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双凤经开区综合环卫项目绩效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双凤经开区综合环卫项目绩效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双凤经开区综合环卫项目绩效评价
2.项目单位: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采购方式:有效低价中标
5.项目招标价:项目招标最高控制价5万元,以上付费包含委托绩效评价事项完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中标人员工资、差旅费、住宿费及通讯费、邮费、复印打印费等),除此之外,项目单位不再向中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项目主要内容
中标人按照项目单位的相关要求和具体工作安排,提供专项绩效评价,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次绩效评价主要包括综合环卫在项目决策、管理、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具体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项目效益等。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具有一定数量且符合项目绩效评价相关工作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近3年必须承担过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且有业绩。
6.拥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执业职格的人员在一定规模以上。
四、服务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规定,遵守职业道德,根据绩效评价相关政策法规、业务规范及操作规程,以及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的约定事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受托工作。
2.独立完成委托事项,不得将已接受的委托事项转包,不得未经采购人同意将已接受的委托事项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并有权拒绝绩效评价对象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对在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3.配备与委托事项人员力量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相适应、相对稳定的服务团队,加强对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的内部审核和监督,确需调换工作人员的,应经采购人同意。
4.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约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5.项目中标后,中标人需在15个日历日内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实行受托工作成果责任制,对所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加盖中标人公章。
6.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绩效评价内容无关的要求,更不得借绩效评价之机承揽其它业务。
7.安排人员与被绩效评价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
8.应根据委托协议确定的归档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委托事项相关业务资料进行建档、存放和保管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原始、完整和安全。未经委托方同意或授权,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采购人有权调阅、查询和复制所委托事项的档案资料。
9.遵循绩效评价有关工作规定和行为准则,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保守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严禁私自与相关单位交换意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接受相关单位的宴请和馈赠。
10.有效投标人数量:满足3家及以上。
11.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3个工作日内签署服务合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2.中标单位在签署服务合同时需缴纳履约保证金0.5万元,逾期未缴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五、报名文件要求
参与招标的会计师事务所至少应提供以下材料并报送至双凤经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下同);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业绩等相关资质证明和拟派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必须密封,且在骑封处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
4.请参与招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于2022年7月26 日上午8时前(工作日时间),将合规的报价文件通过邮寄或直接报送方式送至双凤经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联系方式:0551-********。
六、报名时间:2022年7月21日08:00—7月26 日08:00
七、开标时间:2022年7月26日15:00管委会二楼会议室
特此公告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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