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人民日报社等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推广合作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人民日报社等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推广合作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与人民日报社等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推广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的名称:与人民日报社宣传推广合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宣传推广合作

标项二

标的名称:与新华社宣传推广合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宣传推广合作

标项三

标的名称:与中国日报社宣传推广合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宣传推广合作

标项四

标的名称:与经济日报社宣传推广合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宣传推广合作

标项五

标的名称:与光明日报社宣传推广合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宣传推广合作

标项六

标的名称:与中国新闻社宣传推广合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宣传推广合作

标项七

标的名称:与央广网宣传推广合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宣传推广合作

标项八

标的名称:与中国市场监管报社宣传推广合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宣传推广合作

标项九

标的名称:与中国工商出版社宣传推广合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宣传推广合作

标项十

标的名称:与中国消费者报社宣传推广合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宣传推广合作

标项十一

标的名称:与《广西日报》宣传推广合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宣传推广合作

标项十二

标的名称:与广西新闻网宣传推广合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宣传推广合作

标项十三

标的名称:与《南国早报》宣传推广合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宣传推广合作

标项十四

标的名称:与广西广播电视台宣传推广合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宣传推广合作

标项十五

标的名称:与《中国质量报》宣传推广合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宣传推广合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部门预算的函》(桂财预函〔2022〕2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宣传工作力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订了2022年度宣传经费使用项目安排:向15家中央和自治区主流媒体采购2022年宣传推广合作服务项目,项目经费为223万元。因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情形,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分别采购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国日报社、经济日报社、光明日报社、中国新闻社、央广网、中国市场监管报社、中国工商出版社、中国消费者报社、广西日报社、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广西广播电视台、中国质量报社宣传推广合作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分别为:广西广播电视台130万元,广西日报社15万元,人民日报社、中国市场监管报社两家媒体各10万元,央广网8万元,新华社、中国日报社、经济日报社、光明日报社、中国新闻社、中国工商出版社、中国消费者报社、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中国质量报社十家媒体各5万元,经费合计223万元。
标项一:人民日报社所出版的《人民日报》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世界十大报纸之一。广西南宁中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人民日报社授权的合同签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广西南宁中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宣传推广合作服务采购。
标项二:新华网是国家通讯社新华社主办的综合新闻信息服务门户网站,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网络媒体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文网站。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是新华社授权的合同签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进行宣传推广合作服务采购。
标项三:中国日报社是以《中国日报》为旗舰报的“十报一网”的英文报系,在国内外被誉为中国最具权威性的英文媒体之一。广西南宁九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中国日报社授权的合同签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广西南宁九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宣传推广合作服务采购。
标项四:经济日报社由国务院主管,是中国最大最权威的财经主流媒体,在行业中专业特色鲜明,服务效果具有不可替代性。广西南宁宏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是经济日报社授权的合同签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广西南宁宏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进行宣传推广合作服务采购。
标项五:光明网是由光明日报社创办的一家定位于思想理论领域的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广西驰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是光明日报社授权代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广西驰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进行宣传推广合作服务采购。
标项六:中国新闻社是以海外侨胞、华人华裔为对象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国家级通讯社,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广西自贸区中新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是中国新闻社广西分社授权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广西自贸区中新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进行宣传推广合作服务采购。
标项七:央广网是全球最大的中文音频网站,中国最大的音频广播新闻网站,拥有专业的采编、技术和服务团队,服务效果具有不可替代性。南宁华宇阳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央广网授权代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南宁华宇阳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宣传推广合作服务采购。
标项八:中国市场监管报社主办的《中国市场监管报》及融媒体,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机关报,是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新闻宣传主舆论阵地,是宣传市场监管工作、诠释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权威媒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市场监管报社进行宣传推广合作服务采购。
标项九:《市场监督管理》(半月刊)是市场监管总局主管,中国工商出版社主办的综合性期刊,主要探索市场监管理论创新,指导业务工作开展,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有深厚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工商出版社有限公司进行宣传推广合作服务采购。
标项十:中国消费者报是市场监管总局主管、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的一张消费维权领域权威专业报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消费者报社进行宣传推广合作服务采购。
标项十一:广西日报社出版的《广西日报》是自治区党委机关报,是广西第一大型综合性日报。《广西日报》以报道广西重大新闻的权威性深得读者看重,是良好的宣传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宣传推广合作服务采购。
标项十二:广西新闻网是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主管、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的全国重点新闻网站,是广西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中央外宣办批准的广西唯一重点省级新闻网站。广西云数字媒体集团有限公司是负责运营广西新闻网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广西云数字媒体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宣传推广合作服务采购。
标项十三:《南国早报》是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主要媒体之一,具有丰富的新闻资源,能更快、更好地宣传市场监管部门法规政策和取得的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宣传推广合作服务采购。
标项十四:广西广播电视台是广西唯一一家省级广播电视媒体,旗下新闻频道是广西唯一一家省级专业电视新闻传播平台,旗下综合广播(新闻910)是广西唯一一家省级专业的新闻广播,旗下教育广播(私家车930)频道覆盖全广西、影响力大、听众广。与其合作能够达到电视广播全覆盖的宣传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广西广播电视台进行宣传推广合作服务采购。
标项十五:《中国质量报》是市场监管总局主管的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新闻宣传的主舆论阵地,具有较强的资源优势和权威性,在《中国质量报》进行质量强桂及“小个专”党建工作宣传效果具有不可替代性。北京创新之星质量咨询服务中心是中国质量报刊社委托代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北京创新之星质量咨询服务中心进行宣传推广合作服务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标项一:广西南宁中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标项二: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 标项三:广西南宁九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标项四:广西南宁宏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标项五:广西驰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标项六:广西自贸区中新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标项七:南宁华宇阳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标项八:中国市场监管报社;    标项九:中国工商出版社有限公司; 标项十:中国消费者报社; 标项十一: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标项十二:广西云数字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标项十三: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标项十四:广西广播电视台; 标项十五:北京创新之星质量咨询服务中心。

地址:标项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59号香格里拉花园2号楼6层0602房;   标项二:广西南宁市迎宾路1号; 标项三:南宁市民族大道112号广西新闻中心五楼502号; 标项四: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南路8号新新家园南国大厦0805号; 标项五:南宁市江湾路7号; 标项六: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B座2401; 标项七: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西路15号贸鸿大厦6楼612号房; 标项八:北京市丰台区丰台东路58号人才大厦6楼;   标项九:北京市丰台区丰台东路58号人才大厦7层;   标项十:北京阜成路北三街8号; 标项十一:南宁市民主路21号;  标项十二:南宁市民主路21号; 标项十三:南宁市民主路21号; 标项十四:南宁市民族大道73号; 标项十五: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7月20日2022年07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以上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李民

联系电话:0771—*******138*****147

联系地址:南宁市怡宾路1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与人民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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