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化工生产三部用FFS重包装膜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2022年化工生产三部用FFS重包装膜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ORG160*****0715-0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化工生产三部用FFS重包装膜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FFS重包装膜,估算数量为2800吨,最终以实际数量发生为准。(重包装膜照片及版面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2技术要求:符合标准BB/T 0058-2011《包装用多层共挤重载膜、袋》、中石油企业标准QS/Y *****.1-2016《石油化工产品包装规范 第一部分:固体产品》以及《技术规格书》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3交货要求:
2.3.1交货期:接到买方发货通知3日内到货。
(价格文件“交货期”建议按此条款响应)
2.3.2框架合同履行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08月31日
2.3.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或者其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负责区域协同采购)发布关于此物资采购结果公告,按照最新采购结果执行,买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2.3.4其他要求:
①汽车运输至物资供应中心,验收合格后送至使用单位现场。
②在正常生产期间要求FFS重包装膜生产厂家3天送货一次(日用量约11吨),特殊情况送货时间及数量以买方电话或传真通知为准。
③生产厂家应满足买方临时性生产调整时期特殊供货需求,保证特殊情况包装产品需求量。
④使用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生产厂家在接到买方通知后,须在2个小时内针对所出现问题给出处理意见,并在12小时内派遣技术人员到达生产现场处理。
⑤生产厂家负责FFS重包装膜外包装、托盘和卷轴的及时回收。
2.4交货地点:大庆炼化公司指定地点。
2.5价格调整机制:
每月结算周期内,把原料中LLDPE线性薄膜料和茂金属HPR1018HA两种主材料作为吨主原料价格计算依据,当其波动超过±3%(不含3%)时,对当月结算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主原料吨单价波动值=主原料价格差÷主原料基础价×100%
2)主原料价格差(元/吨)=(LLDPE线性薄膜料月均价-LLDPE线性薄膜料基础价)×70% +(茂金属HPR1018HA月均价-茂金属HPR1018HA基础价)×30%
3)主原料的基础价(元/吨)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公示开始日至公示结束日期间)《中国石油炼化信息平台》塑料产品日报中LLDPE线性薄膜料与茂金属HPR1018HA东北区域价格加权平均值。
即主原料基础价(元/吨)=中标公示期LLDPE线性薄膜料平均价×70% +中标公示期茂金属HPR1018HA平均价×30%
4)主原料的月均价(元/吨)为结算月上一个月的结算日次日到结算月的结算日期间,《中国石油炼化信息平台》塑料产品日报中LLDPE线性薄膜料与茂金属HPR1018HA东北区域价格加权平均值。(结算日期为月末前五天,结算量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
即主原料月均价(元/吨)=结算周期内LLDPE线性薄膜料平均价×70% +结算周期内茂金属HPR1018HA平均价×30%
5)结算单价(元/kg)=中标价+(主原料价格差÷1000)(保留两位小数)
举例:
中标价为14元/kg,主原料LLDPE线性薄膜料月均价为*****元/吨,茂金属HPR1018HA月均价为*****元/吨;LLDPE线性薄膜料基础价为*****元/吨, 茂金属HPR1018HA基础价为9700元/吨。
主原料价格差=(LLDPE线性薄膜料月均价-LLDPE线性薄膜料基础价)×70% +(茂金属HPR1018HA月均价-茂金属HPR1018HA基础价)×30%
=(*****-*****)×70% +(*****-9700)×30%
= 479.4元/吨
主原料吨单价波动值=主原料价格差÷主原料基础价×100%
= 479.4÷(*****×70% +9700×30%)×100%
= 4.81 %
主原料吨单价波动值为4.81%,超过3%,本月进行价格调整。
结算单价(元/kg) =中标价格+(主原料价差÷1000)
= 14+(479.4÷1000)
= 14.48元/kg。
《FFS重包装膜联动结算价格》每月由财务处、审计处、物资采购部指定人员联合确认、签字生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网站信息核实),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3.4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公布的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无效。
3.5在《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中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
3.6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投标人详细阅读)。
3.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且必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准入状态正常的供应商,准入类别必须包含******塑料包装物权限,FFS重包装膜年生产力达到3000吨以上(提供设备技术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以供查实)。
3.8制造商投标须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
3.9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包装装潢”。
3.10业绩要求:
(1)业绩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2)业绩应用范围:年内最冷月平均最低温度-10℃及以下的地区或城市(天气网查询为准)。
(3)业绩销售方:投标人
(4)业绩标的物:FFS重包装膜
(5)业绩标的物数量:在石油石化行业聚丙烯包装生产线连续12个月内使用FFS重包装膜累计1500吨及以上的业绩。
(6)业绩合同份数:不限。
