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类】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国神公司郭家湾电厂供热改造首站建设项目干式变压器采购项目竞谈公告

【设备类】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国神公司郭家湾电厂供热改造首站建设项目干式变压器采购项目竞谈公告

详情见附件

国神公司郭家湾电厂供热改造首站建设项目 干式变压器 技术规范 二0二二年六月 1总 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于国神公司郭家湾电厂供热改造首站建设项目干式变压器的招标。它提出了对该产品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经鉴定合格的优质产品。 1.3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技术规范书中的意见和同技术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 标准及规范 2.1 设备制造应满足下列规范和标准,但并不仅限于此: GB1094 电力变压器 GB6450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T17211 干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 GB/T10228 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16927.1.2高压试验技术 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10237 绝缘水平和绝缘试验外绝缘空气间隙 GB7328 变压器和电抗器声级测定 GB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273 变压器高压电器和套管的接线端子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191 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IEC60076-5 电力变压器承受短路的能力 IEC60076-9 端子和分接标志 应使用以上标准和规范的最新版本。 2.2 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2.3为了本规范书要求的设备成功和连续运行,卖方应提供技术先进和可靠的设备或材料及其设计。 3 设备主要参数及技术要求 3.1设备运行的环境要求 3.1.1概述 3.1.1.1本条的目的在于强调设备应遵照的环境条件要求,因为这会影响卖方的设备的寿命结构和运行可靠性。 3.1.1.2下列环境条件适用按合同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结构。 3.1.1.3卖方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精加工件装置和系统在运输卸货搬运储存安装和运行中能经得起环境的条件,并且没有损坏和失灵,能长期满容量连续运行。 3.1.2电气设备的环境设计条件 3.1.2.1环境温度 a 最高环境温度 41.2 b 最低环境温度 29 3.1.2.2海拔高度 1070.9m 3.1.2.3地震烈度 6度 3.1.2.4污秽等级: IV级 3.1.3系统概况 a 系统额定频率: 50Hz b 系统低压中性点接地方式:直接接地 3.2 主要参数 3.2.1 型式:三相干式无励磁调压低损耗配电变压器。型号为SCB13型。 3.2.2 额定容量。见下表 3.2.3 额定电压。见下表 3.2.4短路阻抗。见下表(允许偏差:不大于10%,-5%) 3.2.5 变比。见下表 容量 高压侧额定电压kV 低压侧额定电压kV 变比kV 阻抗电压% 630kVA 6.3 0.4 6.322.5/0.4-0.23kV 4 3.2.6相数:三相 3.2.7额定频率:50Hz 3.2.8 绝缘方式:树脂绝缘。 3.2.9 装设位置:户内 3.2.10冷却方式:AN/AF。 3.2.11联结组标号:D,yn11 3.2.12中性点接地方式:直接接地 3.3 主要技术要求 3.3.1绕组绝缘耐热等级:F级 3.3.2绕组绝缘水平包括工频/雷电冲击全波,截波应符合GB6450GB311.1及GB10237的规定 3.3.3温升限制周围环境温度40 部 位 绝缘系统温度 最高温升K 线圈 155 100 铁芯金属部件和与其相邻的材料 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出现使铁芯本身其他部件和与其相邻的材料受到损害的温度 注:持续2sec.短路耐热能力的电流作用下,线圈平均温度不高于350。 3.3.4工频电压升高时的运行持续时间应符合GB1094.1的规定。 3.3.5损耗和效率在额定电压和频率,温度75时:由卖方填写不低于13型标准。 空载损耗: kW 负载损耗: kW 总损耗: kW 效 率: 空载电流% 3.3.6 变压器应能在100%额定电压时空载下长期连续运行,105%额定电压时,在自冷情况下可在额定电流下长期连续运行。 3.3.7过载能力 应符合GB/T10228及IEC905干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的有关规定。 卖方应在标书中提供变压器过负载能力。 3.3.8变压器承受短路的能力 卖方应在标书中提供变压器承受短路的能力。变压器在各分接头位置时,应能承受线端突发短路的动热稳定而不产生任何损伤变形及紧固件松动。 3.3.9噪音水平 变压器的噪音距变压器的外壳1m处噪音水平小于有关标准的要求。 3.3.10外壳要求 干式变压器安装在外壳内,与厂用配电盘紧靠布置于配电间。变压器外壳采用不锈钢材料,应分别与开关柜高度深度颜色等相协调。低压母线出线为长轴方向,在其外壳上留有绝缘件,留孔位置与低压配电盘母线配合,母线伸进低压柜内200mm,以使两者母线贯通,卖方与低压开关厂家密切配合并提供干式变与低压柜之间的连接母排,母排截面要求与低压开关柜内母线截面一致。柜体正面及背面留有一个或数个门,用以检修时充分接近柜内设备,柜门有足够的加强筋,保证其在任何开度时均不变形,柜体采用竖固型材作为支撑,外壳支撑架等所有不载流部件连接在一起并通过接地母线接地。外壳防护等级:IP20 3.3.11接线方式 10kV变压器的出线方式为:10kV侧与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内钢带铠装铜芯电缆连接 0.4kV侧为铜排引出与开关柜母线连接。 合同签订后与买方指定的开关柜厂密切配合,协调母线的规格尺寸和母线相序。 3.3.11 绕组电阻不平衡率:相:4%,线:2% 3.3 结构及主要附件的要求 3.3.1变压器的结构应有利于顺利地运输到目的地,需现场安装的附件,安装好后将能立即进入持续工作状态。 3.3.3 变压器的铁心和金属件均应可靠接地(铁轭螺杆除外)。接地装置应有防锈镀层,并附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3.3.4 变压器一次和二次引线的接线端子,应符合 GB 5273的规定。 3.3.5 高压绕组表面(包封绕组树脂表面)易见位置,应有高压危险的标志,并符合GB/T 5465.2的规定。 3.3.6 变压器的铁心和金属件需有防腐蚀的保护层。 3.3.7 变压器应备有承受整体总重量的起吊装置。 3.3.8 卖方应提供变压器的测量控制信号等附件名称数量。 a.所有厂用变压器都应具有就地三相线圈温度指示,温度表应为微处理式数字表该表由制造厂装设在变压器外壳上。所有温度数字表都应具有一级报警和二级报警接点输出。并能自动启动风机系统进行冷却。 b.所有变压器除了埋设温度就地指示的测温元件外,每相线圈还应埋设2只PT100型的测温元件。 c.变压器上的所有二次引入/引出线均应通过制造厂的端子接线盒。 d.变压器的外壳设计应为今后的检修维护提供方便。 e.应尽量避免干式变压器在运行中出现的发热问题。风扇马达满足低噪音无振动长寿命的使用要求。干式变压器能在150%额定容量下长期稳定运行。 f.中性点侧为铜排引出与开关柜接地母线连接,卖方并提供柜内变压器中性点CT。低压中性点通过套管引出,零序电流互感器,固定在壳体内,温度报警继电器及零序电流互感器的控制接线由卖方人员在现场完成。 4 供货范围 4.1一般要求 4.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1.2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4.1.3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进口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 4.2 供货范围 低压变名称 容量(kVA) 高压侧 额定电压kV 低压侧 额定电压kV 变比kV 阻抗电压% 数量台 热网站变压器 630 6.3 0.4 6.322.5/0.4-0.23kV 4 2 变压器中性点CT LMZD3-0.66 600/5A 2 4.2.1干式变压器本体 4.2.2外壳及温控器。 4.3卖方提供细化清单 4.3.1供货范围清单: 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 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 注 4.3.2 进口件清单 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 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 注 4.3.3 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 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 注 4.3.4专用工具清单 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 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 注 5 技术资料 5.1. 一般要求 5.1.1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5.1.2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5.1.3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8套及电子版2套其中图纸要求为AUTOCAD 14.0版,并附字型文件。 5.1.4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应在技术协议签订后5日内提供。 5.2. 资料与图纸包括但不限于: 5.2.1 配合设计的资料与图纸 变压器外形尺寸图,图中应详细表示出全部重要尺寸及轨距运输重量起吊重量总重起吊位置变压器运输尺寸等。 5.2.2 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卖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5.2.3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共10套 1) 制造检验记录。 2) 材料化验单及合格证。 3) 电气试验报告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报告。 4) 变压器外形尺寸图内容详见2.2.1条。 5) 冷却器控制箱安装图及内部接线图。 6) 变压器本体及附件试验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及出厂合格证。 7)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附件装箱清单。 6 监造检验/试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6.1 概述 6.1.1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变压器的试验项目方法及标准应严格按GB1094.11094.5电力变压器及GB6450干式电力变压器进行。 6.1.2卖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6.1.3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6.2. 设备监造 6.2.1买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质量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 6.2.2 卖方应为买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月度检验计划 提前10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买方代表 买方代表有权借阅卖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 向买方驻厂代表提供食宿及通讯方便。 