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溪村景观提升工程-村委会广场景观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关溪村景观提升工程-村委会广场景观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我单位(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人民政府、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关溪村村民委员会)定于2014年12月22日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浮石路188号住建局4楼)邀请招标确定衢州九华乡关溪村景观提升工程-村委会广场景观工程(二次)的承包商。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柯城区九华乡关溪村,工程总投资额约30万元,计划工期为45个日历天,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交易范围为九华乡关溪村景观提升工程-村委会广场景观工程(二次)(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预算价为 296924元【其中包括暂列金15000元(税前),暂列金不得下浮】。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暂列金*1.03384)×92%+暂列金×1.03384,即 274410 元。投标报价在 274410(含)元以下的为有效报价范围(精确到元)。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为有效报价;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之外的为无效报价,商务标作废标处理。为防止承包商低价抢标,(最高限价-暂列金*1.03384)×85%+暂列金×1.03384作为风险控制价,即风险控制价为235575元(精确到元)。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根据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规定,拟采用最低价法。以全部有效报价中的最低值作为最佳评标价,但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报价最低;二是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差额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内交纳,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有效报价中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2名候选承包商,最低报价为第一候选承包商,次低报价为第二候选承包商(如果报价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

  2.交易资格要求

  本次交易从柯城区承包商入围名录 C 组且已办理交易IC卡的企业中邀请。要求承包企业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衢州市(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企业已完成进衢备案登记(办理登记电话****-*******)取得《衢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登记证》和《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备案诚信手册》。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开标时,需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及承包商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到场)。

  3. 本项目交纳交易保证金 5000 元整。

  4.报价函的递交

  报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22 日 9:30 时,地点为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料费100元/份。

  5.其他款项

  1、本次工程交易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处理;

  2、合同参照的版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3、合同价款的调整: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

  4、本工程款支付方式:(1)工程开工后按上级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相应所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的7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支付结算工程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一年)满后30日内支付(无息);(3)设计变更、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在工程审计后支付,不列入工程款拨付基数内;(4)本项目工程款由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关溪村村民委员会支付。

  5、工程量变更的有关要求:因工程变更增加费用超过合同价的10%需发包人承担的,应由区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核实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增加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承包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承包商: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人民政府、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关溪村村民委员会:

我 (姓名)(身份证号) 以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 (姓名) (身份证号) 为本公司的全权代表,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衢州九华乡关溪村景观提升工程-村委会广场景观工程(二次) 的开标、询标、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其它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承包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无需密封,开标现场交于工作人员)

报 价 函

致: (发包人名称)

经研究 (项目名称) 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 %下浮率(以项目预算价为基准)的报价承包该项目,并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确定我方为承包商,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我方符合交易公告上的资格条件并按交易公告递交了交易保证金。

企业资格: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资格:

承包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人民政府、
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关溪村村民委员会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朱 电话:****-*******
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2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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