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公安局长沙公安处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广州铁路公安局长沙公安处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 2014-12-17 10:51:00 | |||||
项目名称: | 广州铁路公安局长沙公安处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6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广州铁路公安局长沙公安处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广州铁路公安局长沙公安处 | 开始日期: | 2014-12-17 10:51:00 | |||
联系人: | 曹元旦 | 截止日期: | 2014-12-22 10:51:00 | |||
联系电话: | ********8368 | 送货地点: | 长沙市芙蓉区曙光北路19号 | |||
联系邮件: | gaczhujianxiang@126.com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本次采购的所有产品要求原厂出品,全新行货。为保证厂品质量供应商在竞价时应以附件形式上传产品原厂供货证明。2、为了保证产品的正常使用供应商具有原厂售后服务资质,因为公安工作的特殊性,供应商须提供第一时间的售后服务,出现故障后24小时之内解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我们的工作。为确保供应商能为我单位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供应商应按要求应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应的原厂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3、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中需写明出现故障后24小时之内解决问题的条款。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执法记录仪 | 华德安 | 华德安DSJ-3H | 台 | 200 | 原厂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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