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机场南塔台窗户隔音玻璃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义乌机场南塔台窗户隔音玻璃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CTZB202*****014号
招 标 人: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零二二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附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义乌机场南塔台窗户隔音玻璃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2.2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内。本工程主要包括本次工程货物招标主要包括南塔台隔音窗约350㎡的供货及安装内容。
预算金额:35万元。
2.3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4工期要求: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投标人参加投标条件
3.1资质条件:
具有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人员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3.2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E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3.3.3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号)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
3.3.4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3.3.5根据金华市住建局 “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通知”(金市建建[2021]12号)要求,被列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的企业,整改期内不得参与被公布整改资质项的投标。是否完成整改以金华市住建局发文为准。
4、招标文件领取
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09:30-11:3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报名资料前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须提供72小时核酸证明,否则不允许进场!!!
5、报名时所需资料(需按顺序装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联系方式等。
6、资格审查方式与评标办法
5.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5.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投标地点:义乌市北苑街道丹阳街100号3楼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ywjypt.yw.gov.cn/)发布。
9、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方式一: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参与开标人员应当领取“浙江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须书面委托“浙江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参与现场开标(若行程码带*,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浙江健康码。参与开标人员应携带身份证等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开标会议室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10、其他:
1、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护。建议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或参加开标时都戴好口罩及手套,且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提供72小时核酸证明,否则不允许进场,按放弃投标处理,且全程都应戴好口罩!
2、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护。允许开标当天投标单位签到最后三名的投标人进入开标室,参加开评标活动,其他投标单位在递交完投标文件并签到后,直接返回。建议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前来参加开标时都戴好口罩及手套,且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浙江健康码(绿码)!!!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义乌市北苑街道民航路201号
联系人:傅先生
电 话:135*****269
招标代理: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义乌市北苑街道丹阳街100号三楼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0579-********
投标人名称:
义乌机场南塔台窗户隔音玻璃安装工程项目根据招标公告、有关规定和你方提交的报名资料及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经审查你方资格预审合格,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现通知你方参加投标:
1、你方应按公告要求规定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义乌市丹阳街100号3楼)凭本通知书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2、投标人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的,则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投标。
3、你方收到本通知书后,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需在开标时间前书面发函(或传真)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并陈述理由。
招标人: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义乌市北苑街道民航路201号地 址:义乌市北苑街道丹阳街100号三楼
联系人:傅先生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135*****269电 话:0579-********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1.1 | 招标人 | 名称: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义乌市北苑街道民航路201号 联系人:傅先生联系电话:135*****269 |
2 | 1.1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义乌市北苑街道丹阳街100号3楼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579-******** |
3 | 1.2 | 项目名称 | 义乌机场南塔台窗户隔音玻璃安装工程项目 |
4 | 1.2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
5 | 1.2 | 建设规模 | 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内。本工程主要包括本次工程货物招标主要包括南塔台隔音窗约350㎡的供货及安装内容。 预算金额:35万元。 |
6 | 1.2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招标,并由原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
7 | 1.2 | 资金来源 | 自筹 |
8 | 1.2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主要包括本次工程货物招标主要包括南塔台隔音窗约350㎡的供货及安装内容。 |
9 | 1.2 | 工期要求 | 45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
10 | 1.2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1 | 1.2 | 安全文明 工地要求 | 按照义乌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标准要求施工。 |
12 | 1.3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1)企业资质及等级要求(企业资格要求):具有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资质及等级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号)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E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6)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7)根据金华市住建局 “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通知”(金市建建[2021]12号)要求,被列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的企业,整改期内不得参与被公布整改资质项的投标。是否完成整改以金华市住建局发文为准。 |
13 | 1.4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 | 1.5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15 | 1.6.1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6 | 1.7.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7 | 1.7.2 | 疑问提交 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前 |
18 | 1.7.3 | 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时间 | / |
19 | 1.8 | 分包 | 不允许 |
20 | 2.2 | 投标文件组成 | 1、技术标一正四副; 2、商务标一正四副。 |
21 | 2.2 | 招标控制价(预算价)编制 | / |
22 | 2.3 | 不让利部分 | / |
23 | 3.3.1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为35万元。 |
24 | 3.3.2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
25 | 3.5.1 | 投标保证金 额度及形式 |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根据义行服管〔2019〕10号《关于改革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及义公管办〔201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规定,若查实投标人存在挂靠投标、在投标时间截止后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放弃中标、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情形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通报市信用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
26 | 4.1 | 开标时间 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义乌市北苑街道丹阳街100号3楼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4.1 | 参加开标会议人员要求 | 1、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护。建议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前来参加开标时都戴好口罩及手套,且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提供72小时核酸证明,否则不允许进场,按放弃投标处理,且全程都应戴好口罩! 2、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护。允许开标当天投标单位签到最后三名的投标人进入开标室,参加开评标活动,其他投标单位在递交完投标文件并签到后,直接返回。建议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前来参加开标时都戴好口罩及手套,且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浙江健康码(绿码)!! | |
27 | 4.10 | 开标顺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先开技术标,再开商务标。 |
28 | 4.10.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
29 | 4.11.1 | 让利基准 值的确定 | ①当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小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 ②当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在3家-5家时, 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③当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在5家以上时,去掉20%最高报价和20%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
