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2021年度碳核查质量管理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2021年度碳核查质量管理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项目名称:山西省2021年度碳核查质量管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山西省2021年度碳核查质量管理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 2022〕111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晋环函〔 2022〕254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发电行业碳核查及复查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22〕432号)有关要求,《山西省2021年度碳核查质量管理项目》主要目的是在完成核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碳核查数据质量,进一步夯实碳市场数据基础,为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做好准备。
该项目工作内容包括:
1.复査。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 2021〕9号)《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调整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山西省2021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报告进行复查。
2.复核。针对申请复议的各有关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开展复核,出具书面复核结论。
3.配额核算。按照国家发布的最新配额分配方案核算要求,完成预分配配额和最终核定免费配额核算等有关工作。
4.业务维护。完成各有关行业碳核查工作全流程环境信息平台业务运维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山西省环境规划院)为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我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主要支撑力量,在历年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确定、碳核查业务运维、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核定等方面为省厅提供了优质服务。参与完成2021年生态环境部开展的全国性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帮扶期间的技术保障工作,并为我省调查处理有关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问题提供了技术支撑,在碳核查方面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的专业团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满足《山西省2021年度碳核查质量管理项目》有关技术要求。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有关要求,我省2021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包括碳核查、质量管理等两个模块工作。《山西省2021年度碳核查质量管理项目》包含碳核查模块中的复查工作和质量管理模块的所有工作,要求承担机构能全面掌握并熟练运用国家和我省碳核查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指南和工作要求,具有丰富的碳核查及复查等经验,具备相关的绿色低碳、应对气候变化及碳交易专业项目参与履历及知识储备,同时需有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较高的专业素养,较强的时间观念,严格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我省2021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有关工作安排(已于2022年5月11日通过第11次厅党组会议审议,所需工作经费也已列入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依据《关于印发省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晋编办字 〔2020〕167号)文件,2025年底前,在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时,可由其主管部门直接委托其所属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中,采取直接委托购买的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为高质量完成2021 年度碳核查质量管理工作,现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山西省环境规划院)为该项目的服务保障单位。
碳核查数据质量是重点排放单位依法履行全国碳市场法定义务的重要基础。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山西省2021年度碳核查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 2022〕111号)有关要求,拟开展2021年度碳核查质量管理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 2021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报告进行复查、针对申请复议的各有关重点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开展复核、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核算、碳核查工作全流程业务运维等。
该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技术难度大,需要大量的专业碳复查、复核人员同时投入工作,经我处会商科技与财务处,认为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山西省环境规划院)作为我厅参与全国碳交易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等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具备相关条件,可按生态环境部及我厅要求高标准完成2021年度碳核查质量管理工作,故确定其作为该项目服务方。
依据《关于印发省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晋编办字〔2020〕167号)《山西省2022-202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晋财购〔 2022〕3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政府购买服务内部审核管理办法》相关要求、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第 11次厅党组会议审议结果及项目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同意该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由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山西省环境规划院)承担。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山西省环境规划院).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北肖墙24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附件信息:
332.6 KB
标签: 碳核查质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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