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港海关机检楼三楼原档案室改建为封闭人员离岗集中隔离用房项目信息公告

汕头港海关机检楼三楼原档案室改建为封闭人员离岗集中隔离用房项目信息公告

根据《汕头海关非政府采购管理操作指引》,现就汕头港海关机检楼三楼原档案室改建为封闭人员离岗集中隔离用房项目进行信息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并提供报名资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汕头港海关机检楼三楼原档案室改建为封闭人员离岗集中隔离用房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汕头国际集装箱码头内,对机检楼三楼档案室改建为二间独立套房作为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用房;外墙搭建一部从地面直通三楼的钢梯。其中室内改造面积约80.52平方米,主要内容包含:

1.拆除原消防设施、吊顶、档案柜、砖墙等;

2.新装天花吊顶、隔墙、纱窗、窗帘,通道墙更换铝合金窗,拆墙加装进户门;

3.电路改造和安装灯具;

4.安装水管、淋浴间、洗手盆和坐便器,新布设排水及外墙排污管道;

5.外墙增加独立钢梯一部,从地面至三楼,投影面积约21.28平方米,总高度12.4米,包含拆除混凝土基层及挖基础、独立钢筋混凝土基础制安、钢梯制安、钢梯油漆、钢梯电路敷设及安装照明,顶棚采用方管加盖304不锈钢板;

6.加装三楼楼梯入口的不锈钢门、楼梯油漆和地面回填修复等项目。

(二)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4.14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2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3.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二)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三)由于项目需求紧急和疫情防控需要,需先完成钢梯建设才能上三楼进行室内改建,项目总工期不超过15天,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工期承诺函,分别说明钢梯的施工期限、三楼室内改造的施工期限及项目总工期,并承诺按照承诺工期时限内完成项目,否则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四)为保证工程质量,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工程质量承诺书,承诺项目完成质量情况;同时,须就近提供1处与本项目相关的已完工的项目(疫情防控隔离用房或与疫情防护相关项目)供考证质量。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评价应。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响应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单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采购单位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7月20日起至2022年7月22日17:00止,到汕头港海关(详细地址:汕头市中山东路国际集装箱码头海关会客室)提供报名资料。

七、报名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报价资料);

4.资格要求中列明的相关资料。

注:提交的报名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八、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港海关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中山路国际集装箱码头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港海关办公大楼

采购人联系人:赵同志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

汕头港海关

2022年7月20日

标签: 档案室 人员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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