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图书馆装修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沭阳县图书馆装修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沭阳县图书馆装修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131***** | 项目名称 | 沭阳县图书馆装修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1*****131*****001001 | 标段名称 | 沭阳县图书馆装修工程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2年7月2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7月27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沭阳县图书馆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131*****001001 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沭阳县图书馆装修工程项目已经沭发基【2022】12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图书馆装修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县学院路南侧、美术馆西侧。 1.2 工程规模: 该项目占地24亩,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包含拆除工程、砌筑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天棚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暖通、消防、弱电等。 1.3 工 期: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5%;工程完工,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5%;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结算价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沭阳县图书馆装修工程项目 1.7本项目预算价为********.28元,最高投标限价********.00元,高于此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投标项目负责人自 2019年1月1日(含)以来须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4.5.1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2300万元的已竣工公共建筑装修工程。 4.5.2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须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备案(须附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日期、金额、工程内容等(金额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查询截图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单独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变更证明材料(住建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单位出具),否则不予认可。 (5)资格条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作为评分项中的业绩加分。 4.6、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7.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7.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7.1.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者;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其他条件: 4.9.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9.2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10、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21日 09:00至2022年07月27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1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联系方式
2022年07月20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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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 沭阳县图书馆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131*****001001 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沭阳县图书馆装修工程项目已经沭发基【2022】12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图书馆装修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县学院路南侧、美术馆西侧。 1.2 工程规模: 该项目占地24亩,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包含拆除工程、砌筑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天棚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暖通、消防、弱电等。 1.3 工 期: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5%;工程完工,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5%;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结算价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沭阳县图书馆装修工程项目 1.7本项目预算价为********.28元,最高投标限价********.00元,高于此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投标项目负责人自 2019年1月1日(含)以来须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4.5.1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2300万元的已竣工公共建筑装修工程。 4.5.2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须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备案(须附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日期、金额、工程内容等(金额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查询截图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单独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变更证明材料(住建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单位出具),否则不予认可。 (5)资格条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作为评分项中的业绩加分。 4.6、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7.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7.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7.1.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者;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其他条件: 4.9.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9.2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10、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21日 09:00至2022年07月27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1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联系方式
2022年07月20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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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321*****131***** | 项目名称 | 沭阳县图书馆装修工程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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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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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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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沭阳县图书馆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131*****001001 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沭阳县图书馆装修工程项目已经沭发基【2022】12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图书馆装修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县学院路南侧、美术馆西侧。 1.2 工程规模: 该项目占地24亩,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包含拆除工程、砌筑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天棚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暖通、消防、弱电等。 1.3 工 期: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5%;工程完工,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5%;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结算价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沭阳县图书馆装修工程项目 1.7本项目预算价为********.28元,最高投标限价********.00元,高于此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投标项目负责人自 2019年1月1日(含)以来须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4.5.1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2300万元的已竣工公共建筑装修工程。 4.5.2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须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备案(须附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日期、金额、工程内容等(金额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查询截图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单独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变更证明材料(住建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单位出具),否则不予认可。 (5)资格条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作为评分项中的业绩加分。 4.6、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7.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7.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7.1.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者;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其他条件: 4.9.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9.2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10、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21日 09:00至2022年07月27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1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联系方式
2022年07月20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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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 沭阳县图书馆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131*****001001 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沭阳县图书馆装修工程项目已经沭发基【2022】12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图书馆装修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县学院路南侧、美术馆西侧。 1.2 工程规模: 该项目占地24亩,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包含拆除工程、砌筑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天棚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暖通、消防、弱电等。 1.3 工 期: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5%;工程完工,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5%;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结算价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沭阳县图书馆装修工程项目 1.7本项目预算价为********.28元,最高投标限价********.00元,高于此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投标项目负责人自 2019年1月1日(含)以来须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4.5.1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2300万元的已竣工公共建筑装修工程。 4.5.2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并且四方盖章须清晰、明确,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须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备案(须附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日期、金额、工程内容等(金额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查询截图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单独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变更证明材料(住建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单位出具),否则不予认可。 (5)资格条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作为评分项中的业绩加分。 4.6、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7.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7.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7.1.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者;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其他条件: 4.9.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9.2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10、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21日 09:00至2022年07月27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1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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