 3.4.2设计联络会 为协调设计及其它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买方与卖方应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应制定详细的设计联络会日程。签约后的 天内,卖方应向买方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买方有权对合同设备提出改进意见,卖方应按此意见作出改进。 联络会主要内容 决定最终布置尺寸,包括外形套管引出方向其他附属设备的布置确定汇控柜内控制回路的接线逻辑方式二次元件的选择及内部布置等。 复核投标产品的主要性能和参数,并进行确认 检查总进度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 决定土建要求/运输尺寸和质量,以及工程设计的各种接口的资料要求 讨论交货程序 解决遗留问题 讨论监造工厂试验及检验问题 讨论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试验 其它需讨论的内容,如:地点日期人数等在合同谈判时商定。 除上述规定的联络会议外,若遇重要事宜需双方进行研究和讨论,经各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 每次会议均应签署会议纪要,该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4.3工厂检验和监造 4.4.3.1 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买方应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4.4.3.2 卖方应积极的配合买方的监造工作,并指定1名代表负责监造联系工作,及时向监造人员提供监造工作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此: 1重要的原材料的物理化学特性和型号及必要的工厂检验报告 2重要外协零部件和附件的验收试验报告及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全部出厂例行试验报告 3设备出厂试验方案试验报告半成品试验报告 4型式试验报告 5产品改进和完善的技术报告 6与分包方的技术协议和分包合同副本 7设备的生产进度表 8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备忘录 9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有关设备质量和进度变更的文件。 4.4.3.3设备的监造范围监造方式监造内容等监造具体内容由买方及其派遣的监造人员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统一下发的设备监造大纲最终确定。 4.4.3.4 监造人员有权到生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如有。 4.4.3.5 卖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2周,通知买方及监造人员其试验方案包括日程安排。根据这个试验方案,买方有权确定对合同设备的哪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进行见证,并将在接到卖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1周内通知卖方。然后买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制造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买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见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4.4.3.6 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4.4.3.7 监造人员将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文件,买方人员参加工厂检验既不能解除卖方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也不替代到货后买方的检验。 4.4.3.8 买方有合同货物运到买方目的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卖方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进行限制。 4.4.3.9 买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目的地后买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4.4.3.10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买方可以拒收,卖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买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3.5 技术差异表 卖方提供的产品技术协议应与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一致。若有差异卖方应如实认真地填写差异值若无技术差异则视为完全满足本技术协议的要求,且在技术差异表中填写无差异。 