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洋新兴产业园二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芦洋新兴产业园二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号)等的有关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芦洋新兴产业园二期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村(居)民代表的意见。现将方案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反馈。

一、公示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君山镇黄土墩村、大渊村,苏平镇五一村等村委会公告栏,芦洋农场、平原镇林场公告栏

二、用地面积:47.8428公顷

三、用地范围:芦洋组团核心区,位于中山大道东侧

、公示期限2022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26日

、反馈方式

联系地址:金井湾营运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1-********

附件:《芦洋新兴产业园二期成片开发方案》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22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芦洋新兴产业园二期土地征收

成片开发方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号)等的有关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8-2035年)》。

二、基本情况

芦洋新兴产业园二期系规划以工矿为主要功能的城市片区,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芦洋组团,中山大道东侧。本次成片开发涉及君山镇黄土墩村、大渊村,芦洋农场,苏平镇五一村、平原镇林场,范围内总用地面积47.8428公顷。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本次成片开发地块坐落于芦洋组团西南部,也是芦洋核心区。未来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加快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基地、半导体封装生产项目、半导体电子组件生产基地、传咸心器研发生产,推进新能源、信息技术等高科技,与周边已落地的制造企业一期搭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议题的产业创新“引爆点”。

四、成片开发的规划用途及公益性用地情况

芦洋新兴产业园二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用途包括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其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满足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公配用地占比超过40%的规定。

五、规划符合情况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8-2035年)》,芦洋新兴产业园二期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用地性质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8-2035年)》,并符合管控要求。

项目选址未见现状地质灾害,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未发现有重要工业价值的矿产资源,没有压覆现有矿山和已经探明的矿产资源;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

六、实施计划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47.8428公顷。开发期限及用地计划为2022年-2024年,3年实施完毕。

七、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本方案成片开发涉及征地补偿与房屋征收标准分别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相关政策、补偿标准依法依规执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将严格按照规定,在后续的征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履行“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征地公告、征地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程序。

八、结论

本成片开发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

附图: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芦洋新兴产业园二期).zip

标签: 产业园 开发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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