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安科技新城基础设施C区+A区二期沥青招标公告

美安科技新城基础设施C区+A区二期沥青招标公告

受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海口美安项目施工总承包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拟对海口美安科技新城基础设施C区+A区二期项目沥青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POWERCHINA-20/12-14054),现征集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对该项目所需下列货物有关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道路石油沥青(70#A级)

7079吨

技术要求见第六部分第2条

改性沥青( SBS)

2474吨

技术要求见第六部分第2条

橡胶沥青

2146吨

技术要求见第六部分第2条

改性乳化沥青

566吨

技术要求见第六部分第2条

中凝液体石油沥青[ AL(M)-1型]

1076吨

技术要求见第六部分第2条

1.1 工程概况

美安科技新城规划区位于海口市西南侧,距离市中心17公里,美兰国际机场30公里。规划区以北20公里为琼州海峡美安科技新城规划区位于海口市的西南侧,距离市中心17公里,美兰国际机场30公里。新城规划区以北20公里为琼州海峡,沿海峡南岸自西向东分别为马村港、新海港、秀英港三座港口。海南西环线铁道从规划区西侧穿过,铁道海南南站位于区域西北侧。规划的西环高铁从新城规划区的西北角经过,同时东环高铁从新城规划区的北端经过。通过南海大道、椰海大道、绕城高速、疏港公路、南二环路、中线高速公路等骨架道路与中心组团、江东组团、长流组团、老城经济开发区沟通。

主要施工项目有:美安科技新城A区二期项目和C区。其中A区二期项目包含美安环路西段、美安三横路东段、美安四纵路、规划八路、规划九路、规划十路、规划十一路、规划十二路、规划十四路、规划十五路、规划十七路、规划十八路、规划十九路等十三条主次干道,市政道路总长17,947km,道路红线宽16m~45m,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总投资约61163.69万元。C区项目包括一横路西段、二横路西段、三横路西段、四横路、一纵路、二纵路、 三纵路等七条主次干道,市政道路总长约14.058km,红线宽35m~60m,沥青混凝土路面。总投资约99723.5589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交通、绿化、桥涵、给水、排水、电气、照明(仅含设计)及通信工程等。合同总工期为2年,各子项目的工期不超过15个月。

1.2 资金来源

招标人拟采用自有资金用于本合同项下的支付。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招标范围:

道路石油沥青(70#A级):7079吨;改性沥青( SBS):2474吨;橡胶沥青:2146吨;改性乳化沥青:566吨;中凝液体石油沥青[ AL(M)-1型] 1076吨。

注: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政府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

交货期:约2015年2月-工程完工;按月度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交货地点: 海南省海口美安科技新城A区二期+C区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

1.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商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3.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进口沥青代理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同时必须取得国家许可的合法沥青进口资格且获得国际知名品牌沥青制造商或其中国销售公司的授权代理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 业绩: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沥青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沥青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且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 商业信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有不良记录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5)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 财务状况:

a、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b、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5招标文件的获取 1.5.1 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购买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12月18日-2015年1月8日8∶00至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海口美安项目施工总承包部(海南省澄迈县白莲镇美月村)持以下资料有效资料接受招标人资格预审、填写报名表、购买招标文件:

(1) 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证明供货业绩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 报名表,包括单位名称、购买标段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ec.powerchina.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后,在线确认是否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未在平台中回函的将视为弃标。

1.5.2 招标文件售价

纸质招标文件及电子文档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招标文件一旦售出,不论投标人是否参与投标均不予以退还。

1.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之前送达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海口美安项目施工总承包部一楼会议室(海南省澄迈县白莲镇美月村),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 投标时应同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本次招标定于2015年1月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海口美安项目施工总承包部一楼会议室(海南省澄迈县白莲镇美月村)公开开标,各投标人代表届时应出席。

(4) 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7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8号楼8206室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彭林、刘会令

电 话:***-****************

招 标 人: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海口美安项目施工总承包部

地 址:海南省澄迈县白莲镇美月村

联 系 人: 马有顺

电 话:138*****863 181*****078

监督机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监督电话:***-********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