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办公室智能枪弹库采购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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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办公室智能枪弹库采购(项目编号:LNHC202*****213)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7月2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C202*****213

  项目名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办公室智能枪弹库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120,000.00元

  最高限价:120,000.00元

  采购需求: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办公室智能枪弹库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仅为执行采购人的单位内控、财务制度而进行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方式:现场领取/电子邮件

  售价: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7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7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经与代理机构沟通确认后,可采取邮件形式获取采购文件,电子邮件地址:huicheng_zb@163.com。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024-********转8130、8131

  邮箱地址:huicheng_zb@163.com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112 9010 1250 0706 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巍、杨海健

  电 话:024-********转8130、8131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 19 日


联系电话:135*****455

标签: 办公室智能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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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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