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运河(沅江侧)水质改善及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一期)(EPC)招标公告
五七运河(沅江侧)水质改善及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一期)(EPC)招标公告
五七运河(沅江侧)水质改善及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一期)(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五七运河(沅江侧)水质改善及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一期)(EPC)已由沅发改核[2021]2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与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益阳市朝阳宏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五七运河(沅江侧)水质改善及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一期)(EPC) 2、建设地点:益阳市沅江市草尾镇 3、建设规模:包括建设河滨人工湿地1处,在五七运河福兴桥段建设为5.88万平方米的人工湿地;对四福电排沟渠进行800米生态整治;在乐园电排1、2沟渠、向阳电排沟增设生态透水坝;完成运河部分河道清淤工程。投资约1359.10万元。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0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含设计阶段)。 5、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相关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设计。(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6、施工保修要求: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7、招标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深化和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2.1、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同时具备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 乙级及以上资质; 2.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业绩要求: ①设计业绩:自2018年4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水生态修复或水生态治理工程设计业绩(含EPC设计业绩),需提供 2018年4月1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②施工业绩:自2018 年4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单份合同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上水生态修复或水生态治理工程施工或EPC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8年4月1日以来的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与实际竣工时间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备注①投标人提供的EPC业绩,属于独立投标人业绩的,视为同时满足设计和施工业绩要求;②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河道或沟渠或湖泊或水源地等人工湿地建设,或水生态修复,或水生态治理内容;证明材料中未能体现上述内容的还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4、人员要求: 4.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2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环保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环保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5、其他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1;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投标承诺方式。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承诺,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格式(五、投标保证金)。 六、招标文件、图纸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5月27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1年6月17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09时3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楼,迎宾东路355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yy-ggzy.com/)网上发布。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监督电话:138*****010。 十、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有效性有异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作出解释,异议消除后继续开展招投活动。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①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②非法人、法定代表人投诉的;③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以下情形驳回投诉: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以下行为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投诉情况证据确凿,经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司法机关认定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程序为: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一条,对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4、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琼湖办事处团山寺路 联 系 人:邹先生 电话:158*****828 招标代理机构:益阳市朝阳宏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龙洲北路190号 联 系人:杨女士 电话:182*****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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