表5 技术差异表 序号 项 目 对应条款编号 技术招标文件要求 差 异 备 注 1 无差异 2 3 5 项目需求部分 5.1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 表2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 序号 项目单位要求 卖方响应 设备名称 元件规格和主要参数 单位 数量 所含断路器的台数 元件规格和主要参数 单位 数量 1 110kV出线间隔 2000A40kA 组 1 1 2 110kV主变进线间隔 2000A40kA 组 2 2 3 110kV母线设备间隔 2000A40kA 组 1 0 4 110kV母线筒 2000A40kA 米 13.5 - 5 110kV GIS预制舱 21长5.8宽4高m 座 1 - 表3 设备配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单位要求 卖方响应 元件名称 元件规格和主要参数 单位 数量 元件规格和主要参数 单位 数量 110kV出线间隔 组 1 1 断路器 2000A40kA 台 1 2 三工位隔离开关 2000A40kA 组 2 3 快速接地开关 2000A40kA 组 1 4 电流互感器 2000/5A 5P30/5P30/5P30/0.5S 15VA 1200/5A 0.2S 15VA 只线圈 15 5 电压互感器 /kV 0.2/0.5/3P 50/50/100VA 台 3 6 SF6/空气套管 2000A 支 3 7 控制柜 面 1 8 分支母线 m 按需 9 分支母线伸缩节 个 按需 10 主母线 m 按需 11 主母线伸缩节 个 按需 12 带电显示装置(三相) 只 1 13 其他未列入的组部件 套 110kV主变进线间隔 组 2 1 断路器 2000A40kA 台 1 2 隔离开关 2000A40kA 组 2 3 检修接地开关 2000A40kA 组 1 4 电流互感器 800-1600/5A 5P30/5P30/5P30/5P300.5S/0.2S 15VA 只线圈 18 5 SF6/空气套管 2000A 支 3 6 和变压器的直接连接 - 个 - 7 控制柜 面 1 8 分支母线 m 按需 9 分支母线伸缩节 个 按需 10 主母线 m 按需 11 主母线伸缩节 个 按需 12 其他未列入的组部件 套 110kV母线设备间隔 组 1 1 三工位隔离开关 2000A40kA 组 1 2 快速接地开关 2000A40kA 组 1 3 电压互感器 ////0.1kV 0.2/0.5/3P/0.53P/6P 10/10/10/10VA 台 3 4 控制柜 面 1 5 分支母线 m 按需 6 分支母线伸缩节 个 按需 7 主母线 m 按需 8 主母线伸缩节 个 按需 9 其他未列入的组部件 套 其他 1 母线筒 2000A m 13.5 2 110kV GIS预制舱 21长5.8宽4高m 配有照明暖通消防含自动灭火系统 座 1 3 密度继电器需带温度补偿低温满足40 只 按需 4 110kV GIS组合电器专用工具仪表 含充气工具检漏仪微水仪环境监测仪 套 1 5 GIS预制舱体及附属系统设备 三层金属屏蔽密封防腐,内装修含空调内环境监控箱体照明自动通风系统等 套 1 6 SF6检测装置 与舱体配套 套 1 5.2 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表4 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序号 名 称 项目单位要求 卖方响应 规  格 单位 数量 规  格 单位 数量 1 充气工具 套 1 2 断路器分闸线圈 只 1 3 断路器合闸线圈 只 1 4 汇控柜附件 套 1 5 隔离开关接地开关手动操作手柄 个 2 5.3 图纸资料提交单位 表5 卖方提交的图纸资料及其接收单位 提交图纸资料名称 接收图纸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提交份数 提交时间 图纸类 2 1技术协议签订后1周内,供货商应提供认可图纸。 2工程师在收到认可图纸后1周内,应将经确认的1份图纸寄送给供货商。 3供货商收到经确认的图纸1周内提出最终图。 安装使用说明书 试验报告 其他资料 图纸类 6 安装使用说明书 试验报告 其他资料 5.4 工程概况 5.4.1 项目名称:宁夏华电隆基灵武宁东四期200MW光伏复合项目 5.4.2 项目单位:华电灵武市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5.4.3 工程规模: 序号 项目 远景 本期 1 主变压器(MVA) 2100 2100 2 110kV 出线(回) 1 1 3 35kV 出线(回) 10 10 4 无功补偿(Mvar) 225 225 5.4.4 工程地址:变电站站址位于宁夏灵武市白土岗乡新火村境内。 5.4.5 交通运输:公路铁路 5.4.6 工程布置:采用积木模块化预制舱式方案 5.4.7 电气主接线:110kV采用单母线 5.4.8 电力系统情况: 1 系统标称电压: 110 kV。 2 系统最高电压: 126 kV。 3 系统额定频率: 50 Hz。 4 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 直接接地 。 5 安装地点:GIS设备安装于预制舱内,预制舱安装于户外。 5.4.9 交货进度方式 交货时间:2022年09月30日前 交货方式:现场板车交货。 5.5 使用条件 表6 使 用 条 件 序号 名称 单位 标准参数值 卖方保证值 1 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气温 40 40 最低气温 40 40 最大日温差 K 25 25 2 海拔 m 1500 1500 3 太阳辐射强度 W/cm2 0.1 0.1 4 污秽等级 5 覆冰厚度 mm 10 10 6 风速/风压 m/s / Pa 34/700 34/700 7 湿度 日相对湿度平均值 % 95 95 月相对湿度平均值 90 90 8 耐受地震能力水平加速度 m/s2 0.5g地震基本烈度不小于9度 0.5g地震基本烈度不小于9度 9 由于主回路中的开合操作在辅助和控制回路上所感应的共模电压的幅值 kV 1.6 1.6 注 1.表6中标准参数值为正常使用条件,项目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使用条件在表8中填写。 2本站地处8级地震区,要求电气设备应具有相应的抗震措施。预制舱方案暂采用立体布置,设备布置需满足GB 50260-201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检验实验报告,抗震设计方案。如不满足请提出优化布置方案。 5.6 项目单位可选技术参数 项目单位应根据实际工程情况认真填写相应的技术参数响应表中可选择部分。 5.7 卖方需提供的设备图纸及资料 2.8.1 电气主接线图。 2.8.2 隔室分布图。 2.8.3 设备平面和断面布置图。 2.8.4 伸缩节布置图。 2.8.5 局放传感器的配置图如果采用。 2.8.6 特快瞬态过电压VFTO测量装置的配置图如果采用。 2.8.7 投标产品的结构特点。 5.8 主要组部件材料 表10 主要组部件材料表 序号 组部件名称 供应商名称 原产地 备注 1 出线间隔,2000A40kA 2 主变进线间隔,2000A40kA 3 母线设备间隔,2000A40kA 4 母线筒,2000A40kA 6 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表11 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序号 名 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制造商 1 无 2 3 4 .