30 | 4.11.2 | 投标人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70×[1-(|T-D|/D)×B] 上式中: T为投标人让利率;D为让利基准值; B值为:当(T-D)≥0时,B=0.5;当(T-D)<0时,B=0.25。 以上商务报价评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
31 | 4.11.3.1 | 是否采用诚信评价信誉分 | 不采用; |
32 | 4.11.4 | 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报价得分; 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时,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
33 | 4.13 | 中标候选人 | 确定中标候选人数:1名 |
34 | 4.17.4 | 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的情形 | (1)中标候选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①被义乌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理(或处罚,以下简称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列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或被清退出义乌市建筑市场期间的; ②被浙江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建筑市场的;或被浙江省建设厅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③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建设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1)项目负责人在义乌市招投标管理系统中、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有在建工程的或未竣工核销的(仅指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职务)视为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2)在义乌市范围内项目负责人承接预算造价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不受前述规定限制。 3)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4)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资格后审文件中附有第4)条规定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5)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②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印件。 (3)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时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和招标人核实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与中标候选人名称不一致的。 (4)中标候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起到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对使用诚信信誉分招标的工程,若中标候选人采用诚信信誉分,经招标人核实中标候选人采用的诚信信誉分存在弄虚作假的。 |
35 | 5.2.1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额为:暂定合同价的2%; 缴纳方式:可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银行转账(担保时间延续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领域工资款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和工程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义城管委【2017】2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管理的指导意见》(义建局【2018】62号))。若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时,其履约保证金须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号开具。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30天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
36 | 5.3 | 工程款支付 担保 | 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 ,形式为:/ 。 |
37 | 5.4.1 | 合同形式 | 固定单价合同 |
38 | 5.5.3 | 人工、材料 价格波动价 差是否调整 | 人工、材料价格波动价差是否调整: √不予调整 |
39 | 5.5.4.1 | 人工、材料 价格波动价差的调整方式 | √不予调整 |
40 | 5.6 | 其他拟派项目部管理人员 | 技术负责人(要求专业、职称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员(要求资格条件为):具有施工员上岗证 安全员(要求资格条件为):具有 “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按有关规定配备 质量员(要求资格条件为):具有质量员上岗证。 |
41 | 5.9 | 是否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提交社会保险凭证 | / |
投标人如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招标文件发放后2天内书面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反映。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义乌市市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义政办发[2017]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建设现场进行踏勘,为投标和后续的履约而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应承担对现场踏勘后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的责任。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按规定时间发出答疑文件。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转包
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附件。
根据本章第1.10款(投标预备会)、第2.2款(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招标文件的修改)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及方式下载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等资料,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2 招标人的澄清文件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出。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出。
3. 投标文件
3.1.1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商务标组成,包括下列内容:
3.1.1.1技术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证书)复印件;
(6)项目经理“三类人员”B类人员证书复印件;
(7)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8)项目施工组织方案;
(9)安全保证措施方案;
(10)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1)劳动力计划表;
(12)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情况表;
(13)完成同类型项目一览表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14)根据本项目招标要求和评标办法,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3.1.1.2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封面(投标报价封面)
(2)投标书;
(3)授权委托书;
3.2 投标报价
3.2.1本招标项目报价方式以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为基数(剔除掉不取费、不让利部分)采用投标报价方式填报,投标报价有效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投标将被拒绝。
3.2.2本项目不让利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将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费用考虑到成本费中。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具体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执行。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2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采用单独一个包封【内装所有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密封后注明下列标识。
①工程名称:
②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标注的内容。
4. 投标
4.1.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技术标”或“商务标”)。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4.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开标时凭回执入场。
4.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①逾期送达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③无法辨明投标项目或投标人的;
4.2.6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补充文件形式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按规定提交撤回投标文件通知书的不予开标。
5. 开标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同时亦是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会议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开标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共同检查签到单位、标书受理情况。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名投标人代表检查标书密封情况;
(5)先评技术标,再开商务标;
(6)开标会议结束。
5.2.2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5.2.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对开标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应在开标记录表如实记录,招标人当场宣布,该投标人签字确认,开标结束后送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评审处理。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中标人确认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5中标候选人推荐人数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6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媒介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日内,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招标人应将该情况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备案。
7.1.3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按规定公示3日。
7.1.4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中标候选人或其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前有下列不良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①被义乌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理(或处罚,以下简称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义乌市建筑市场期间的。
②被浙江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建筑市场的;或被浙江省建设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或公示期的。
③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建设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或公示期的。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有行贿犯罪记录。
