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改造工程—起重设备(泵站)招标公告
二次供水改造工程—起重设备(泵站)招标公告
长春市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起重设备采购项目(泵站)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HTZB2014-78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2014]15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起重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起重设备采购。
2.2 供货地点:长春市(业主指定地点)。
2.3 供货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并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供货能力;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2 提供近三年(11、12、13年)的供货业绩。
3.3 提供投标人近三年(11、12、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不曾有过任何合同违约或因供货方面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没有被用户投诉的不良纪录。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18日至2014年1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华尔兹大厦2栋3门406室持营业执照(副本)、制造许可证、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财务审计报告、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月9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三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华尔兹大厦2栋3门406室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 传 真****-********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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