6.2.3 买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如买方驻厂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买方代表仍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6.2.4 买方代表在监造中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买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6.3 性能验收试验 6.3.1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 6.3.2性能试验的时间:具体试验时间由买方与卖方协商确定。 6.3.3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1型式试验可提供试验报告 a) 温升试验 b) 雷电冲击试验 c) 特殊试验项目包括 d) 突发短路试验 e) 零序阻抗测定 f) 声级测量 2出厂试验(例行试验) a) 直流电阻测量 b) 变压比测量 c) 连接组标号校定 d) 绝缘电阻测量 e) 工频耐压试验 f) 空载试验 g) 负载试验 3现场试验  a)测量绕组直流电阻  b) 检查所有分接头的变压比  c) 检查变压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  d) 测量绕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e) 测量绕组介质损耗因数  f) 测量绕组直流泄漏电流  g) 绕组交流耐压试验  h) 绕组局部放电试验  i) 额定电压下的冲击合闸试验 j)检查相位  k) 测量噪音 7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7.1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7.1.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 7.1.2卖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7.1.3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行的要求。买方不再因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7.1.4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卖方须及时更换买方认为不合格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 7.1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7.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7.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7.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7.3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7.3.1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7.3.2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7.3.4 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7.2 培训 7.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7.2.2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7.2.3 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7.3设计联络: 7.3.1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合同设备和电厂的成功设计,及时协调和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协调买方和卖方,以及各卖方之间的接口问题。 7.3.2 设计联络会议题 l) 明确接口,研究双方工作计划配合资料要求和进度。 2) 检查设计接口,供货接口衔接,相互资料提供和配合。 7.3.3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买卖双方商定。 8 差异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竞争性谈判公告公开竞谈
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25-221121
1采购 项目
受山东电建一公司委托,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国神公司
郭家湾电厂供热改造首站建设项目所需的 干式变压器 设备, 采购 设备 计划使用 自有 资金
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 竞谈 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 项目 概况与采购范围
1 项目 名称: 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国神公司郭家湾电厂供热改造首站建设
项目干式变压器采购项目
2 项目概况 : 郭家湾电厂 2 300MW 机组供热首站项目采用 PC 承包模式实施,
主要包括设备材料 采 购供货施工调试性能试验性能保证技术服务等。其中,
安装调试期间及至 168 小时试运完成前的消耗品费大宗物资化学药品等用由承
包人负责,消耗品指热网首站运 行所需的一切消耗材料,包括润滑油润滑脂化学
制水用化学药品等。投标方对整套系统 和设备包括附属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凡
是经发包人认可的在设计制造供货等方面 的各项内容,均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各项
责任
3 采购范围: 干式变压器
4交货时间: 2022 年 08 月 30 日
5交货地 点 : 国神公司郭家湾电厂供热改造首站建设项目
6 质量 要 求: 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3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 竞争性谈判 要求 响应人 具备以下条件:
1 应 是在 中国境内 注册的生产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应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本项目的设计能力制造能力质量保证能
力和资信及完善的服务体系。
3 应具有承担总体设计 和 制造能力 ,并应 提供 近三年 类似 业绩 证明 。
4 应 具有良好 的银行资信和 商业信誉, 近三年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5应 具有 ISO9000 系列或等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6本次采购为 一次报价 ,设有控制价,控制价为 21.42 万元。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竞 谈 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 竞谈 者,请于 2022 年 07
月 26 日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 https://ec.powerchina.cn,
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 竞谈性谈判 文件,集采平台的注册和使用均免费。
2有意参加 竞谈 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及购买竞 谈 文件缴费凭证后方可下载标书:
购买竞 谈 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竞 谈 项目购买竞 谈 文件授
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 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谈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07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
及签到等流程须各 响应 人在线进行操作。 响应 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 竞谈 ,办
理方式 1直接下载中招易采 APP 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 4000809508方
式 2请登陆 https://ec.powerchina.cn/caHandle.html 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
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后果。
2各响应人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
线投递,竞谈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07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请各响应人充分考虑文件大
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 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
议至少提前 12 小时完成 。
3各响应人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进行在线签到, 在 采
购人终止解密前 未进行在线签到的 响 应 人将无法进行后续 竞谈 流程。 建议在电子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小时前完成在线签到 。
4响应截止时间后,各响应人须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对
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2竞谈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


采购文件的响应人。
3递交竞标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添加采购人名称或股
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竞 谈 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
竞 谈 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竞 谈 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
开标的,由竞 谈 标响应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4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 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
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5谈判时间 : 2022 年 7 月 26 日
谈判 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
如 发 布 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无法确定 谈判 时间和地点,可填写 另行通知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山东电建一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
邮 编: 250102
联 系 人: 王康
电 话: 0531-66227613
电子邮箱: wk9952sepco1.com
2022 年 07 月 20 日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个人签章 电子签章
更正日期

