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公路招标公告
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公路招标公告
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8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津公路施工********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 已由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以 《关于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市政公路管理计【2011】7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及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自筹25%,贷款75% ,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是津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的延伸,是滨海新区近期高速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津港高速公路的修建能够落实天津市“双港双城”的城市空间战略,能够强化新区各个功能区之间的联系,实现各个功能区互补。
2.2 本次招标范围为:
包括标志、标线、隔离栅、护栏、防眩设施等工程。里程桩号为K35+259.790~K44+719.563,路线全长9459.773米。共分为1个标段。
2.3标段划分
第8标段:包括标志、标线、隔离栅、护栏、防眩设施等工程。里程桩号为K35+259.790~K44+719.563,路线全长9459.773米。
2.4计划施工工期:
计划施工工期为 2015-02-20至2015-09-30,共计:222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具有1项单标段长度不小于9公里的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 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公路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 1个标。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在评审期间发现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的名称和资质等级应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名录信息一致,否则招标人可执行申请人须知9.3款招标人权利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3.6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在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1日期间内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预审评审。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14-12-18至2014-12-24(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持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参加多个标段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01-06 9 时3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9时0分至9时 3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66号和平宾馆。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81号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君隆广场b1座17层
邮政编码: 300457 邮政编码: 300010
联系人: 段工 联系人: 张齐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
2014-12-18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招标管理站,受理负责人:李海斌,电话:********电子邮箱:szglzbglz@163.com;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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