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 责任部门 | 部门职责 | 依据 | 工作事项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不履职或履职 不到位责任情形 |
1 | 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 3.《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 | 1.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破坏性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 3.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4.对政府或相关部门依法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负责监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 | 1.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依规及时处理的。 | |
2 | 测绘活动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 | 1.负责管理测绘行业,加强对测绘活动的监督检查。 | 1.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对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依规及时处理的。 | ||
3 | 国土空间规划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 2.《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 | 1.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必要的建设用地需求。 2.指导地方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管道相关设施用地,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 1.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违反规划及有关规定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划许可不严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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