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德天锦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被装类产品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DTCG-2022-001
新疆德天锦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被装类产品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DTCG-2022-001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被装类产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邮箱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0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CG-2022-00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被装类产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被装类产品采购项目(第1包:警用鞋类)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人民警察警用鞋类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被装类产品采购项目(第2包:警用帽、服饰及肩章、号类)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人民警察警用帽、服饰及肩章、号类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标项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供应商需为公安部装备财务局《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或司 法部计财装备司《司 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生产目录(2015版)》中的企业(公司)或公安部装备财务局《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1版)》中的企业(公司)[至今仍在目录内的为有效合格供应商],提供目录复印件及仍在目录内的有效合格供应商承诺函加盖公章【太阳镜目前尚无名录生产企业,暂对市场放开,可以是非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或司 法部《司 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企业产品,但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必须有相关检测报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1日至2022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供应商须提交的电子版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D*********@163.com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0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101栋7楼德天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0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101栋7楼德天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须提交的电子版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D*********@163.com:“⑴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盖章后扫描件)(预留电子邮箱和授权代理人电话);⑶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盖章后扫描件)];⑷供应商提供公安部装备财务局《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或司 法部计财装备司《司 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生产目录(2015版)》中的企业(公司)或公安部装备财务局《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1版)》中的企业(公司)[至今仍在目录内的为有效合格供应商](提供目录复印件及仍在目录内的有效合格供应商承诺函加盖公章)【太阳镜目前尚无名录生产企业,暂对市场放开,可以是非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或司 法部《司 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企业产品,但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必须有相关检测报告;】”(需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并逐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份)。
2、文件售价:200元/包
3、本项目为单价采购。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380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德天锦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101栋7楼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彭菲
电 话:0991-*******
标签: 被装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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