买方合同编号: 卖方合同编号: 国神公司郭家湾电厂供热改造首站建设 项目 设备 供货合同 买方: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公司 2022年月日 目录 第一条 定义 2 第二条合同范围 5 第三条合同价格 6 第四条付款 6 第五条交货和运输 7 第六条包装与标记 10 第七条技术服务和联络 12 第八条质保审核监造检验试验与认证 14 第九条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16 第十条保证 18 第十一条违约的处理 18 第十二条保险 24 第十三条税费 24 第十四条分包与外购 24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24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26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26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26 第十九条其它 27 附表A:合同价格表 29 附表B: 交货进度表 33 附表C: 履约保函格式 34 附表D:预付款保函格式 34 本合同由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存在的公司,其注册地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二区6号楼,邮编250102以下简称买方与 ,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并存在的公司,其注册地为以下简称卖方于2022年 月 日在济南签订。 并且卖方有意根据本合同条款提供设备和服务,且买方有意获得本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服务。为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并达成协议,同意并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 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业主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电厂,被称为业主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2买方是指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被业主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且按照交易习惯,合同提及的买方人员同时也包括业主的相关人员。 工程设计单位或设计院:是指负责本招标设备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即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3卖方是指,根据本合同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及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买方外的另一方当事人 1.4主合同或总承包合同或合同是指国神公司郭家湾电厂 供热改造首站建设项目合同承包合同,包括合同文件及其所有的商务技术附件。 1.5合同是指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6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部分。 单机设备价格是指每台机组的价格。 1.7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八条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8技术文件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性能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及各种电子版本和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用于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质量文件作为技术文件的一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和试验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照片包括电子版。 1.9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技术协议所列示和规定。 1.10监造和检验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或业主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和检验并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在实施监造和检验时,提到买方的同时应包括业主,反之亦然。 1.11制造完工证明是指设备最终质量符合质量要求的质量水平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包括设备标识检查接口表质量计划或与之相当的文件一致性证书质量放行焊接程序清单检查及试验证书试样板记录如适用以及提交给买方或业主的特许/不合格品请求报告等。 1.12性能试验是指按照本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用以确定合同设备能否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的考核试验。 1.13可靠性运行是指按照本合同技术规范和成熟的工业惯例,机组已达到试运行条件,并且在试运行期间满负荷修正到额定工况连续不间断运行7224小时无问题。 1.14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业主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买方与业主进行工程交接,并由业主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业主签发的验收证书。 1.15验收证书和移交是指在完成了电厂整套机组的可靠性运行并经过业主的验收后,由业主颁发的证书在业主颁发了此证书后,即视为机组已移交给业主。 1.16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等要求的情形。 1.17未完项目或未完项目清单是指自调试开始至颁发性能验收证书期间,由业主和买方共同确定的不影响机组安全和可靠运行的一份未完工作的清单。 1.18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19电厂是指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电厂。 1.20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在制造地和安装现场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21现场合同履行地是指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乡郭家湾电厂供热改造首站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为买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2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是指卖方根据其成熟的经验满足技术协议所要求的足够的备品备件。 1.23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在经买方同意后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承继方和经许可的受让方。 1.24质量保证期或保证期是指设备通过业主正式颁发接收证书(实际完工证明书)的移交之日起12个月,在保证期内卖方负责纠正或消除设备缺陷。质保期期间因卖方原因更换的设备/部件,其质保期需从更换之日起12个月延长质保期。 1.25潜在缺陷是指合同设备的任何重大缺陷或不足:a在质保期结束后不能显现出来和/或b经业主专业人员检查后也不能明显暴露出来。 1.26潜在缺陷责任期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设备的隐患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而形成潜在缺陷,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质量保证期终止后的1年。 1.27连续缺陷是指一个基本相同的缺陷发生在合同设备的相同部分或其组成部件,可能影响该设备的预期使用目的。 1.28连续缺陷通知期是指一个从合同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直到电厂移交后5年的期间。 1.29履约保函:是指为担保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而由卖方依据买方要求的格式见附表C提供的数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的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有效期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机组质量保证期开始之日止,履约保函应持续有效。 1.30 预付款保函:是指根据买方要求开具的,保证一旦卖方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买方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而由卖方依据买方要求的格式提供本合同预付款等额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有效期至合同项下所有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并验收合格之日止见附表D。 1.31进口件是指设备的生产制造来自于中国大陆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买方对进口件的原产地技术参数性能和进口报关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卖方应满足其要求。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本合同范围包括了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交货配合机组调试,以及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质量文件和技术服务等与在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所有服务。 2.2合同标的: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套 2.3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满足本合同技术协议中要求的质量文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协议对合同设备的规范要求所必须的,或者是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和/或维护所必需的,均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文件包括质量文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供,并承担全部费用。 2.4卖方提供全面的完整的配合并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技术文件质量文件,以便使业主在设备投运后更换采购的备品备件。卖方应保证在以后设备寿命期内,在业主要求时一直以合理的价格供应维护备品备件。任何备品备件要被废弃或排除在卖方的生产计划之外时,卖方应至少提前6个月通知业主及买方,卖方应确保业主在该备品备件被废除或不再生产之前以合理的价格采购到足够数量的该备品备件。 卖方承诺至少在30年之内供应正常和/或非计划性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含税总价为万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元整。增值税税率为13%,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万元,增值税万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固定不变价,如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款相应调整。 