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学生服务中心(C楼)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清华大学学生服务中心(C楼)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清华大学学生服务中心(C楼)物业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清华大学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07月21日15:4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7月22日至2022年07月2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华业大厦五层第三评标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08月02日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华业大厦五层第三评标室 | ||
预算金额 | ¥18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尹树鹏、于淼、吴茹群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转8001 | ||
采购单位 | 清华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赵老师,010-******** | ||
代理机构名称 |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010-********转80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尹树鹏、于淼、吴茹群 |
项目概况
清华大学学生服务中心(C楼)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15A1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清资招*******号(BJYM22FW052)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学生服务中心(C楼)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清华大学学生服务中心C楼物业服务项目主要包含两个区域,一为学生服务中心楼部分房间、公共区域及紫荆路口无障碍充电亭等区域的保安、保洁服务;二为校团委区域的物业服务,保安、保洁、监督巡视等服务(校团委区域位于C楼三层南半侧)。并负责楼内各单位的用电、用水和公共用水的抄表工作,学生服务中心楼宇全面安全保障等工作。以上两个区域的服务要求与人员要求等在本章内单独描述与明确。
服务人数:不少于23人,其中C楼公共区域不少于13人,校团委管理区域不少于10人。
项目实施单位:清华大学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2022年8月10日-2023年8月9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在预算可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原价原标准续签,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如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有权提出不延续合同,但需要提前90天书面通知对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标的:物业管理,对应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2) 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包磋商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项目中磋商;
5)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的定义见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6)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7)供应商必须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2日至2022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15A13
方式:现场办理,不接受邮购,售后不退,仅限现金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华业大厦五层第三评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华业大厦五层第三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领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本项目的磋商文件,须供应商代表本人到场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①授权代表办理的。
a.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b.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办理的。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b.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二)其他
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3、《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 号);
9、《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 号)等。
10、因受疫情影响,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封(管)控区等重点涉疫区域的人员不得参加;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及开启日前3日内未离京;
3)持北京健康宝绿码;
4)持行程卡绿码;
5)持有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及开启日前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原则上已完成三针或加强针疫苗接种;
7)承诺近三天本人或共同居住者没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喉痛、鼻塞、流涕、腹泻、嗅觉减退、味觉减退、结膜炎、肌肉酸痛等11类症状。
请各供应商代表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听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引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华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联系方式:赵老师,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010-********转8001
联系方式:尹树鹏、于淼、吴茹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树鹏、于淼、吴茹群
电 话: 010-********转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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