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金湖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金湖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2〕54号)及《淮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淮财购〔2022〕15号)文件要求,从2022年7月起组织开展全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评价范围
(一)监督检查评价对象。本次监督检查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1年执业情况。按照辖区内应纳入监督检查的代理机构范围中,随机抽取数量不低于25%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被监督检查单位。从每家被检查的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时,数量应不少于5个。评价工作采用被监督检查单位自愿参加,其他单位申请参加的模式开展。
(二)监督检查评价内容和指标。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检查单位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见附件3)。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废标项目等(见附件1);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相关情况开展评价工作,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4个一级指标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见附件2),具体评价结果应用办法财政部将另行制定。
二、监督检查评价工作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评价时间从2022年7月15日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参加本次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核实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2021年度执业情况自查报告,参加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报送至县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
(二)书面审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成立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监督检查评价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对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签字盖章确认。
(四)处理处罚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对监督检查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汇总报告阶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形成本级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市财政局。
三、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组织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组由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抽派专人共同组成:
组长:周开春(县财政局副局长)
相月红(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湖分中心主任)
组员:林正荣、郑燕、耿正云
本次监督检查评价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求,随机抽取了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监督检查评价单位。请上述被检查单位填写《金湖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自查统计表》(见附件4),纸质件盖章后于8月10日前报送至县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电子档同步发送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邮箱jhxjyjgk@163.com。
四、工作要求
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评价工作,密切配合,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组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检查人员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遵守工作纪律,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单位及部门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确保监督检查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表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3.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
4.金湖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自查统计表
金湖县财政局金湖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金湖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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