3.2合同价格已包括合同设备费设计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与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合同设备费包含质量文件包括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或部件的质量文件技术文件,技术服务及培训费,买方及业主人员到生产厂进行质保审查监造测试检验认证等工作时的配合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费运杂费以及所有设备的包装费。 本合同总价和分项价格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但在合同有效期内买方有权对其数量进行调整,合同价格进行相应变化。 3.3设备供货范围内详见技术协议的设备,因业主买卖双方的原因未供货的,买方将根据分项报价的价格从总价中等额扣除。 第四条 付 款 4.1本合同总价款应以人民币支付。 4.2本合同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电汇。 4.3合同价款的支付 4.3.1预付款10%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4日内,卖方出具相应价款的收据和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10%预付款保函见附表C及附表D,并审核卖方所交的如下资料无误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卖方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提交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给买方: 满足设计所需文件电子版。 批准的质量检验计划ITP及完整的设备排产计划。 卖方的质量程序文件清单。 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及电子版。 4.3.2到货款50% 卖方将设备全部送至买方项目工地指定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合同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合同价格50%的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50%的到货款。 4.3.2.1最后一批设备到货款支付时,卖方应该出具本项目的发货完工证明和所有的质量技术资料提交证明。 4.3.3调试款30% 安装调试完毕且电厂整套机组可靠性运行满168小时,并经业主签发实际完工证明书后,卖方提供相应价款的收据,现场服务评价表以及有无发生费用证明需双方签字。买方审核卖方所交资料无误后14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0%。 4.3.4质保金10% 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全部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没有问题,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的收据,相关资料买方审核无误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10%。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买方的要求开具正式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有义务按照买方的要求重新开具符合要求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4买方按本合同向卖方进行付款并不表示买方接受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供货,也不解除卖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 交货和运输 5.1卖方应按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合同设备的交货,技术协议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交货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设备的交货状态应符合本合同附件的规定。交货之后如发现任何不符合规定交货状态的合同设备,则应由卖方或由卖方委托买方完成为达到规定交货状态而需要完成的本应在工厂完成的工作。为完成此工作的费用以及因此而造成的对工程进度延误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5.2合同签订15天内,卖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满足交货所需的设计制造采购及监造和检验工作的详细进度表,此进度表应令买方满意该时间表应每月或根据买方的指示进行更新,月度进度报告应在每一个月的22日前提交给买方。 5.3 在每批货物生产完毕前15天,卖方应以传真或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向买方提交生产完毕通知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以便买方进行发运前检查,通过发运前检查取得买方颁发的发运许可通知单后方可发运,若卖方无买方颁发的发运许可擅自发货,每发生一次,扣款1000元。如因卖方原因未能及时通过发运前检查或交货延迟或擅自发运所产生的相关额外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5.4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前15天,卖方应以传真或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向买方提交发运通知以便买方安排接货场地机具。同时买方向卖方提供详细收货人联系方式和收货地址。卖方应加强装车管理,无论买方是否到工厂监督,卖方均应做到合理配载牢固绑扎,减少设备运输风险。卖方提交的发运通知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预计发运的货物箱件清单,包括其重量及体积。 b凡重量为二吨或二吨以上或需标明重心位置的两吨以下的货物的货物,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技术规范书 c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d)若为化工品,需提供化工品MSDS。 若运抵交货地点的设备材料存在包装不符合要求唛头缺失的情况,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可视轻重程度酌情处理。如问题较轻,在交货地点具备整改能力范围内,可自行组织整改如出现设备材料缺陷或缺件包装严重不符合要求唛头缺失严重现象,应立即通知供应商来交货地点整改。情况严重者,应拒收并要求返厂整改。 5.5卖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交货批次发运,否则因此引起一切问题由卖方承担责任。 5.6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船发出前72小时内,将该批货物的合同号发运批次号运输方式交货日期箱件清单装箱清单等内容提交给买方。 箱件清单装箱清单包括两份买方代表签字版一份邮寄到买方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一份随设备发运至现场,一份可编辑EXCEL版发至买方工程管理部。 5.7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72小时发货预报,选择派遣或不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装货地点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但所有的发货必须经买方代表确认并获得买方发放的发运许可后方可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及发运许可不能免除卖方的任何责任。包装发运前检查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5.8因买方原因要求卖方推迟设备发货时设备已制造完毕,卖方应妥善安排保管货物以便在买方发出要求供货的通知时及时交货。 5.9在设备交货前的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5.10设备的交货地点:是指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乡郭家湾电厂供热改造首站建设项目现场。 5.11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买方签发的交货地点收货证明所标明的日期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11.2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依据。 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并将该批设备下列分项中所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给买方: 5.11.1买方签发的发运许可通知单。 5.11.2该批设备的随货通行单交货箱件清单装箱清单必须以买方指定的格式为准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5.11.3在交货地点由买方出具的设备交接单。 5.12技术文件及质量文件以买方的收到日期为技术文件及质量文件的实际交付日期,卖方在寄出技术文件的同时应书面通知买方。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11.3及11.4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文件和质量文件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买方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 第六条 包装与标记 6.1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符合本合同技术规范书规定的适合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和包装储运标志。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抵达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应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6.2卖方应将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标记清楚。卖方应将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包括各种管道阀门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等分别可靠地挂上标有与技术文件和装配图相一致编号的标签或用其他的醒目的无不良作用的方式标注在散装件上。 6.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应使用至少40mm高的大写字母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按买方具体要求印刷标记,标记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并包括如下内容: 标识海运及运输路线标记 收货人的名称 收货人的地址 编号仅针对缺件合同号订单号 目的地 包装编号制造商的标识/发货号/制造商发出的分包装的总数量 B.与搬运有关的标记 尺寸,以长宽高单位用cm的形式表示 净重单位用kg 毛重单位用kg 上部度部或用指向上部的箭头予以标识请勿倒置 重心,对于较大或较重的部件 吊具安装点叉装位置 C.与储存有关的标记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 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的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含义的中英文字样。 D. 所有设备和材料的包装上应以下述地址和收货人: 地址: 收货人: 6.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防止裸装货物在多次转运中发生磨损。 6.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中英文。 6.6所有备品备件必须分别包装,包装必须经过处理以适宜在现场气候条件下的长期保存。例如:根据需要,小的备品备件应包装在配有干燥剂的密封的透明的塑料盒内。