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华侨中学校园围栏采购项目询价邀请函

中山市华侨中学校园围栏采购项目询价邀请函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华侨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中山市华侨中学校园围栏采购项目(采购表编号:文(07)0677)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邀请有兴趣的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Z*******
2.项目名称:中山市华侨中学校园围栏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校园围栏
二、合格报价人要求: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在中山市内有固定的施工建筑队伍及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包括拥有本项目所要求的备件、专用设备和技术人员);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本项目报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北京时间):
1.提交报价文件时间:2007年12月03日上午8:30~9:30。
2.评审时间:2007年12月03日上午9:30。
四、本项目报价文件规定的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标室。
2.评审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评标室。
五、报价文件格式:(详见本邀请函附件一)
六、提交报价文件的要求:
1.报价人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请按本公司提供的报价资料的格式填写。
2.报价文件须使用中文,如需使用非中文资料,供应方须提供中文翻译资料,并以中文资料为准。
3.报价文件须为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文件应清楚地注明“正本”“副本”等印记。如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4.报价人将报价文件的所有资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密封和标记后,按询价邀请函注明的地址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专人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5.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报价文件。
七、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生效后,请将合同(复印件)提交一份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八、成交服务费:人民币500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九、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华侨中学
联系人:郑校长
电话:****-*******
十一、 采购机构代理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联系人:凌小姐
电话:(0760)**************
传真:(0760)*******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安山大街东七巷21号
电子邮箱:tender_zs@gd.gov.cn
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sgp.gov.cn/cgzx/
广东志正采购网:http://www.tender.gd.gov.cn
请在以上网站下载附件。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0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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