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及城镇地籍调查招标公告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及城镇地籍调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皖H4-14-014#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8日
一、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潜山县国土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及城镇地籍调查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1.3招标人:潜山县国土资源局
1.4资金来源:财政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
2.2项目规模及工作内容:
项目区域面积:调查总面积约1688平方公里。全县建制镇面积约40平方公里。
主要工作内容: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①开展全县乡(镇)、村、村民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与测绘(比例尺为1:2000)。
②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
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网络登记发证(审查、审核业务除外),并整理归档。
2)城镇地籍测量(含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建立gis平台(含乡政府所在地)。
①开展城镇地籍测量(修测、补测,比例尺为1:500)。
②开展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及地籍档案的扫描与属性数据录入,进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及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与潜山县国土资源局电子档案相衔接,整理归档,且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
2.3项目工期:2016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2.4项目预算: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指导价,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本项目预算价控制范围: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1600元-2000元/权属单位(一个乡镇、村、村民小组为一个权属单位,共计约6713个权属单位,该乡镇、村如无集体土地,则不作为一个权属单位);
2)城镇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8-10万元/平方公里(约40平方公里,具体结算以实际权调面积为准)。
2.5合同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2.6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需经省级机构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数据库符合《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及《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可与农委、林业等其他部门数据库兼容互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3.2投标人是在中国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3.3具有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必须具有地籍测绘业务和地理信息业务范围);
3.4自2011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具有完成国土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或城镇地籍调查或相关数据库建设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验收报告为准,至少有一例);
3.5投标人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测绘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和国家注册测绘师资格;需配备技术人员6人及以上,具有测绘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18日至2014年1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潜山县供销社五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6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壹拾柒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185*****6034);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潜山县国土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及城镇地籍调查项目投标保证金。凭进账单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办理收据手续。
4.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原件。否则,拒绝办理。
4.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缺席,否则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潜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潜山县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
七、关于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
采购人:潜山县国土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天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先生联系人:操女士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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