每一备品备件的外包装上必须应有清晰的标记当一个箱子里装有一个以上备品备件时,在外包装上应有箱件的简要描述,并附有详细清单及规范说明书合同设备品目号,用途,每项物品编号,说明材料的化学成份和物理特征如配合公差 末道漆热处理等,制造图纸号/订单规范号,参考目录,运行维护备品备件的标识应是不可磨灭的刻在零件上或以铭牌以确保固定在零件。所有包装箱容器或其他包装都必须印有用于鉴别的适当标记。若不能单独装箱,必须在包装及装箱单上以明显标记注明其为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必须随第一批设备一起发货。 6.7专用工具也必须分别包装,若不能单独装箱,必须在包装及装箱单上以明显标记注明其为专用工具,并必须随同相应的设备一起或在其之前发货,并提供订单规范书,给出此类专用工具及吊具足够详尽的细节以使业主在必要时在以后的日子里采购该等专用工具和吊具。 6.8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6.9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6.10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坚固密封的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6.11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6.12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6.13卖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文件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合同号供货收货单位名称目的站/码头毛重箱号/件号。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标明技术文件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备品备件的技术文件应单独包装。 6.14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卖方均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6.15 卖方须遵守设备包装防护与标识要求见技术协议的要求。 第七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 7.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认证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维护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详见技术协议。 7.2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及时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7.3卖方有义务在投料前协助买方获得业主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其他技术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7.4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文件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试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卖方应提供对安装和调试有重要影响的工序重要工序进行列表,并应对买方的施工情况进行确认。 7.5卖方有责任在卖方制造工厂内及现场对业主或买方的技术人员提供设备调试运行检验和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培训。作为培训工作的一部分,卖方应提供适当的手册和其它培训资料培训费用业主/买方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6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7.7卖方应在合同签署后45天内向买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包括一份电子版。该计划应包括: a派出服务人员的情况表,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资格等 b卖方为业主或买方人员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 c所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买方或业主对该组织计划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整时,卖方应按照要求调整后重新提交。 7.8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买方有权根据卖方现场人员的工作情况提出增加或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的现场人员,卖方应及时增加或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而不应增加买方的任何费用,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7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11.5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7.9卖方所有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的交通费用现场食宿费用人员工资差旅补贴保险等费用由卖方自理买方为卖方现场工作人员在现场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条件。卖方的分包商如需赴现场参加技术服务,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所有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7.10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同时卖方有与买方为本项目而雇佣的其他供应商/承包商之间进行技术协调的义务。 7.11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7.12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 7.13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并应满足买方要求。 7.14卖方买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7.15对盖有密件印章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对方保密的义务。 7.16卖方应就合同设备中使用的专利权知识产权许可证及协议支付所有要求的专利费和许可证费,并应根据需要为设备所采用的资料加工方法和工艺流程获得适合的专利权或知识产权许可证或协议。对于任何资料加工方法和工艺流程,若涉及到买方或业主无权使用的机密信息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或因侵害任何国内或国外的专利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该权利的使用程序或对保密资料的使用可能导致买方或业主卷入索赔或诉讼的保密资料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卖方不得在合同设备中使用。如果厂商因此卷入纠纷,应保障买方权利不受侵害,并赔偿由此给买方带来的损失。 7.17无论在合同中未予明确与否,为配合买方履行主合同,卖方必须按照买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间提供与其有关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质保审核监造检验试验与认证 8.1质保审核监造检验试验与认证要求总则 8.1.1买方可派出代表对卖方或其分包商进行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有关认证方面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认证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监造检验的标准为本合同技术协议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有配合以上工作的义务,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8.1.2卖方应按照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同时提交质量管理大纲质量检验试验计划,提供有关试验的方案,配合买方提供有关满足压力防火防爆电气等方面的认证资料。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本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 8.2监造与检验要求 8.2.3监造与检验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技术协议。如果买方认为必要,可随时调整监造检验的范围和项目。 8.2.4卖方必须为买方指定的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 a按照各方签订提供的质量检验计划提供完备的监造检验条件 b买方有权查阅与本合同设备监造与检验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合格品报告及技术协议规定的有关文件,如需要,卖方同意向买方提供以上文件的复印件 c为买方的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8.2.5监造检验和见证应不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监造与检验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与检验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卖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与检验代表而单独进行检验,买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卖方应在买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该项试验。 8.2.6监造与检验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如果改进后仍未达到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设备或其任何部分,卖方应通过更新或重做以使买方满意。无论监造与检验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代表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8.2.7不论监造与检验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与检验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本合同第10条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8.3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8.3.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全部项目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但必须经过买方的见证或许可。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和合格证作为技术文件的一部分,为满足最终用户的付款条件,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以买方要求的最终完工报告或其它形式提供给买方。 8.3.