7.1.5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按省、市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
7.1.6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以及经核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将自开标之日起15日内确定中标人。
7.1.7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并按义乌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3.3履约担保金的退回:履约担保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扣除相应违约金后10天内无息退还。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4.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的;
(3)中标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评标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定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开标过程中;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2)开评标结束后;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3日内难以查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招标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10日内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3)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书面异议材料按照投诉书的要求执行。
(4)异议人单独或者在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同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异议书的,不得视为已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评标原则:
1.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3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1.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4)评标委员会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和废标(本条中统称废标)决定前,都将告知当事投标人。当事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交易中心电话通知发出起30分钟内到询标室询标。投标人应保持通讯畅通,如届时未按规定到场询标的,则视为其认可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废标理由、依据、询标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
1.5有关在评标过程中随机抽取数值的规定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办法要求随机抽取相关数值的,一律在开标现场抽取;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通知相关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开标现场参加见证数值抽取;
(3)若通知到的投标人有关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的或不予到场的视为对抽取结果无异议。
(4)本随机数值一经抽取,以后任何情形包括本工程在复议或重新评审等情形时都将不会再次进行随机数值抽取。
1.6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行为,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的,可直接作废标处理,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罚: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9)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10)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或造价人员的。
(11)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 评标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技术标评审;
(3)商务标评审;
(4)计算投标人总得分;
(5)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在第(2)步、第(3)步、第(4)步评审时,每步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需重新招标。
2.2评标内容
2.2.1技术标评审
(1)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技术标符合以下废标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存在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投标文件的评审。
①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凭有效证件参加开标会议的;
②技术标份数、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或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或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或投标文件采用活页夹装订的;或投标报价低于企业自报成本价或无企业成本价的,或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或投标报价出现让利率的,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的大写与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总价的大写互不相符的;
④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由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⑤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不明确的;
⑥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⑦采用的验收标准和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⑧附有招标人或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
⑨其他有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评审细则(30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评审标准各自独立打分(分值保留一位小数)并签名,若各分项有缺项或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项不得分。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标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四舍五入)。
(3)技术标评审细则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1 | 企业实力 | 根据投标人投标人综合实力(市场荣誉、专业程度、服务范围等情况)综合打分。 | 0-3分 |
2 | 项目业绩 | 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0-5分 |
3 | 投标产品成熟度 | 根据投标产品成熟度、可靠性及先进性等进行综合打分。 | 0-6分 |
4 | 施工质量保障技术方案和措施 | 根据投标人施工质量保障技术方案和措施的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打分。 | 0-6分 |
5 | 工期和施工进度保障方案和措施 | 根据投标人工期和施工进度保障方案和措施的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打分。 | 0-5分 |
6 | 售后服务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具体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质保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备的合理性、针对性等)等方面综合打分。 | 0-5分 |
2.2.2商务标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出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商务标的评审:
(1)商务标未按招标文件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的,或商务标格式、封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或一份投标函中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在投标书中声明哪个有效的,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投标函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
(4)商务标的投标让利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让利范围内;
(5)投标函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函承诺的质量目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7)其他有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2.3计算商务报价得分(满分70分)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办法:
按以下方式确定评标基准值:
D=N×(1-K%)
D为评标基准值(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当M>160时,N值为:先在M中先去掉30%(四舍五入取整,下同)的最高报价和30%的最低报价,然后在剩余的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25%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N值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当5<M≤160时,N值为:先在M中先去掉20%(四舍五入取整,下同)的最高报价和20%的最低报价,然后在剩余的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25%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N值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当3≤M≤5时,N值为M中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N值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M为列入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数;
K值为由招标人在0(不含)~1.0(含)之间随机抽取的下浮系数。招标人在1~10之间的10个数字中随机抽取一个值(H),K=H×0.1(若本工程为多标段时,K值分标段抽取)。
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70×[1-(|T-D|/D)×B]
上式中:
T为投标人让利率;D为让利基准值;
B值为:当(T-D)≥0时,B=0.5;当(T-D)<0时,B=0.25。
以上商务报价评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2.4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总得分进行计算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述步骤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总得分计算:
(1)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注:以上投标人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排序时,若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以商务标报价低者先予排列;若商务标报价亦相同时,则通过随机方式确定。
2.2.5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
(1)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投标人的优劣对比分析、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基本结论、存在的问题和评标专家的不同意见。评标报告应经评标委员会所有专家签字,在评标结束时当场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文件中仅提供合同主要的条款的样本,最终按双方签字盖章的文本为准)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目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参照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发包人(全称):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义乌机场南塔台窗户隔音玻璃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义乌机场南塔台窗户隔音玻璃安装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预算价:35.00 万元)
