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县普兰镇污水处理招标公告

普兰县普兰镇污水处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兰县普兰镇污水处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普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核、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普发概批〔2022〕06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普兰县普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普兰县普兰镇;2.2 建设规模:仁贡村,嘎尔东组:化粪池G3-6SQF 36座,硬聚氯乙烯钢塑复合缠绕管DN150 666M,化粪池G4-9SQF 1座;阿岗组:化粪池G11-50SQF1座,钢带增强波纹管DN300 480M,硬聚氯乙烯钢塑复合缠绕管DN150 200M,化粪池G12-75SQF1座,检查井30座;多玛组:化粪池G3-6SQF51座,硬聚氯乙烯钢塑复合缠绕管DN150 936M,化粪池G4-9SQF1座;卓南组:化粪池G3-6SQF 12座,硬聚氯乙烯钢塑复合缠绕管DN150 252M,化粪池G4-9SQF1座;多瓦组:化粪池G3-6SQF 23座,硬聚氯乙烯钢塑复合缠绕管DN150 432M,化粪池G4-9SQF 1座;萨朗组:化粪池G3-6SQF 9座,硬聚氯乙烯钢塑复合缠绕管DN150 180M,化粪池G4-9SQF1座;2.多油村,嘎入组:化粪池G3-6SQF 23座,硬聚氯乙烯钢塑复合缠绕管DN150 414M,化粪池G4-9SQF 1座;赤贡组:化粪池G3-6SQF 33座,硬聚氯乙烯钢塑复合缠绕管DN150 612M,化粪池G4-9SQF 1座;堆巴组:化粪池G3-6SQF 24座,硬聚氯乙烯钢塑复合缠绕管DN150 432M,化粪池G4-9SQF 1座;德来林组:化粪池G3-6SQF 22座,硬聚氯乙烯钢塑复合缠绕管DN150 414M,化粪池G4-9SQF 1座;修林组:化粪池G3-6SQF 40座,硬聚氯乙烯钢塑复合缠绕管DN150 738M,化粪池G4-9SQF 1座;切来组:化粪池G3-6SQF 18座,硬聚氯乙烯钢塑复合缠绕管DN150 342M,化粪池G4-9SQF 1座;拉温组:化粪池G3-6SQF 35座,硬聚氯乙烯钢塑复合缠绕管DN150 648M,化粪池G4-9SQF 1座;曲登组:化粪池G3-6SQF 21座,硬聚氯乙烯钢塑复合缠绕管DN150 396M,化粪池G4-9SQF 1座;3.吉让村委会,章节组:化粪池G3-6SQF 33座,硬聚氯乙烯钢塑复合缠绕管DN150 630M,化粪池G4-9SQF 1座;多萨组:化粪池G3-6SQF 12座,硬聚氯乙烯钢塑复合缠绕管DN150 234M,化粪池G4-9SQF 1座;甲庆组:化粪池G3-6SQF 23座,硬聚氯乙烯钢塑复合缠绕管DN150 450M,化粪池G4-9SQF 2座;塔亚组:化粪池G12-75SQF 1座,钢带增强波纹管DN300 700M,硬聚氯乙烯钢塑复合缠绕管DN150 130M,检查井31座,硬化拆除修复18㎡;4.西德村,角入组:化粪池G3-6SQF 48座,硬聚氯乙烯钢塑复合缠绕管DN150 882M,化粪池G4-9SQF 1座;堆康组:化粪池G3-6SQF 41座,钢带增强波纹管DN300 756M,化粪池G4-9SQF 1座;洛巴组:化粪池G11-50SQF 1座,化粪池G13-100SQF 2座,钢带增强波纹管DN300 1800M,硬聚氯乙烯钢塑复合缠绕管DN150 530M,检查井87座,硬化拆除修复37.5㎡;5.科迦村,1、2、3组:化粪池G3-6SQF 120座,硬聚氯乙烯钢塑复合缠绕管DN150 2358M,化粪池G4-9SQF 3座;岗孜组:化粪池G11-50SQF 1座,化粪池G12-75SQF 1座,钢带增强波纹管DN300 1500M,硬聚氯乙烯钢塑复合缠绕管DN150 400M,检查井55座,硬化拆除修复21㎡;斜尔瓦组:化粪池G11-50SQF 2座,钢带增强波纹管DN300 700M,硬聚氯乙烯钢塑复合缠绕管DN150 300M,检查井28座,硬化拆除修复30㎡;2.3 计划工期:4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2.7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资金,已落实;(说明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一项已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关注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19日23时00分2022年07月26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关注项目。
5. 招标文件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2年07月19日23时00分2022年07月26日18时30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zang.gov.cn/)(购买网址)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8月10日11时20分,投标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其他补充事宜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应保持在线状态;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发起解密,投标企业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投标人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
8.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
8.3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55号)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企业限制市场行为,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4本项目按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要求执行。
8.5本项目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19号文件要求执行。
8.6本项目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87号)和《关于更改西藏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招标文件模板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8.7建设项目安全措施费用投入总额不得低于工程直接费的1.5%,发生时按实际支出金额计入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或费用项目中。
8.8本项目按关于废止《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标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60号文件),资格审查时不再要求吸纳高校毕业生。
8.9根据全国及拉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最新消息通知,开标现场,投标单位代表若为省外人员,来自中高风险的地区的,需持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持健康码“绿码”由工作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投标单位代表若为省外人员,来自低风险的地区的,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持健康码“绿码”由工作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普兰县普兰镇人民政府
地 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普兰县普兰镇
邮 编:******
联 系 人:谭鑫惠
电 话:173*****576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陕西路21号
邮 编:******
联 系 人:江林浩
电 话:138*****17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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