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达交货地点,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箱件清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且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将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买方应在现场开箱检查前通知卖方开箱检验的具体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若卖方人员不到场参加检验应填写委托买方开箱检验证明。如检验时,卖方代表未能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8.3.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8.3.4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卖方按时提出了异议,卖方应在异议提出后5天内,指派代表在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8.3.5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8.3.6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8.3.7由于卖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的建设进度为原则。否则,按11.2款视为延误工期处理。 8.3.8买方的各项检验,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在按合同第十条及技术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8.4认证工作要求 : 8.4.1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定和相关标准,需要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及附件电气设备消防设备或防火防爆设备实施强制性认证如需,卖方所供设备和材料若涉及认证要求,由卖方负责组织认证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证机构签字盖章的图纸计算书证书等。 第九条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9.1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其提供的技术文件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 9.2卖方应提供合同设备的安装指导,参加合同设备调试并进行指导配合完成相关政府部门报检工作,及时配合并解决试运中出现的设备问题,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影响了电厂的建设进度,按11.5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9.3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已列入未完项目清单的工作或设备有微小缺陷,卖方应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或完工,而不得影响机组的调试和试运行,但任何未完工作或消缺工作均应在机组移交前完成。 9.4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 9.4.1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应在承包合同规定时间进行。 9.4.2性能试验由由业主方负责,卖方参加并应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9.4.3性能试验时所用的控制调节和操作应当与正常运行期间所用的控制调节和操作一致。 9.4.4买方应提前14天通知卖方其准备进行性能试验的时间,卖方应及时派代表参加。如卖方不派代表或其代表未按买方通知的时间及时参加性能试验,则买方可按计划进行试验而卖方应接受该试验结果。 9.4.5性能试验完毕,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并获得业主签发的性能验收证书后,则买方应接受该合同设备,买方应在20天内签署由卖方会签的合同设备初步性能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9.4.6买方对合同设备的接受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卖方应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将已列入未完项目清单的工作或设备有微小缺陷,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或完工,而不得影响机组的调试和试运行,但任何未完工作或消缺工作均应在机组完成性能试验前完成。 9.4.7如合同设备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或技术性能,则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1.1款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此时卖方仍有义务使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达到合同要求。 9.4.8如果第一次性能试验达不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进行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第二次性能试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4.9在第二次性能试验后,如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属卖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执行如属买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性能验收通过,此后1个月内由买方代表签署由卖方代表会签合同设备初步性能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时卖方仍有义务与买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9.5按9.4.5款及9.4.9款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和性能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止至出具上述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完工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质量保证期终止后的3年潜在缺陷责任期。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9.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如果卖方委托买方的其他分包商进行加工和/或修理更换设备,或由于卖方设计图纸错误或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将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 保 证 10.1卖方保证: (a)合同设备应在适用的标准下按照良好的状态运行,并且避免一切瑕疵或缺陷: (b)该合同设备的设计寿命应为30年。 (c)完成的合同设备应符合预期的目的。 (d)应确保在电厂移交日之前所有与设备缺陷有关的未完项目清单事项的完成。 10.2如果在质保期和/或延长质保期内发生任何可归咎于卖方的损害或者出现缺陷或不足,买方应当通知卖方修补该合同设备。卖方应立即通过重新执行修理或更换的方式免费修补任何缺陷。 10.3卖方应自己承担成本和费用包括劳动力成本,更换零部件等修复在质保期和/或延长质保期内发生的任何可归咎于卖方的损害或者出现的缺陷或不足。 10.4卖方在质保期和/或延长质保期内履行其义务所附带的所有成本包括材料和设备的搬运更换和重新安装,修补瑕疵或缺陷和重新测试已修复的或取代的部分工程应当由卖方承担。 10.5如果修补任何可归因于卖方的可能会明显影响合同设备预期目的的损害或任何缺陷或不足,业主可能要求重复进行某些竣工试验。卖方应承担与重复进行此类竣工试验有关的所有性质的成本和费用。 10.6质保期内任何被更换和/或修复的合同设备或其任何部分的质保期应自更换和/或修复之日起延长12个月。 10.7卖方负责成功弥补任何潜在缺陷以及此类缺陷造成或导致的损害,包括未覆盖的和复原的。如果卖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修理或更换或以其他方式弥补潜在缺陷,买方可以自己或通过其他方式实施修补工作,并且卖方应支付买方所有合理发生的费用。 10.8在连续缺陷通知期限届满前,如果卖方已经意识到或已被买方通知产生了连续缺陷,卖方应当在意识到或接到买方通知后20天内,发出一个初步报告初步连续缺陷报告以确定是否存在连续缺陷。如果初步连续缺陷报告表明存在连续缺陷,卖方应在发出初步连续缺陷报告后不迟于30天内向买方提供进一步的报告二次连续缺陷报告,应当确定产生连续缺陷的根本原因。二次连续缺陷报告还应提出适当的补救措施补救任何连续缺陷,避免未来潜在的连续缺陷因该同样的根本原因初步连续缺陷报告确定的在设备及组件中引起。 10.9 卖方应负责自己承担费用修补任何连续缺陷以及此类缺陷造成或导致的损害,包括未覆盖的和复原的。卖方修补连续缺陷的义务还应包括更换所有或任何受连续缺陷影响或合理预期会受影响的所有类似设备及组件无论该设备及组件是否显示出连续缺陷,如果连续缺陷已被证明存在。 10.10卖方应提交给买方依照本节的规定提出的实施补救工作的细节安排以供业主批准,并预计此类修补工作的持续期间,需要关闭或停止使用工程设施的细节以及提议进行修补工作的日期。如果修补工作不必在关闭或停止使用工程的情况下进行,卖方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进行修补工作。如果修补工作需要关停或停止使用该工程,修补工作应在与业主约定的时间段内进行,或在业主考虑缺陷性质后决定的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工程运行干扰的时间内进行。 10.11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同时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所交付的技术文件和质量文件完整统一内容正确准确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10.12质量体系与质量文件提交要求 10.12.1合同执行期间,卖方应按照ISO9001:2008标准标准升版时按最新版本建立并持续改进质量体系。 10.12.2卖方按照合同附件要求的时间提交下列质量文件供买方批准,质量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项目质量管理大纲/计划或项目质量管理手册,以下简称质量大纲,包括涉及的程序和质量管理网络。 b质量检验与试验计划ITP。 c有关设计计算质量检验试验见证认证资料或记录以及照片。 10.12.3项目质量大纲/计划应明确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活动,并说明如何按照合同要求实施这些活动。 a项目质量大纲/计划应明确本项目中应用的质量体系与文件,质量体系与文件应符合ISO9001标准要求及卖方的质量手册与相关程序涵盖产品的设计制造工艺控制检验试验不合格品控制认证文件管理等全过程。 b质量大纲应明确卖方内部各部门卖方与其他分包方之间的接口。 c质量大纲应包括项目组织机构与职责,并对组织职能与高素质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说明。 d合同执行期间,卖方应根据质量体系的变化修订升版质量大纲。 e买方批准或附带意见批准卖方质量计划,卖方应根据买方意见修改后再提交,买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f卖方应确保其分包商执行本合同的相关规定。 g合同执行期间,根据设备的重要性或监造要求,买方有权对卖方质量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评价。 h项目质量大纲/计划应明确并保证买方发出停工令的权利,无论何时,当发现卖方有明显的质量下降趋势或违背合同要求时,买方行使此权利。 10.13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文件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所有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以不影响买方的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否则,应按11.2款处理。 