其中: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
承包人项目经理:。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本合同在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承包人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本合同一式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五份,承包人执五份。
本页无正文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义乌市文明标化工地管理办法》、《浙江省文明标化工地管理办法》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3)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4)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设计图纸明确的其他标准及规范;(7)国家、浙江省、义乌市颁布的其他标准及文件。在合同签署生效后,如果上述标准规范及文件作了修改或新的规范标准被颁布实施,则承包人应遵守上述修改后或颁布的规范标准。如本合同未列入,但适用于本工程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同样适用。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不另行提供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日期前不少于七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图纸 套,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发包人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设计文本(含勘察文件)。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按月提供已完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人员到岗、设备配备情况、工程款申报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时间为开工15天前;月进度已完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提供;每月20日前上报下月工程款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实际需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14日历天内审批完成,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上报。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叁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指定的授权代表。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从发包人指定的场外道路至场内道路及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按义乌市建设局、安监、环保、行政执法、创建办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标化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场内交通,其余为场外交通,场外交通自行解决。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仅提供通往指定区域的道路,场地内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及养护由承包人负责。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对本工程相关资料进行保密,如果因承包单位原因导致相关资料对外泄漏,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造成的全部直接、间接损失。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调整方法同专用条款10.4.1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做好现场全过程协调、监督、签证等管理工作及技术服务工作,行使工程质量管理、隐蔽工程的验收、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材料价格的签证、工程价款的拨付等工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满足当地相关档案部门所规定提交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满足当地相关档案部门所规定提交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另外再须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四套,光盘四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在28天内提交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本及电子光盘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抢工需要及临时停电、停水的可能,并做好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但: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若由承包人原因损坏他人施工成果,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③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施工现场简易空调办公室3间及简易办公设施。
④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发包人不提供项目红线外临时用地,承包人按发包人施工场地现状要求自行搭建;施工场地围墙,施工场地内道路、排水、排污等临时工程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按照义乌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合格工地要求施工。
⑤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
⑥承包人应自行处理好与当地各级部门(如公安、林业、城管、市政、环保、排污排水、街道、村委、绿化、卫生等方面)及居民的关系,自行办理好对外的各类报批工作,做好所需资料的整理等各项工作。
⑦承包人应承担法律法规以及按规范、标准要求必须进行的各类复试检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有异议,认为需要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材料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检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
⑧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图纸审核和深化工作,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图纸中的错、漏、碰、缺和不合理之处以及对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应在施工图纸会审时以书面形式提请设计单位解决,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周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如因承包人审图不仔细、把关不严格造成工程返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⑨承包人负责核对施工图纸中相关预留孔洞的尺寸、位置、形状,校核无误后方可施工。负责室内所有机电安装综合管线排列,室外综合管网排列,所有管线排列后经发包人及设计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返工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⑩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
11承包人负责按总工期目标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在过程中进行检查、并发出纠偏指令。
12承包人必须按阶段及时提供退还新型材料、散装水泥等押金的资料并及时提醒发包人退还新型材料、散装水泥等押金,若由于承包人提供资料的问题导致押金未能退回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3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项目整体竣工资料的检查、汇总、整理和移交。
1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施工所需各项证件,发包人及时提供办理施工所需各项证件的相关资料,承包人根据实际进度需要按相关程序及时办理。
15发包人不提供基建变和施工水电接口,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电讯接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水、电费装表计量,承包人必须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照需缴费金额自行缴交,若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则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双倍扣除。电讯线路接入和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因自身需要,应为本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应急备用电源,承包人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承包人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取得发包人同意、有关部门批准。按监理单位要求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办理所有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予以支付。因承包人对工程噪音、交通、废水、废物、垃圾等的处理不当而带来的第三方对发包人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
17承包人需提供土方弃置场地的有关证明,并将每天出土情况书面报发包人,服从发包人的管理。
18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19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的管理责任,对专项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即使承包人不是直接责任人,承包人仍应向发包人及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20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规程和安全生产防护标准规程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1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和不适当地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及其它费用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22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采用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以保证当地的一切建筑物、构造物、附近人群等的安全及交通道路的通行方便,且应自行负责当地的一切协调工作。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3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时应保证建设单位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当地道路或其它交通设施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它费用。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引火线等)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其运输和保管必须符合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必要时建设单位应予协助。
25承包人须提供足够数量和规格的安全帽供工程顾问或获授权进入工地的人士使用。施工期间,承包人须对一切现场作业的稳妥性和安全性及现场人员的安全负全责,保持工地和工程齐整,避免对人员产生危险。
26承包人须按政府或其它有关当局要求,在昼夜布置灯光、围栏、警告标志、旗号、讯号和线条等,确保飞机或公众的安全。
27承包人须在建设单位或任何有关的法定机构或当局要求时提供保卫工作,以保护本工程或公众及其它人士的安全。承包人须确保正在施工的场地有足够的灯光,保证工地上或附近的人士的安全。
28本工程所需的道路开挖、交通改道、交通导改方案须取得有关当局的批准并向工程师提交方案,说明相关的人行走道、照明、标志和围栏的位置布置。此类道路开挖或交通改道如未取得工程师的批准,不能动工。
29承包人须维修和保护所有公共财产、道路、市政设施,并承担修复因自身的疏忽造成的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在开工前,承包人须检查和记录邻近建筑物的结构和装饰情况。承包人须采取一切必需的预防措施,保护邻近财产免受损坏,并承担修复因自身疏忽造成的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