竞争性谈判公告公开竞谈
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25-221102
1采购 项目
受山东电建一公司委托,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宁夏华电
隆基灵武宁东四期 200MW 光伏发电项目 110kV GIS 及预制舱采购项目所需的 110kV GIS
及预制舱 设备, 采购 设备 计划使用 自有 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 竞谈 后所签订合同的支
付。
2 项目 概况与采购范围
1 项目 名称: 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宁夏华电隆基灵武宁东四期 200MW 光伏
发电项目 110kV GIS 及预制舱采购项目
2 项目概况 : 本项 目备案装机容量为 2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暂定 261.5215MW,
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含 35kV 集电线路,新建 110kV 送出线路。
3 采购范围: 110kv GIS 及预制舱
4交货时间: 2022 年 09 月 10 日
5交货地 点 :宁夏灵武市马家滩项目部
6 质量 要求: 详见技术规范书
3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 竞争性谈判 要求 响应人 具备以下条件:
1 应 是在 中国境内 注册的生产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应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本项目的设计能力制造能力质量保证能
力和资信及完善的 服务体系。
3 应具有承担总体设计 和 制造能力 ,并应 提供 近三年 类似 业绩 证明 。
4 应 具有良好 的银行资信和 商业信誉, 近三年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5应 具有 ISO9000 系列或等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竞 谈 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 竞谈 者,请于 2022 年 07


月 22 日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 https://ec.powerchina.cn,
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 竞谈性谈判 文件,集采平台的注册和使用均免费。
2有意参加 竞谈 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及购买竞 谈 文件缴费凭证后方可下载标书:
购买竞 谈 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竞 谈 项目购买竞 谈 文件授
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谈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07 月
22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
及签到等流程 须各 响应 人在线进行操作。 响应 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 竞谈 ,办
理方式 1直接下载中招易采 APP 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 4000809508方
式 2请登陆 https://ec.powerchina.cn/caHandle.html 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
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后果。
2各响应人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
线投递,竞谈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07 月 22 日 15 时 00 分。请各响应人充分考虑文件 大
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 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
议至少提前 12 小时完成 。
3各响应人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进行在线签到, 在 采
购人终止解密前 未进行在线签到的 响应 人将无法进行后续 竞谈 流程。 建议在电子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小时前完成在线签到 。
4响应截止时间后,各响应人须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对
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2竞谈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
采购文件的响应人。
3递交竞标响应文件前须在中 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
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添加采购人名称或股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
应商后方能进行竞 谈 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竞 谈 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


未能申报成功,造成竞 谈 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竞 谈 标响应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4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 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
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5谈判时间 : 2022 年 7 月 22 日
谈判 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
如 发 布 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无法确定 谈判 时间和地点,可填写 另行通知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山东电建一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
邮 编: 250102
联 系 人: 王康
电 话: 0531-66227613
电子邮箱: wk9952sepco1.com
2022 年 07 月 19 日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个人签章 电子签章
更正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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