10.14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0.15卖方应负责在保证期内迅速修理更换其有缺陷的设备,如果在收到买方要求进行此类工作的1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则买方将按照现行的工业惯例以卖方的费用进行此类工作,此项合理的费用支出应在本合同价格中扣除或由卖方支付给买方。 10.16如发现的设备缺陷是由于设计错误引起的,则卖方应将电厂范围内所有在相同工作条件下具有此种功能的设备基于新的设计全部进行更换尽管可能不会引起对电厂的损害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可能影响电厂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能保证,在更换或修理后的30天内,卖方应按买方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关的试验。 10.17在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并免费按买方要求的时间运到买方指定的地点。 10.18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所换部件或设备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完毕的日期起重新计算。 10.19卖方保证选择合格的专业人员组成合同执行团队,其成员应报买方备案,人员一旦确定将不得变动,除非该人员由买方认为其不适合本项目管理要求而提出更换买方一旦向卖方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在一周内更换合格的人员并报买方审查,并不得因此影响合同执行若因机构调整人员离职等原因确需更换,其人员变动需经买方同意。 第十一条 违约的处理 11.1由于卖方责任,合同设备在完成性能试验后不能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承担的性能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性能指标。该项工作应在试验结束后30天内完成。 如果合同设备的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买方有权拒收设备,在此情况下,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经支付给卖方的任何款项。并且承担致使买方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11.2如果卖方未能按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或卖方未能按买方要求推迟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买方有权以本合同总价向卖方收取迟交货物违约金: a迟交12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 b迟交3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 c迟交5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3% 如上述延期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逾期违约金按每台机组合同总价的1%逐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合同设备迟交超过2个月时,按照本合同15.7款处理。 11.3如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按时交付技术文件,则每套技术文件迟交一周,卖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套。每套文件是指在合同附件中所列的最小分类项目。 11.4质量文件是指技术协议中所包含的所有文件。因卖方资料包括质量文件和设备发运所需要的所有单证资料提交不及时,造成买方申请最终用户付款的延迟,买方有权顺延对卖方的付款,同时买方有权按照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迟交资料的违约金: a每迟交12周,卖方支付违约金每周合同金额1 b每迟交34周,卖方支付违约金每周合同金额2 c迟交5周以上,卖方支付违约金每周合同金额3 11.5如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延误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违约赔偿金,此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且卖方需支付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 11.6在进行监造检验试验与认证中,因卖方原因而造成的检验时间不准确漏检或拒绝检查以及认证不合格等引起的工程损失和重复检查或检验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卖方应按技术协议要求按时提交月度检验计划质量检查通知单不符合项整改完成报告单等文件资料,否则将按11.4款承担违约责任。 11.7 因卖方包装未能遵守本合同及设备包装防护与标识程序的要求技术协议,经检验不合格后拒不整改的,每一处不合格项应承担200020000元罚款,并承担设备发运后因包装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丢失造成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11.8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进行的非法分包属违约行为,买方有权扣除该分包设备或部件的合同价款,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格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于非法分包的行为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9卖方应将月度进度报告和下月度质量检验计划在每一个月的22日前提交给买方,如卖方迟延提交月度进度报告则视为违约,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 2000元/天。 11.10卖方提供的装箱清单格式必须与买方提供的格式一致,必须与包装箱内的装箱单一致,且装箱单应与包装箱内的实物一一对应。每发现一次不符合项,扣款1000元。由此造成的缺件卖方无偿补供。卖方未在包装箱内随附装箱清单的,每出现一次,扣款1000元。 11.11卖方应确保合同执行团队的稳定及连续,如需要变更需提前通知买方未通知买方擅自变更的,每发生一次,扣减货款20000元。 11.12卖方提供的设备包括规格型号品牌产地等在没有得到买方批准的条件下,如果与技术协议供货范围约定的不一致,卖方自行补供所缺设备,每发现一处,给予相关部件对应款项的50%的处罚。 11.13卖方在发运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的安装需要,保证发运物资的完整性,如因卖方发运不合理影响现场施工,每发现一次,卖方承担5000元-100000元的违约金。 11.14卖方对于本合同承担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11.15卖方支付违约金后,并不解除其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11.16卖方违反合同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等,将由买方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 保 险 12.1卖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00%的运输一切险设备险,保险区段为卖方仓库到买方指定的项目现场卸车后止。 第十三条 税 费 13.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卖方应该交纳的与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卖方承担。 13.2卖方的报价应为含税价。卖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文件服务也包括运输和保险进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括在卖方的报价内,由卖方承担。 第十四条 分包与外购 14.1卖方未经买方及业主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卖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买方及业主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分包。 14.2卖方须在买方及业主同意的分包商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并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买方及业主。买方及业主对分包商名单的审查和批准并不解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14.3卖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5.1本合同一经签署,卖方即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卖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或者卖方实际上已经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卖方的行为已经使买方无法根据合同获得预期目的,卖方除应返还买方已支付的付款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5.2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技术协议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经双方同意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后方能生效。 15.3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业主/买方将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7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业主/买方将保留终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终止,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遭受的索赔将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5.4如果买方行使终止权利,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终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已付给卖方的终止部分款项索回。 15.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总承包合同的变更或终止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卖方和/或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终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5.6在不损害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获得违约金的权利的前提下,如果因卖方原因合同设备的供货未能按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买方已耗尽从卖方获得的延期违约金所能得到的所有救助或因本合同11.2款的原因买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则买方有权i将迟交货物违约金增加到双方接受的水平,或ii与卖方协议合同降价或iii如未能达成违约金增加或合同降价的协议,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剩余设备的供货以卖方的费用和风险转交别的机构执行,此时买方将只支付买方接受部分的设备的价格。 15.7在不损害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获得违约金的权利的前提下,如果合同设备在性能验收试验中未能达到一项或多项最低性能标准,且卖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决,则买方有权a根据双方同意的降低的合同价格接收合同设备,或b若双方未能在30天内达成上述协议,则买方有权i拒收合同设备,卖方此时应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ii终止本协议并将剩余合同设备的供货以卖方的风险和费用转交别的机构执行。 