(7)业绩证明文件形式:(a和b须同时提供)
a、合同(订单)原件的扫描件。
b、使用单位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物资明细、物资用途(证明是聚丙烯包装线使用)、使用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8)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提供的内容不全,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为无效业绩。
3.11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且报告带有CMA标识。检验报告中标明检验依据为BB/T 0058-2011《包装用多层共挤重载膜、袋》,检验项目详见附件《重包装膜检验报告必检项目》,检验结论为合格。
3.12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出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事项,同时承诺包装物采取保护标的物并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包装方式。
(2)承诺对标包物资完全有能力履行供货。
(3)承诺中标后无条件配合使用单位不定期对FFS重包装膜进行热合强度测试。
3.13投标人需提供中标后能正常履行供货的相关措施,如人员安排、机具安排、仓储能力和运输能力等。
3.14投标人需提供自有的全部生产设备清单。
3.15试用原则:(招标人已使用过的供应商产品可不参加试用。)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组织对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产品进行试用,试用产品不予结算;
(2)需提供FFS重包装膜一卷(总重量不少于100kg)进行试用,附带20m未压花未印刷白膜用于化验。
(3)试用期限为公示当日至第十日,时间为10天。在规定的试用期限工作时间内可随时送样,由生产运行处牵头,使用单位配合试用,其他相关单位参加。试用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出具试用报告,发中标通知书;试用不合格可在规定的试用期限内重新提供样品进行下一次试用。若在规定期限内,试用不合格,项目终止,重新招标。
(4)试用具体要求:
a、外观、关键技术参数及要求全部合格(详见技术规格书)。
b、要求FFS重包装膜包装后的料袋在码垛机斜坡、以及码垛叠放两垛或三垛(不同牌号)后摆放和运输过程中不能打滑。
c、FFS重包装膜膜卷不能缠绕过紧、静电过大,造成膜卷不能正常打开。
d、FFS重包装膜膜卷折边要求均匀,在试用时不能出现打不开的情况。
3.16现场考察: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生产运行处、化工生产三部、物资采购部安排相关人员,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如遇特殊情况,另行确定考察方式),核实投标文件中设备清单的设备实际状况、具体生产能力和投标文件中履行供货的措施是否具备实际上兑现能力等。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主要生产设备或履行供货的措施与实际情况不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合同签订部门应重新招标,特殊情况可提请招标委员会审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元 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2-08-10 09:00:00(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电汇或网银支付形式(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支付5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将投标保证金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171*********
开 户 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1-9-9
8. 发票领取
8.1.发票开具时间:招标文件发票开具时间以招标项目开标时间为准,开标时间在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的,发票在次月5日之前开具(遇节假日顺延)。
8.2.发票抬头:发票信息由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填写,并自动带入开票软件,请投标人认真核对发票信息,以免发票开具后无法变更给您带来麻烦。
8.3.发票领取:
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工作日)09:00-11:00,其他时间恕不受理。
发票领取方式:快递邮寄/现场领取(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领取发票)。
快递邮寄:请投标人在发票开具之后将公司名称、邮寄地址(必须注明所在省、市、区(县)及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由于信息不全造成邮寄丢失后果自负),发送至发票联系人邮箱,邮件名称填写为“申请邮寄发票”,我们将在邮寄信息审核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开具好的发票委托快递以费用到付方式寄出。
现场领取:每周一(工作日)09:00-11:00请投标人到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一楼大厅集中办理领取业务,其他时间领取恕不接待(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领取发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
邮政编码:******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招标中心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 王小庆
电子邮件: wangxq-dl@petrochina.com.cn
系统联系人:吕鸣/孟庆磊
电子邮件:lvming-dl@petrochina.com.cn/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标签: 用FFS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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