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沙市镇河背村村企合作秸秆回收综合利用项目自走式方草捆打捆机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浏阳市沙市镇河背村村企合作秸秆回收综合利用项目自走式方草捆打捆机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浏阳市沙市镇河背村村企合作秸秆回收综合利用项目自走式方草捆打捆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浏阳市沙市镇河背村村企合作秸秆回收综合利用项目自走式方草捆打捆机采购
(2)采购数量及项目预算: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 | 数量(单位:台) | 单价(元/M2) | 预算(元) |
1 | 浏阳市沙市镇河背村村企合作秸秆回收综合利用项目自走式方草捆打捆机采购 | 9YFL-1.9 | 2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1.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8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1.9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特定资格条件:无
注:1. 前文所称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2.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应自行注明;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请于2022年7月20日至7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招标人出具的函到沙市镇河背村村部。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浏阳市沙市镇河背村村民委员会。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浏阳市沙市镇河背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138*****747
地址:浏阳市沙市镇河背村村部
浏阳市沙市镇河背村村民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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