15.8如果卖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在不损害买方根据本合同在终止以前所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前提下,买方有权i将剩余合同设备的供货以卖方的费用和风险转交别的机构执行,或ii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买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5.9如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已不能实际履行本合同,或者有理由相信卖方的履约行为存在重大瑕疵,在提前15天书面通知卖方的前提下,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5.10本合同的终止不解除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合同终止后明确继续有效的义务除非本合同另行规定明确限制任何一方的责任,本合同的终止不解除任何一方在终止前对因其行为或疏忽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所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非归因于合同任何一方的,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的特殊事件或情况。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6.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和损失,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并开始合同的履行。 16.3如果因不可抗力而阻止本合同的履行累计超过30天或持续超过20天,任何一方可以在提前7天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如果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则卖方应获得已进行的服务或已部分进行的服务所包含的任何项目所应支付的金额,条件是任何该类项目无瑕疵且为买方所接受。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与本合同有关原因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7.2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其裁决所赋予的相应义务。 17. 3在进行仲裁审理期间,除必须终止履行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18.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8.2除非按照本合同条款另行提前终止,本合同有效期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质量保证期结束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但是,本合同明确规定质量保证期满后或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所有条款在保证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 其 它 19.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技术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相互有冲突的,标准较高的或对卖方要求较为严格的条款将优先适用。 19.3本合同保证期满或业主发出书面的合同中止要求时,买方应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买方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业主业主继承者受让人及融资方,卖方不得拒绝,条件是业主同意承担并对转让日后的本合同下所产生的所有义务负责。 19.4在本合同项下,经买方确认,卖方应视业主或其代表或其工作人员如同买方或买方的代表一样,有义务提供同样的工作条件和方便。 19.5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9.6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9.7合同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9.8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9.9合同双方应各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签署的同时通知对方。 19.10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告知的地址派员递送或电子邮件航空邮寄电报或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9.11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执4份卖方执2份。 协议双方愿意接受法律约束,并促使其合适的授权代表在本文开头载明的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附表A:合同价格表 1.1 合同设备总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设备费 台 2 进口设备 套 总价已包含 3 备品备件 套 总价已包含 4 专用工器具 套 总价已包含 5 现场服务费 批 总价已包含 总价含税费 69.60 税率 13% 1.2 合同设备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报价 制造厂 备注 单价 总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3进口设备清单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 1.4备品备件清单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 1.5专用工具清单两台机组公用数量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名称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 免费 1.6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费及培训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日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金额 附表C: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称 交货 地点 交货期 1 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乡郭家湾电厂供热改造首站建设项目现场 备注:根据工程需要,业主买方有权要求调整设备交货期,双方协商确定。 附表C: 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见索即付 编号: 查询编码: 致受益人: 鉴于下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或协议名称,我方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 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书面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本保函原件。 二索赔通知。该索赔通知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列明索赔金额币种金额大写。 2.说明被保证人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合同项下义务。 3.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三上述单据的语言应为中文。 四上述单据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 五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营业日 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营业日到达。 四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六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提交 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济南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八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表D: 预付款保函格式 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 编号: 查询编码: 致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或协议名称,并按该合同或协议约定预收你方预付款(币种金额大写)。我方愿就被保证人按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退还预付款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 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书面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本保函原件。 二索赔通知。该索赔通知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列明索赔金额币种金额大写。 2.声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未向你方退还预付款。 3.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三上述单据的语言应为中文。 四上述单据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 五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营业日 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营业日到达。 四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六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提交 济南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济南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八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函在全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生效: 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件: 技术协议。 签字页: 买方: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0531-88623079 电子邮箱:sepco1kdxm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二区6号楼 邮编: 250100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柳行支行 账号:000000767003800001972 卖方: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注:此账号可同时接收电汇及电子承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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