30承包人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减低尘埃和噪音的干扰以满足当局的现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风动钻机装配消声器,压缩机性能良好和尽可能低音地运转,并安置在尽可能远离邻近房屋的地方。承包人须设法减少尘埃,在有尘埃的地方经常洒水。承包人须为所有机械设备装配消减对广播及电视干扰的设备。
31承包人须防止火灾的发生,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和提供一切必需的灭火设备和经受训练的员工。
32承包人必须按照义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置冲洗装置,车辆进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后上路。承包人须按照《义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5]36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33承包人必须设置不少于5人对周边道路和场地内道路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34承包人应按照义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设置控制扬尘措施。
35承包人必须合理组织交通,工程车辆不得妨碍附近道路和居民的交通,且保证车辆在场外、场内的交通安全,场内、外任何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6承包人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履行各项审核、审批手续,深基坑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方案并落实。
37承包人使用本工程的大型机械设备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安装检测、备案、定期维保等手续,并建立专门的档案资料。塔吊等设备必须安装控制扬尘等喷水设施。
38承包人外脚手架施工时必须按照3步一个检验批进行验收,并在施工过程中使用阻燃性安全网,做好外脚手架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楼层内按照消防管理相关规定设置消防立管。
39承包人必须加强临边洞口等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40承包人必须按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_义政办发【2014】196号意见进行安全文明管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1本工程要求样板先行,分部分项工程中凡发包方书面要求制作工程样板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因此产生的费用不另行增补。承包人在竣工交付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42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进场后应对现场管线进行彻底调查,并结合发包人提供的已有管线图纸,对现场管线进行保护,并对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提出可行的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确保其安全正常进行。但因承包人不文明施工引起的保护、抢修费用及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3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每月按期向其全体施工工人发放工资,为其购买国家规定的各种强制性保险。若因承包人未支付工人工资,当地政府或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先予垫付的,视同发包人给承包人的借款,其本息(利息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在下期工程进度款中全额扣回。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到岗率每周不少于5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人民币2000元/日历天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严格要求项目经理不准擅自调换,由于承包人原因提出调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万元整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万元整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将项目管理人员报发包人审核。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到岗率每周不少于5天,需要离开现场的需经发包人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每少一天处以人民币500元/日历天的违约金,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每少一天处以人民币500元/日历天的违约金。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承包的范围内,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除禁止分包的工程外,其余工程允许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须经招标人同意,且分包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及能力。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若由承包人原因损坏他人施工成果,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的2%;
缴纳方式:可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银行转账(担保时间延续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领域工资款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和工程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义城管委【2017】2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管理的指导意见》(义建局【2018】62号))。若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时,其履约保证金须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号开具。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30天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在工程验收合格、资料完整移交、完成发包人报批程序后10天内,如双方不存在争议,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全部无息退还;如双方存在争议,在双方解决争议后,扣除相应违约金,进入奖罚财务结帐后将余款无息退还。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招标合同范围为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授予监理人的权利。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①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特别是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②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义乌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合格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③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安全保卫工作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承包人按GB*****-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做好现场各项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及设备,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中。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组,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须加强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本工程以外的闲杂人员进入,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各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①、承包人必须按照义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置冲洗装置,车辆进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后上路。②、承包人必须设置不少于5人对周边道路和场地内道路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③、承包人应按照义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设置控制扬尘措施。④、承包人必须合理组织交通,工程车辆不得妨碍附近道路和居民的交通,且保证车辆在场外、场内的交通安全,场内、外任何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⑤、承包人必须做好噪音控制,制定不扰民措施。⑥承包人必须做好基坑安全防护工作,并应设置照明措施。⑦、承包人必须按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_义政办发【2014】196号意见进行安全文明管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按照义建局〔2018〕145号文件执行。
6.2按“五水共治”要求污水接入就近市政管网。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15天前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工期延误: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工作实际完成日期迟于计划规定的完成日期,从而可能导致整个合同工期延长。工期延误应根据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来分析各方当事人相应的责任。
工期延长:承发包双方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对“工期延误”这一事实状态所做的变更,即工期延误是事实,但因满足了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某些条件,进而双方就该事件引起的延误天数予以延长工期达成一致,并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工期延长期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计算。
工期延误开工: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人由于征地拆迁、设计调整等原因导致延期开工的,遇到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大幅度上涨或下跌,发承包双方在复工前可按以下办法调整合同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实际开工月份对应的信息价与基准价格计算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的价差,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合同(含税金),调整的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结算时以开工前28天对应月份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计算价差。
工程中途停工:工程项目开工后,由于中途暂停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发承包双方在复工前可按以下原则调整人工、材料、机械价差,并签订补充协议:如一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的,按工期延误条款办理,暂停施工期间月份的信息价不计入补差范围;如双方均有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可按工期延误责任大小,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按一定比例承担或收益,或者按照工期延长条款办理。暂停施工期间月份的信息价不计入补差范围。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②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超过2个月而影响施工关键线路进度;③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关键线路进度的;④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需要延长工期的,可按发包人、监理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后的书面签证予以顺延;⑤义乌市季节性雨水、台风、用电高峰期拉闸限电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承包人应考虑在合同工期内,原则上不予顺延,但政府发文要求停工的除外。
除以上情况和发包人另行书面同意外,其余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均不得进行工期及费用索赔。
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超过合同工期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天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于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不予顺延;
(2)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采购前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人员配置等等,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
(3)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各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4)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发包人要求返工的工期不得顺延;
(5)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负责经济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6)因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不予顺延。
(7)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重要工序,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8)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超过合同工期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7.6 不利物质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24小时内降水量达50MM以上的暴雨 ;
(2)风速达到8级的台风 ;
(3)日气温超过38度或低于零下10度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4.4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补充约定:
(1)除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表以外的本工程所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组织采购。
(2)对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约定了参考厂家、品牌、规格并由承包人组织采购的材料设备(即甲控乙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a.承包人在采购时必须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约定的厂家、品牌、规格供货。承包人拒绝执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约定的,则发包人有权选择自行供应此部分材料或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另外向发包人支付该部分实际采购价格等额的违约金,以上款项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
b.发包人约定由承包人采购并在投标时自行报价的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甲控乙供材料设备一览表”,承包人采购发包人提供的厂家、品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合同价款均不做调整。发包人若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注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设备档次在招标文件要求以下的,则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中选定,价格仍按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执行。
(3)所有材料在供货之前承包人均需提供样品、品牌厂家及规格、型号、技术说明、质量保证等资料,供发包人批准。
(4)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发包人通知要求提供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1变更的范围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某个清单子目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某个清单子目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超过幅度(15%或25%)以外部分的工程量单价按照第(3)、(4)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
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第(3)、(4)条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基期价格)和义行服{2019}17号关于发布义乌市现场评分法招标项目参考让利区间的通知规定的让利幅度区间项目的高值让利后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有信息价的材料设备套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首先套用《义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除税信息价(不包括供应商报价);如在《义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信息价的,则按《浙江造价信息》的正刊除税信息价(不包括副刊厂商报价)。没有信息价的材料设备由监理人、承包人、发包人、审计单位四方询价确定。
(6)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
A、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B、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
C、其他异常情况。
(7)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A、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第(3)、(4)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
B、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第(3)、(4)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工程费用以实际结算价为准。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
11.2涉及增值税政策变化、税率调整,所引起的价格变动按实结算。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采用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①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范围除外);②除11.2涉及增值税政策变化、税率调整外,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③造价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④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全部承担相关费用;⑤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⑥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承包人承担的费用;⑦除以下明确风险范围以外的影响因素外,其他因素均在风险因素之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因素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在合同价外另行计列及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设计变更;2、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3、合同专用条款11.1条规定市场价格波动允许调整合同价格;4、清单工程量调整;5、有关增值税税率调整引起造价调整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调整。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工程量的调整:
1、项目的工程量按实调整;
(二)单价的确定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担保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图纸及变更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及相关浙江省、义乌市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确认的工程量作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本项目不设置工程预付款;
2.期中支付:
(1)本合同工程内容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所有变更资料审批完成,做好一切移交手续给发包人后支付至合同签约价款的85%);
(2)工程结算审核后付至本工程审定价款的98.5%,余款1.5%留作质量保证金。
注:①本工程建设项目若被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列入抽查复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抽查复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最终结果和支付工程款的最终依据。
②保修期的约定:保修期2年。
③保证金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28天内扣除违约金后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有承包人负责。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相应工程量完成后20日内提供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并报发包人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根据通用条款协商解决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条款7.5.2款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本工程不适用 。
13.3.4设备安装系统调试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 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退场,每延期一日,承包人应当向发包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结算审核资料后25日内提交给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造价咨询人应在90天内完成审核初稿。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三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结算价×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承包人应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如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双倍扣除。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抢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双倍扣除。
(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28天内扣除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不作为发包人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12.4.4 执行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根据项目价值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以承包人的合同工期为考核标准,按期或提前不奖不罚。按自报工期,每延迟一天罚1000元人民币;(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除外),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承担返修费用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赔偿损失。由于整改引起的工期延误列入工期考核。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规定的内容。
(2)安全、文明施工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建设、文明施工内容标准为准,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在义乌市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后未按期限整改的,每次处违约金2万元;被发包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要求整改后,未按期限整改的,每次处违约金1万元;被监理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要求整改后,未按期限整改的,每次处违约金0.5万元;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被安监部门查处的,处违约金10万元。
(3)质量验收按质量监督部门验收结果为准,因承包人原因由政府质监部门查出的质量缺陷,承包人未按期限整改的,每次处违约金2万元;被发包人在检查中要求整改后,未按期限整改的,每次处违约金1万元;被监理人在检查中要求整改后,未按期限整改的,每次处违约金0.5万元;因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由承包人无条件负责返工补修合格,并承担返工费用和延误所造成的工期损失外(返工引起的工期延误列入工期考核),被质量监督部门查处的,处违约金10万元。
(4)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到岗率以现场书面签到或指纹录入为准,违约条款以合同专用条款3.2和3.3为准。
(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保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民工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如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或不缴纳民工工伤保险费等造成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或新闻媒介报道,处10万元/次的违约金。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自然灾害。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出现不可抗力而导致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不能向发包人提出费用索赔。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浙江省和义乌市的有关保险规定,办理相关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所有与现场工程有关的人员的人身保险及设备险、工程险、意外伤害险、本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民工工伤保险,另外,发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和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保险,其保险费用承包人已经列入投标报价中,实际发生时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承担与现场工程有关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承担相应赔偿、损失等。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工日期或中途停工,若无故拖延开工或中途停工,建设单位有权接管施工现场,终止合同并向中标单位追究所发生的一切损失。
21.2、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21.3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施工现场排污、通风、防尘等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规范要求,自费承担此类工作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证施工期间作业环境卫生、安全。
21.4、建筑垃圾处置按《义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5]36号)和(义城管委【2016】36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21.5、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投标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围护、防护及警示禁止标志牌设置等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21.6、工程未移交前,成品保护维护及工程范围内保洁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
21.7、本工程竣工存档资料的组卷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后合同价格不调整。
21.8、本工程建设项目若被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列入抽查复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抽查复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最终结果和支付工程款的最终依据。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廉政责任协议书
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义乌机场南塔台窗户隔音玻璃安装工程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期2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义乌机场南塔台窗户隔音玻璃安装工程项目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按《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
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出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约定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的约定: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度以及本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五、承包人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叫制上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在施工现场或施工作业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和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承包人须妥善处理事故,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按规定时限向当地安监等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立即报告发包人,不得迟报瞒报。发包人应积极配合处理。
十二、承包人须参加由发包人召集的每周一次的工程工作列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等情况向会议进行汇报,并接受发包人的安全检查。
十三、承包人不准将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转包。
十四、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现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和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承包人须按规定将事故发生情况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发包人积极协助处理。
十五、承包人须将施工作业人员名册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发包人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发包人发给盖有发包人印章的“施工出入证”。持有“施工出入证”的人员方可进场施工作业。
十六、承包人须为施工作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将缴纳保险凭证复印件交发包人。
十七、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发包人管理规范要求进场施工:必须报发包人院感科、质管科、消防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发包人的安全教育;进场施工必须佩戴胸牌,统一着装;施工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密闭包装,不得裸露在外。
十八、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
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九、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承包合同期满,本协议终上。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附件3: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义乌机场南塔台窗户隔音玻璃安装工程项目
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在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代表牵头,建立参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合同有关要求,及时拨付有关费用并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
1、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在开工前5日内,将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报甲方和市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2、乙方按有关规定专项包干使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作他用。
3、工地应设置专职文明施工安全员,做到佩证上岗、动态管理,及时收集、记录、整理、管理台帐等技术资料。
4、施工现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1)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
(2)施工区域内应设置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夜间照明和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各类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4)其他要求:严格按发包人管理规范要求进场施工。
5、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烧饭、烧水,统一在职工食堂办卡就餐,并服从食堂管理
6、建筑垃圾和其他散体物料装运应实行车辆密闭式运输,冲洗干净后出场,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抛、洒、滴、漏。
7、乙方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工地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重点部位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8、遵守建设地的现场管理要求。
9、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全。
(2)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
(3)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废弃物、杂物影响周围环境,伤害过往行人。
(4)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施工区域污染。
(5)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环保部门申办《夜间施工许可证》。
(6)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时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7)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物料。
10、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
(2)施工中不得随意丢弃废物、旧料和其他杂物。
(3)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
(4)其他:
11、乙方应确保工地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施工中造成沿线单位、人员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12、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立即疏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及人员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土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对乙方责任违约,按约定办法进行经济处理。
约定的违责任处理办法:
五、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有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概述
此份技术要求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设备的详细规格、条款和资料。投标人须根据各自的技术和商务优势对本项目内全部项目进行投标。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面积 | 备注 |
1 | 隔音窗 | 1、隔音玻璃结构:4mm玻璃+0.76m隔音减震膜+3mm玻璃 2、总厚度:7.1-7.7mm 3、窗框:高硬度铝合金,表面喷涂白色粉末 | 350㎡ | 包含辅材以及安装费,具体样式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注: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的货物数量为预算量,结算货款按照实际供货数量乘以单价,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采购人在结算货款时有权对“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本次招标将从资格审查、认可、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指导、试运行、培训、备品备件、验收、售后服务、维修技术力量等各个方面,对投标人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核。
三、工作范围
提供的设备须包括以下工作服务但不仅限于以下:
(1)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设备设计资料,包括安装需要预留、预制、预埋的部件尺寸及要求。
(2)按招标人和设计需要完成设备的具体设计。
(3)在设备就位、安装之前须提供详细的构造图、设备样本和使用操作说明书。
(4)按招标人认可的设计方案和材料进行加工、制造、供货、调试指导服务。
(5)运输及装卸:中标人把设备运输至工地现场,由中标人负责装卸在工地指定的库存保管地点,经招标人组织开箱验收合格后,并与甲方单位办理货物移交手续。
(6)安装及调试:隔音窗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负责提供完整的中文操作维护使用手册,每只至少二份。
(8)中标人必须负责所供货物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直至取得验收证书。
3.2这份规格书只是一些原则性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投标人有责任对设计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负责。
3.3整套产品及其主要部件的产地必须明确地标明在投标文件中。
3.4投标人需对产品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招标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
三、对投标方、投标产品及服务的要求1、供货方所提供的产品(含所有配件、辅材)均应为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行货产品,供货时并提供相关产品的产品合格证、销售许可证、产品说明书和安装说明等资料。
2、中标方在施工之前应提供一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供采购人审定后实施,具体应包含以下内容:
a、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力量配置等情况。
b、确保工程质量、工期的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
c、根据本项目工程进度的工期及计划表。
四、商务要求(一)项目承包方式及报价要求
1、供货单位要包加工、包安装、包数量、包运输和包服务到位(含定量定形和现场加工等)。不得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保留追究其它责任的相应权利。
2、按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条件确定投标报价。投标人所投报的投标报价为包括货物价款、配件及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维修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管理费、利润、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二)工期要求
1、工期要求及交货地点:由招标方指定。
施工时间:合同签订4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2、中标人须在招标人和招标文件规定工期时间内完成所有材料设备的供货安装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保修期
1、★免费质保期不得少于贰年时间,从安装调试完,验收合格毕之日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及备品备件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业主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2、投标人维修点必须设在金华市内,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需提供7*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甲方维修需求。
3、投标人对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
五、其他1、投标人所投货物的技术参数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档次。
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中标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第六章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略)
1、商务标格式
2、技术标格式
一、商务标格式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时);
5、投标承诺书;
附件一
义乌机场南塔台窗户隔音玻璃安装工程项目
投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二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企业成本价为元,工期为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资格承诺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招标单位)的工程的投标活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投标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
1、不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我单位(本人)名义承揽工程。
2、不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围标,不以行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4、我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我单位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申请核查表”中的相关核查,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若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我单位愿意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并承诺愿意按照施工预算价(招标控制价)金额的2%赔偿招标人,赔偿金额承诺自招标人要求缴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如因虚假承诺导致产生不良后果或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我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
6、承诺若我单位中标后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没收我单位投标保证金。我单位自愿遵守和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由于我单位放弃中标致使招标人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产生中标价差额的,由我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技术标格式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技术文件(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方案);
义乌机场南塔台窗户隔音玻璃安装工程项目
投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六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应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七
技术文件(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方案)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实力以及经验,结合招标人需求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在现场踏勘和了解项目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发包人本项目的特点和施工环境等,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
2、 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具体措施和保证体系。
3、 对驻场服务的施工队伍的组织和安排的详细阐述。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或与评审评分有关的技术资料等。(如有)
5、 各种附表(参考格式附后,但投标人也可按需自拟)
附件八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 部位备注 |
附件九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附件十
完成同类型项目一览表
序号 | 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内容概述 | 合同总价 | 服务期限 | 业主单位联系电话 |
注:请提供上述项目的合同(要点包括签约时间、项目名称、金额和双方盖章)复印件,否则该项业绩视为无效。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十一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料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电话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同类项目负责人年限 | |||||||||||||||
具有认证资质 | ||||||||||||||||
已完成的部分同类项目情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项目金额 | 完成日期 | 成果质量 等级评定 | |||||||||||
1 | ||||||||||||||||
2 | ||||||||||||||||
… | … | … | … | … | … | |||||||||||
拟参与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专业 | 学历 | 经验 年限 | 拟任职务 | ||||||||
… | … | … | … | … | … | … |
(此表可扩展使用)
注: 1、上表列出的人员,附其资质证书的复印件(身份证、职称证、其他相关认证等如有);
2、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撤换项目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如需更换人员必须另报招标人同意。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十二
要求投标人递交的相关资料
要求投标人递交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有关资信证明。
3、投标人荣誉证书;产品荣誉证书。
4、各种与表明投标人企业实力的认证证书。
5、投标人经营场所、运输装备、其他设施、人员等;距离招标人最便捷的服务网点的详细情况。
6、类似项目合同。
7、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或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材料。
备注:编制在投标文件中的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不要求递交,但在评标、定标期间,如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须按要求提供原件核对,届时如无法按要求提供的,则所提供的复印件被将被认定为无效。
第八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的补充/修改
(本章内容与前述章节有关条款有不一致的,以本章约定为准。)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3投标报价
3.3.8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工日期或中途停工,若无故拖延开工日期或中途停工,建设单位有权接管施工现场,终止合同并向中标单位追究所发生的一切损失。
3.3.9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或忽略或对建设场地缺少必要的了解导致中标发生任何风险,其责任概由施工单位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3.10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3.3.11发包人、设计单位提出的有关工程变更及因设计图纸缺陷、修改等引起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3.3.12承包人在开工前须派有关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图纸进行仔细的审核,并在发包人主持的图纸会审中详细向有关设计人员咨询,解决图纸中的缺陷及矛盾。因审图不详造成的返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13建筑垃圾处置按照《义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5]36号)和《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义城管委[2016]36号)文件规定执行。
3.3.14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请各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合理安排施工组织措施及施工进度计划,自备发电机,务必在自报工期下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工程施工,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3.3.15除设计变更部分引起的技术措施费可作调整外,本工程其它技术措施项目费和组织措施费,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按投标价包干,费用不做调整。
3.3.16涉及增值税政策变化、税率调整,所引起的价格变动按实结算。
3.3.17本项目的零星清理、封堵、修补、成品保护等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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